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a公司的名义投资b公司,是不是只能用a公司的账户打过来的款才能做实收资本,如果是a公司法人个人账

樊智玲 2019-10-15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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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是公司存款账户支付发票是公司名称可以做为固定资产不可以做为实收资本款项是投资人存款账户支付发票是公司名称可以做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
符耀精2019-10-15 0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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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借:应收票据贷:实收资本--X股东。
    齐晓怡2019-10-15 07:54:04
  • 不可以的只能以公司名字打过去。
    赵香群2019-10-15 07:36:05
  • 1、股东依章程规定,向公司投入资金,进入实收资本的,股东间应共同出具〈出资证明书〉,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2、会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如实记载实收资本到位情况。3、可以现金、也可以银行存款方式出资,但应将原始凭证制入凭证中。4、及时到工商局网站进行自动公示,告诉全世界,你公司股东实收资本到位情况。
    齐春正2019-10-15 07:18:11
  • 这种情况普遍,要分两步走:1、借款:以投资人的名义借到款,交款人是投资人,开收据收到投资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2、款项付出,账面不应该通过投资人付出,否则工商检查违法,可以直接打入记账公司账户,或另走其他人账户,但是应当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备案留存,以后由投资人负责清还借:其他应收款——非投资人贷:银行存款。
    黄盈瑜2019-10-15 07:01:29

相关问答

问:,我们公司目前想收购某公司的一块地。地面上目前该公司建设有一栋写字楼和两栋厂房。证照都是齐全的。我们公司想整体收购,但对方要分两次卖,今年先卖一栋写字楼,明年等厂房装入新公司后再股权转让。因我们公司要整体购买写字楼和厂房才能达到整体配套性。只买写字楼没有什么用,但是对方公司已经做好计划分两步卖,我们也没办法只好配合,请问各位律师大大们怎么设定收购路线,确保我们买了写字楼后能买到厂房。拜谢了!请详细说明收购路线。和其中要走的法律程序,如您的意见可行。可进一步合作。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形成股东会决议。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如系国有股权,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借款炒股不违法。股市借贷俗称“借钱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资本金用于操作股票,个人承担盈利和亏损,一般为保证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应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券商融资,另一种民间借证券账户中的钱炒股。效用优势与券商的融资相对比1、没有门槛限制。目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有着高标准的门槛,要求投资者最低资金限额50万元,这将广大散户排斥在外;股市放贷可使散户轻易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2、杠杆比例大。融资融券的效力就在于杠杆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保证金账户为股票其价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万元的股票,只能融资100万元炒股,杠杆比例为2倍;然而,民间股市放贷的融资比率可达3~9倍,并且资金都在一个证券账户里,方便操作。3、标的股票没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资,选择的标的证券只限于范围确定为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与深证成指成份股范围围相同,共有90只股票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民间股市放贷只要不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余地很大。4、交易费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资,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率固定为2.8‰;民间股市放贷的交易佣金率通常为1.5‰,融资金额大可能会降低不少,这种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对于习惯短线投资者而言,一个月10次单边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这样就不会计较融资利息是民间的2%还是券商的0.8%了。5、借贷时间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最短3个月,最长6个月;民间股市放贷可以是一个月,旗下的武汉正标投资公司信誉最佳,有名人诚信保障。股市借贷。
一、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2019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但在2019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19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二、在我国合理避税的作用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三、股东分红所需要的条件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⑴公司当年有利润;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⑵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