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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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
黄百猛2019-11-06 0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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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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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没有归还又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龙小美2019-11-06 0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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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财产所有权登记为个人名下的,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赵颖虹2019-11-06 0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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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要缴个税,依据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黄看看2019-11-06 0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