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企业上上班,公司利用我个人名字向银行贷款供给公司使用

龙广成 2019-11-05 2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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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们的名字借款,那后面还不上钱是由你们承担责任的,老总和你有什么关系吗?能帮他做到这种地步?所以如果不是这种关系,那就赶紧报警。
窦连江2019-11-06 0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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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贷款人是公司的,则公司负责。
    齐新洲2019-11-06 00:36:39
  • 你是公司的法人么。
    齐智军2019-11-06 00:19:22
  • 贷款条件:1。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岁-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4。必须是没有在银行留下什么不良记录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以上条件符合即可申请贷款。
    齐景凯2019-11-06 00:02:22
  • 这个要根据情况,如果是小额的话没什么影响反而还有好处,因为在银行里面流水比较好的话申请信用卡或信用贷款都是比较方便的,但要是金额比较大的话可能就会被涉及到洗钱了,所以要看如果总是大金额进出的话对个人来讲就不是很好的,如果只是几万、几十万的话就没什么关系。
    边双喜2019-11-05 23:56:34

相关问答

如果有结婚证,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两个人共同还贷。办理程序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扩展资料:还款方式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
可以。具体操作:股东个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股东个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进公司成本开支,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角度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