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的大发展,快到什么程度,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5022家,合同余额约4.52万亿元。其实离不开两个字“通道”;第一类通道是“跨境融资”业务;最早的通道是2019~2019年的监管政策套利,利用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净资产的10倍举借外债的政策优势,通过内保外贷,境外举借外债等方式从境外借入低成本的离岸人民币/美元资金,直接方法给下游资金需求方。在这中间,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承担实质性风险。这一波通道业务,随着外管局收紧跨境融资担保、境内人民币贷款降息、人民币进入贬值通道后,因为不再有利差空间,目前基本暂停下来。第二类“通道”业务是所谓的规避政策类通道,即按银行内部信贷政策不能够批和投放的贷款,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来做。大致有以下几种:1)异地贷款;一般商业银行都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允许跨区域经营,但因为各种原因特别是沿海资金充裕的分行,希望做一些高利率的民企客户。而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没有地域限制,银行会把这类客户介绍给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给最终借款人做售后回租或保理业务,而实际资金来自于银行发放给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说白了,就是把低利率地区的资金搬运到高利率地区。2)限制性行业:各家银行对贷款投放行业有很多性质,比如“两高一剩”不得发放,钢贸、钢铁、汽车、大宗商品、煤炭、矿业等等,或者对一些客户设置了很严格的准入标准,这些客户往往无法达标,就借助融资租赁公司对接银行资金,银行在名义上只是给融资租赁公司投放新增贷款,但最终流向了这些限制行业,在这个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客观上的确做到了增信,但是实质性风险暴露还是集中在这些高风险行业。3)政府融资平台:大多数银行因为合规问题现在不能够增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而地方平台公司在走了一个阶段的信托通道融资之后,也开始向融资租赁公司通道靠拢。相对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公司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有以下几个优点:为没有合格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客户创造出融资标的物;众所周知,贷款用途是银行贷前审查最重要的核查内容。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理论上是租赁公司向承租人买入资产支付的对价,租赁公司是不会认真审核其资金贷出之后的流向的。等于帮助客户规避了银行审核真实贷款用途的要求。继直租和售后回租之后,融资租赁公司有一类“新兴业务”叫做“保理”业务。然后,有些融资租赁公司突然间发现了一个金矿。保理的核心是应收账款形成的债权,但应收账款是可以被创造出来的,举个例子:A公司投标成为某电厂项目的分包商之一,未来需要为该项目提供X亿元的设备,A公司提出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但只有中标书,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在这个时点完全不符合。A公司于是和母公司B公司签了一个采购合同,由B公司为A公司代采购这些设备。这时有了正式的合同,就产生了未来的应收账款,B公司就拿着这个关联方互相签订的销售合同,去找融资租赁公司做应收账款保理获得资金。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风艳2019-12-21 23: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