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越联合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是P2P还是庞氏骗局

齐文东 2019-10-15 0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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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问的这个问题,没有逻辑性啊。资金池是很多模式的一个表现。民间融资,也有资金池。P2P是不允许设立资金池的。
齐晓楠2019-10-15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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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骗局只要是用心学习就能找到理财其中的窍门,其实理财不难,现在的理财产品都很简单,比较容易上手。
    齐晓春2019-10-15 04:01:01
  • 资金存管中第三方机构不需要监督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而仅仅只是承担保管义务。此外,在资金存管业务中,P2P平台能直接接触到存管资金,并可以随时提取资金。资金托管是指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都在第三方机构开设账户,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不仅要做好资金划转、保证资金流转正常,更需要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监督。所以其实托管是比存管安全的。判断一个平台要从从成立时间、实缴资金、业务能力、实力背景等方面对平台进行全面了解。对于成立时间短、收益过高、自融、资金池的企业需提高警惕。最好能够实地考察一下,我当初选木融宝的时候就是这样,抽查一些标的详情,了解借款人背景,调查借款人的背景、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看看借款合同、红本、公证书、打款记录等等。自己实在没有条件去实地考察,就委托当地可靠的投友或者朋友去考察。
    齐春燕2019-10-15 04:00:02
  • P2P资金池是投资者将钱投到P2P平台指定账户,然后由P2P平台寻找匹配项目,再将钱放贷出去。从网贷平台正常交易的整个流程来看,资金池可分为:1投资者向平台充值或获取收益而形成的“资金池。2当所投标的未满之前,投资者的所投标的形成了“资金池”。3类似于风险保障金的“资金池”。4在还没有产生借款项目之前,平台事先募集的“资金池”。P2P行业不比银行、保险和基金行业,目前国家已经对这些行业出台了相关监管机制,这么一套资金池的运行规则在网贷行业却完全不适用,因为环境完全不同,银行那是官办的,是有政府信用担保的,是有兄弟姐妹可以依靠的,是有央妈可以去耍赖的。但网贷行业却不行,你们是一个个的个体,没有资金拆借,没有靠山,没有组织。如果再用资金池就会有如下的风险发生。
    齐景智2019-10-15 03:00:01
  • 第一,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即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市场,有的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放高利贷的方式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三,庞氏骗局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堵新心2019-10-15 02:39:00

相关问答

弄懂两者之间的区别,才能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p2p和非法集资的含义。P2P是指人与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非法集资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那对于投资者来说该如何分辨真正的p2p和非法集资呢?一、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二、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三、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同时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所以在投资时千万谨慎,希望对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