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面对会计做假帐的情况如何处理

黄瑞赞 2019-12-21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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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这种情况是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即不会承接这种审计业务。但对于公司来说,若为了工商年检可能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一般没有会计账簿的公司应该规模较小,可以及时补一些相关的票据入账,较好、较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别人才有可能为你出具报告。
黄皓月2019-12-21 2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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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审计学是做什么的答:审计学是一门专门研究审计理论和方法,探索审计发展规律,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社会学科。审计学是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审计理论必须用来指导审计实践,否则就成为脱离实际的理论。由于早期财务审计是以审查会计账目、报表为对象,故名之曰"听其会计"、"逆其会计"或"查账"。因而有人把审计纳入广义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即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因而认为审计对象就是会计,没有会计就没有审计,审计与会计是孪生兄弟。审计学发展至今已成为一门具有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它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而且还具有实践性和技术性。其理论性主要表现为审计学探讨和研究了审计活动规律及其应用,对审计实践进行了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其实践性主要表现为审计学可以应用于审计实践之中,指导审计工作,并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其技术性主要表现为审计学吸纳了各种科学成果,为审计活动提供了各种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急速通关计划ACCA全球私播课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周末面授班寒暑假冲刺班其他课程。
    齐智军2019-12-21 20:24:15
  • 一、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了解以下情况:1、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2、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3、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4、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5、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6、被审计单位简况7、管理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二、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独立;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扩展资料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10、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13、违约责任;14、解决争议的方法;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
    符育明2019-12-21 20:07:57
  • 问:审计和会计哪个好就业会计专业人员目前较为饱和,就业质量不高,都为较小型的单位。而审计专业,尤其是重点学校的审计专业就业质量较高,考取公务员的机会较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审计和会计各有长短,学会计比较简单,先做帐,考升级,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隔两年跳个槽,或者在有前景的单位打升级,待遇都不错。审计可以去会计事务所工作,把注册会计师考下来,出来后到大型企业做财务经理什么的,路线要高端些,难度也要高,因为注会不是很好考,事务所的工作压力也比较大。具体来说:1、论就业机会,会计专业的就业单位较多,审计专业的就业单位较少。2、论就业优劣,会计专业人员目前较为饱和,就业质量不高,都为较小型的单位,工资较低。而审计专业,尤其是重点学校的审计专业就业质量较高,考取公务员的机会较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急速通关计划ACCA全球私播课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周末面授班寒暑假冲刺班其他课程。
    齐晓彬2019-12-21 20:01:44
  • 会计师不应该做假帐,这是道德和法律要求的只所以做假帐也无非是领导要求,为了保住工作。
    赵颖飞2019-12-21 19:43:26

相关问答

1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内涵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依据《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本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政策,是否遵守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遵守本企业内控制度等等。例如:在日常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要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审查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合理,审查签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查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审查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已签订的合同等等都属于会计监督。会计服务是会计人员通过对本企业资产实行管理,对财务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等一系列财务活动,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的服务。例如:在日常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开具支票、办理汇款、发放工资、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和个人节税、为决策提供各种财务数据等等都属于会计服务。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最终都将通过财务数据反映出来。2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关系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共存于会计工作中,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服务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财税法规和本企业相关制度履行的一项职责活动,这两者的目的都是通过会计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经济、高效,防止奢侈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实质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在做出重大投资决策时,往往要征询财务部门的意见,而财务部门则需要对投资决策从财务角度分析给出专业意见,这样企业才能做出的正确投资决策。这是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相互依存、有机统一的很好体现。但是会计监督强调的是约束管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要符合财税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会计工作就不能有求必应,某个部门或人员的要求就有可能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矛盾就产生了。比如: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合规票据,比如:发票名称有误、金额有误、作废发票、虚开发票甚至于假发票,如果会计人员按财务规定不予办理报销手续,业务经办人员就不满意了,认为会计人员卡得太严,管得过死,故意针对他找事。在企业,经办人员与会计人员发生争执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就会得罪人,就会落下服务态度不好的名声。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矛盾的产生似乎是必然的。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如何正确认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会计监督应该优先于会计服务。会计服务应该是建立在遵守国家财税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基础上的服务。过分强调会计服务,弱化会计监督职能,会导致会计工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不能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在各项财税检查中就有可能出现问题,企业管理会陷入混乱状况,最终有可能走向倒闭。如果会计工作失去了监督职能,那么会计服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如果会计工作只讲监督而不讲服务,缺少了其它部门和人员对会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会计工作是干不好的。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它们之间存在矛盾,但又相互依存,必须在坚持监督的基础上,做好会计服务工作。3如何正确处理好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关系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要正确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做好会计工作。正确处理好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关系应该做到以下几点:3.1企业领导对于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进行会计监督,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批评、制止,严重的要予以处理。在企业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让会计人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确保企业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合法、合理、合规,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如果领导不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对不合规、不合法事项持纵容态度,那么时间长了,会计人员就会失去工作积极性,甚至于怕得罪人而不坚持原则,对于不合规票据予以报销,对不合法经济事项不予制止,对铺张浪费甚至于贪污现象予以纵容,表面上看是服务热情了,会计监督职能已经弱化甚至于完全失去。可以想象,一个企业失去了会计监督会混乱到什么程度,企业最终一定是走向破产倒闭,而某些人也有可能因犯罪走进监狱的大门。因此,在企业领导者要为会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支持他们的工作。在这样的氛围下,企业也会人正风正,不良现象和违规事项就会很少发生。3.2会计人员要向本企业员工广泛宣传财税法规以及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政策透明度,这样大家就会理解会计工作,从而就会自觉支持会计工作。财税法规是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依据,要尽可能做好宣传,让政策人人知晓。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员工更是密切相关,其中一些内部报销规定、流程,更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总之,要让大家明白,会计人员把关,不是针对某人,不是随意“设卡”,是财税法规和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这样会计工作就会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员工理解支持财务工作,分歧就会减少,就会自觉接受会计监督。3.3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树立服务意识,用心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大家的好评。会计人员要经常和企业各个部门的人员打交道,有时候还要和企业外人员打交道,无论面对什么人、什么事情,都要做到心态平和,一视同仁,注意沟通和交流。对于不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在工作上提供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会计人员不能办理的业务,也要做好解释工作,给出原因,不能只是简单的拒绝。再有,会计人员处理日常业务时,力争做到程序规范统一,同一项经济业务,无论针对谁处理结果都是相同的,要经得起检验,否则,会在企业引起异议。会计人员要做好会计服务,树立自身良好的职业形象。3.4加强财税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企业经济业务事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近几年来,财税知识不断更新变化,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尽快及时掌握新知识,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在日常的会计业务处理中,若不能正确地、熟练地运用有关财税知识,就不能胜任会计工作,不能做好会计监督,细致周到的服务更无从谈起。另外,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会计人员还需要深入了解本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工作本身。很难想象,会计人员能够对自己不了解的事项作出判断,能够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同时也要了解企业的经济业务事项。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做好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总之,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共存于会计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要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同时,做好会计服务。只有处理好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会计人员才能真正做好会计工作。
一节课的科学、高效率的设计方案,通常是在现代教学思想指导下,运用系统方法、兴趣教学法对教与学的行为进行设计。它是一个分析教与学的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并在实施中加以评价、修正,使之达到教学优化的微观的教学过程的设计方案。要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多的课业负担,就必须着重抓好微观教学过程的教学设计方案工作。教案的类型教案是教师在一节课内的教学活动方案,是进行课堂教学的依据。1.教案的类型由课的类型和结构所决定 课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教学的任务来分的,有新授课、巩固课、技能课、检查课。另一种是根据使用的主要教学方法来分的,有讲授课、演示课、练习课、实验课、复习课。一般课的类型由其教学方法来命名。课的结构是由课的类型来决定的,不同类型的课有不同的结构,那么其相应的教案类型也不同。通常,我们按课的类型可将教案分为:新授课教案、复习课教案、实验课教案、检查课教案。2.教案的类型由其功能所决定 随着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教案已由原来的只供教师自己使用,引伸为:1同学科教师相互学习、交流教学经验的主要材料;2进行教学改革的主要突破口;3专家、学者进行教学研究的主要参考资料。所以,在同一类型的课中,教案常由于其应用功能的不同,又分为:详细教案简称教案、表格式教案简称简案、课堂实录教案简称实案。各类型教案的主要内容及其功能1.新授课教案 主要内容是提出新课的教学目标,把握传授新知识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新知识的传授。2.复习课教案 主要内容是提出复习的范围和要求。主要任务是帮助、引导学生巩固掌握已有的知识,并将知识系统化、网络化。3.实验课教案 主要内容是提出培养技能技巧的具体内容、要求。主要任务是完成教师的示范性操作、实验原理的讲解,指导学生独立进行实验,培养学生的技能、技巧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学科实验操作方法。4.检查课教案 主要内容是提出检查即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主要任务是检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以利于下阶段制定针对性极强且有效的教学设计方案。5.详细教案 主要内容是课题、课时、教学目标、教学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包括学具、教学过程包括反馈检测题等、板书内容、补充教材、教材前后知识点的衔接、当今科技动态等,侧重把握教材的深度和广度。其主要任务是:1教师完成对教材深度和广度的把握;2通过多年的备课、搜集和整理大量的信息,不断地补充同一问题的新知识、新进展,同时完成教师的知识更新和完善。6.表格式教案 这类教案多适用于有经验的老教师。主要内容有课题、课时、教学目标、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具包括学具、教学程序所有教具的操作顺序、教学方法的具体操作过程,学法指导的具体操作过程、板书设计,侧重教法、学法的具体操作。主要任务是:1教师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帮助引导学生学会应掌握的知识,并学会学习的方法即学法;2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并且不断更新、完善。7.课堂实录教案 多采用优质课评选、公开课等。它是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产物,是教师课堂具体实施教学过程的安排表或实录。主要内容有:课题、课时、教学目标、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具及学具、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侧重于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其中导言、知识的过渡、重点的教法、难点的学法指导、教具的选择和使用等将体现教师的教学特色、教改意识和教改的具体做法。主要任务是:1为各级领导、各类教师听课、评课提供参考资料;2为教师互相学习、交流经验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提供学习的材料。教案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 教案中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书面语表达要科学、严密、准确、精练。2.目标性 每节课的教案中,教学目标必须具体、明确。因为它决定了课堂教学的方向。3.程序性 教案的设计,必须依据学生的认识水平、认识过程和认知规律,有序地编排教学内容和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又可供教与学的操作。4.整体优化性 教案的设计中,必须认真把握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学过程中的各个因素科学组合、优化设计,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教案设计的具体程序以新授课中课堂实录教案为例:1.教学思路的设计 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完成教学思路的自我设计。主要有:课题、课时、教学目标、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包括学具的选择等。
法官和律师扮演着两种不同的角色。法官是代表着国家审判机关,行使的是国家的公权力,进行裁判定夺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国家的政权,保持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他的职责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者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是不相同的,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事业的进程中发挥着各自的效用,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它关系到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以及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司法公信力和案件的公平公正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使之发挥最大的司法效用。一、两者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可知,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和事实,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但法官的义务是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官的一切行为都应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否则就是违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可知,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的职责是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辩护权、以及调查取证的权力,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在授权范围内,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的义务是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行使自己的代理权限和辩护权限,维护自己代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由上可知,法官与律师在职责、义务方面是有区别的,法官是直接依据宪法、法律行使自己的审判权,处于居中裁判者的地位,维护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律师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协助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自己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二、二者的关系法官与律师是维系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角色,两者的关系不是隔绝、紧张、对立、防范,而是互相协作,理解和包容、相互交流。法官和律师虽在法律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但同为法律人,应在各自实践中同守一条底线,共担一份责任,实现良性互动。为此,应在完善制度、倡导诚信、加强沟通、互相监督等方面作出细致努力。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说过: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可太密,否则就难免有不公正的嫌疑。但两者的关系不是隔阂,而是理解;不是紧张,而是交涉;不是对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而是交流。法官和律师虽在法律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但同为法律人,应在各自实践中同守一条底线,共担一份责任,实现良性互动。完善制度是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前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律师的执业保障制度、司法独立制度,这是理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的前提。首先要从司法体制上确立律师应有之地位和权利,保障律师意见的充分表达与被听取。其次要切实依法保障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改革法院目前的财政拨款体制,取消法院行政级别,防止司法行政化,等等。倡导诚信是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法官和律师不是天生的亲家,也不是天生的冤家,而是同为法律人的本家。管子曰:诚信,天下之结也。意思是说,诚实和信用是联结天下所有人的纽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因为如果建设司法不靠学术界和律师界的贡献,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加强沟通是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渠道。建议借助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积极搭建平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比如相互协助开展法官、律师评议活动,相互通报违法违纪查处情况,开发利用法学教育资源,互派专家开展培训、研讨活动,探讨研究共同关心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提高法官和律师的业务能力,举办有关联谊活动,以此不断增进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工作互联、资源共享、载体互融。互相监督是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保证。随着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在未来司法体系中,律师不仅是不可替代的参与者和游戏规则的议定者,还是司法主体的人才和智慧来源,更是司法公信力的职业监督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发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律师对于法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向有关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或者署名举报,提出追究违纪法官党纪、政纪或者法律责任的意见。反之,法官同样可以将发现律师的问题反映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进一步完善这一规定,使之更具体、便捷、可操作,力求把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制约的力度落到实处。三、法官和律师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互联网成为当今信息传递的重要平台,法官与律师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被炒作的对象,特别是法官的言行举止,代表了法院的形象,不能在办案当中给当事人合理怀疑的空间,我们与律师距离太近,或者过度接近的,就会给当事人怀疑的空间,即使我们之间是正常的工作需求,我们与律师之间的合作应是公开、透明的,要经得起群众的眼睛的考验,司法公信力需要我们法官与律师共同维护,要摆正各自在工作中的位置,共同维护法律的实施,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与正义。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需求,我们要依法治国,没有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是不行的,加强两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法制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共同推动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