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如何入账?

龚延庆 2019-11-05 2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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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将委托贷款根据到期期限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营业税等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2、借款方与一般借款的处理方法相同,作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列报。利息支出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龙家锐2019-11-06 0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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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新会计准则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2、具体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龚小飞2019-11-06 00:36:38
  •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计提利息时。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委托贷款。
    车广宇2019-11-06 00:09:50
  • 可以的。一般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希望可以帮助你。
    连伟才2019-11-06 00:02:20
  • 委托贷款从客户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6011利息收入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利息收入-***。
    连丽萍2019-11-05 2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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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本金和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借款利息账务处理:、: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及借入外汇贷款的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长期借款"账户。竣工决算以后在规定的还款期内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长期借款"账户。扩展资料:相关例子应用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lOO万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个厂房,年利率12%,该厂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借款时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长期借款1000000第一年末计算应计利息=1000000×12%=120000元第二年末计算应计利息=1000000×12%=120000元前两年年末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120000贷:长期借款120000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经完工,长期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并计人当期损益:借:财务费用10000贷:长期借款10000第三年末归还本息时:借:长期借款1360000贷:银行存款1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