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以女方名字贷款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齐晓英 2019-11-05 23:41:00

推荐回答

现在的购房政策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等于是两套房了,按目前的限购令来讲,应该是不能再购房。
连业良2019-11-06 00:19:2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这种情况属于二套房,夫妻一方无论谁名下有房子,再买房都算二套房。
    管爽爽2019-11-06 00:09:50
  •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婚后产权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所以,如果你在婚后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如财产分割对你有利。
    赵颖莹2019-11-06 00:02:21
  • 界定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婚后买房,由于男方有房,因此男方家庭已有一套房子,那么女方再买,属于二套房。女方父母名下的单位放也算一套房,再买也是二套。可以婚前让女方买房,之后再结婚,这样对于女方就是一套房,不过这样有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与国家出台的限购政策不冲突。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女方可以买两套,男方可以再买一套。扩展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9〕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二套房。
    龚家迎2019-11-05 23:56:33

相关问答

一、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二、二套房的概念:“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三、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一、婚前男女双方各有一套房,婚后在购房则属于福气双方的两套房。二、二套房界定标准: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十、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归男方所有。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扩展资料《离婚率10连增,我们该有怎样的婚姻观?》近日,民政部发布的2019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对于那种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来说,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离婚是对彼此的拯救,使得他们不必为一次错误的婚姻付出终生的代价。但对于去年新增的350万对离异男女,我们是该祝福他们,终于脱离曾被自己视之为桎梏的那桩婚姻而重获自由?还是该劝他们,婚姻中包含着诸多要义,应审慎对待离婚?对“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这样的一个局面,我们是该解读为当代人注重自我、更重视婚姻质量和幸福指数?还是该从中读出一代人对婚姻的草率和鲁莽态度、责任感阙如的幼稚型人格?婚姻观,是观察一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小小窗口。正如城市中的“剩女潮”是当代女性经济独立、个人价值彰显的表征,离婚率的曲线图往往蕴含着社会文化发展的幽深心理。因为缺乏更具体的数字分析,我们不能从“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中完全断言社会的道德基础发生了多么耸人听闻的危机。对离婚的宽容度的提高,是承认个人幸福在婚姻中的正当性的一个表现。但不可否认的是,闪婚闪离的游戏婚姻态度、婚外情等不道德因素对传统婚姻的淘空、对婚姻中包含的忠诚与责任的漠视等现实因素,是推高离婚率的重要推手。而这些因素,恰恰侵蚀着婚姻中的美好情愫和高贵价值。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美国近年来走低的离婚率也在印证“婚姻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这是美国畅销书《定终身》中对婚姻的一句解读。无论文化、地域、时代有怎样的差别,婚姻作为一种神圣的制度、一种通向美好生活的安排,都固守了如下美德:情感、忠诚、责任、信任、付出……为了对方的一套房子而匆忙结婚,也能为了购买二套房而弃婚姻纸书如敝履;不能看到爱情应不断充实、丰富,不能看到感情需要双方的持守,那么,为了一时的激情而结婚,也会为了激情如流水逝去而选择离婚。在婚姻的价值序列里,家庭成员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与个人的自由同样重要。更何况,婚姻的忠诚、责任、信任等诸多固有美德,可以让个人从中得到滋养、获得力量。爱情,是人生必不可少的课程,婚姻,何尝不是?那种闪婚闪离的酷,恰恰是当代人不能承担婚姻责任之重的脆弱;“没有拆不散的家庭,只有不努力的小三”的新民谣流行一时,恰恰是婚姻其他价值退后、个人如无羁野马般情感至上的表现。经营一段长期稳定而幸福的感情与婚姻,是一种能力。人言婚姻是一场修行,在婚姻的修行课中,看到自我的缺陷、着力自我的成长,就是完美的修行者。从经验和历史看,那些取得事业成功的人,大抵都十分注重家庭的伦理价值;而那些在婚姻上屡屡失败的人,也大都行之不远。这大概就是婚姻作为人生课程的意义。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无关个人道德问题,也并不能一定得出社会进步的结论,却提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婚姻价值观模糊或缺失的问题。婚姻固然扮演着社会最小细胞的角色、承担着社会稳定的责任,但理想化的现代婚姻,更应关照到婚姻对于个人的价值。我们不必为“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或喜或忧,我们该做的,是重新思考婚姻的意义、重树科学健康的婚姻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率10连增,我们该有怎样的婚姻观。
1、不加名字: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加名字: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