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理财保险管制终身交满后可以领取吗?

赵高长 2020-02-09 19:47:00

推荐回答

满期领取需要被保险人带合同书也就是保险单。身份证,银行卡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领取。也可以委托业务员代办,需要签字确认。办理后前三至七日到账。看下合同如果缴费满是不交费了。保险期间满才是到期领取。
黄睿敏2020-02-09 1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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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知道耶,去保险公司咨询一下吧。
    benshaimei2020-02-13 12:00:02
  • 不清楚,你看看你的购买合同吧,里面应该有
    bengditai2020-02-13 12:00:02
  • 到期后才能领取。
    连传杰2020-02-09 20:00:02

相关问答

幸福两口——小积累实现大财富对于刚刚组建家庭的幸福小两口来说,在股票投资方面,虽说市场持震荡态势,但这其中会不乏很多阶段性机会,特别是年底可能会出现不错的行情。因此,两口之家可以考虑配置相应板块中业绩呈逐年增长的成长性个股,可以酌情考虑将一部分资金用来长期持有,剩下的部分用于中短线炒作以谋利。与此同时,对于现阶段资金量较小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家庭来讲,在通胀预期之下,亦可采取定投的形式分批少量买入成长股而后长期持有,可以说这种小积累同样能实现大财富,同时还可以达至平衡风险的目的。其次,倘若小两口缺乏一定的投资知识与炒作经验,还可以适当关注指数型基金,因为此类“被动式”基金可以较好地追踪大盘走势,且在交易方式和费用方面也对投资者非常有益。此外,虽说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普遍略高于定期存款利息,但仅通过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很难满足家庭资产增值的需要。因而,对于一些有精力的投资者来说,不妨多关注那些成长预期良好的非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三口之家——“分层”投资项目在中国,三口之家可以说是最为普遍的家庭构成模式了,这类型家庭通常处于成熟期,夫妻双方大多人到中年,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且正处于人生创造财富的最好时机。然而,他们所承担的压力也较其他类型的家庭大,不仅上有老、下有小,而且还要供房供车,因此中年也是人生负重登高的阶段。理财专家指出,对于处在这一年龄阶段的市民,须尤其注重家庭财富的全面规划。倘若以资金100万元的中等风险偏好的三口之家为例,理财师给出了如下规划方案。考虑到中年群体大都存在子女教育、按揭还款等诸多投入,因此家庭应在投资前首先预留出10%左右的资金以保证日常开销,而其余90%的资金可按照30%+30%+30%的比例进行“分层”投资。也就是说,第一个30%可用来从事低风险投资,譬如购买一些3个月至1年期的短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毕竟这类产品的收益大多能够跑赢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且保险系数也相对较高;第二个30%可从事中等风险投资,比如进行期限在1至3年的中长期投资,包括购买黄金、大宗商品等挂钩类产品,以及持有极具成长潜力的消费、能源板块股票;而剩余的30%可考虑适度从事高风险投资,譬如奢侈品、红酒、股权投资等。此外,家庭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另一种配置方案,即在预留出10%的日常生活金之后,将40%的资本从事稳健型资产配置,如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等;20%至30%的资金投资于券商集合理财、基金等有一定风险的产品;5%可配置与黄金市场相关的产品;而余下的资金可以做为弹性配置,也就是说如果某部分市场表现相对较好,可依照实际情况增加这部分的投资比例。空巢老人——做足低风险投资当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组建家庭后,原先的三口之家便会转为空巢家庭。应该说,此类家庭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收入明显减少,而医疗费用却在逐渐增加。基于此,建议老年人退休之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须适当购买一些意外保险。虽说老年人大都享有基本社会医疗保障,但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逐年上涨也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在投资组合方面应以低风险的稳健品种为主,建议参考以下配置比例:60%资金从事低风险固定收益投资,包括债券和银行理财产品等;20%资金配置债券型基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基本可以保障;而黄金等贵金属资产配置比例最好不要超过5%。此外,不建议此类家庭进行诸如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毕竟对于这一年龄阶段的家庭来说,不能仅将目光放在规划资金“钱生钱”这一方面,同时更应懂得安享晚年的道理。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是不能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理财产品本身属于风险投资,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会明确规定自负盈亏。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扩展资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