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发生的公司个人借款和个人还款,。要怎么处理会计分录?借的时候要怎么写凭证,换的时候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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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的借款为以银行转账和“余额”三栏式。借方金额”栏、“贷方金额”栏应根据相关凭证中记录的“银行存款”科目的借贷方向及金额记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龙小青2019-12-21 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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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款项,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黄益明2019-12-21 13: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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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50000贷:短期借款50000如果采用的是专用记账凭证,那么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龚宗跃2019-12-21 1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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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还款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等贷:其他应收款在员工原来向企业借出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等企业通过以上两笔分录,完成整个业务的处理,充分体现财务处理的严谨性。二、如果转账的话,用银行存款,查下借款的凭证是不是记在“其他应收款”这个会计科目上,也有公司是做其他应付款的,这个因公司而异。三、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扩展资料: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他应付款。
黄白莉2019-12-21 1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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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1、借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2、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3、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4、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归还本金时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扩展资料借款还款冲销入账会计分录具体分录: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借:库存现金当借款人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当时借款数时的差额,应向借款人收回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人贷:库存现金当借款人实际发生费用高于当时借款数时的差额,应补足支付给借款人员工向公司借款、还款分别怎么处理分录?借:其他应收款XX贷:现金还款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XX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借款。
龚安静2019-12-21 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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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欠条没有规定的书写格式,但是书写欠条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1、首先要有实物抵押,这个是最能保证基本权益的方法!2、写好借条,不要是欠条,也不要是收条3、把“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保证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而且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写使用说明,即保证借款人跟保证人利益,也保证出借人利益!4、找保证人找个有经济实力的。5、为防日后纠纷,也可以写明借款人具体在什么地方向出借人借款,如:兹×××借款人在泉州市xx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月利息××%。6、借条本身一定要是一张完整的纸,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过7、借条内容要写完整.8、诉讼时效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扩展资料:相关案例:2019年8月13日,丁某委托律师起诉称李某欠其40万元,但丁某手中只有一张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且始终不愿出庭。合肥蜀山区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2019年底,丁某委托律师起诉称,李某欠其40万元未归还,证据为李某于2019年初手写的一张内容为“今借到丁某人民币肆拾万元”的借条。李某在庭审时辩称,该笔借款实际并未发生,只是其和丁某及其他几个朋友打牌时所欠赌债,并在开庭时申请多位证人出庭,证明2019年春节期间李某和丁某等人曾连续多日在某茶楼“推牌九”,因输钱而向丁某出具借条。丁某的律师对李某的说法予以否认,但无法提交任何关于借款交付的证据,也无法陈述借款发生细节。为查明事实,法院依法传唤丁某本人到庭质证,但丁某并未到庭。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是实践性法律关系,即借贷是否成立以借款实际交付为准。本案中,原告丁某仅提供借条一张,并无证据证明40万元借款的交付情况,而被告李某却有多份证人证言证明借款未实际发生。在此情况下,丁某本人仍拒绝到法院陈述事实,法院已经不能仅凭借条作出判断。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有义务依法全面、客观的审核各方提交的全部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因素综合判断。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款时,最好订立内容具体的借款合同,并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债主手握40万借条起诉被驳回 法院:仅有借条难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