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理财公司帮助客户购买美国万通公司的基金

黄漫青 2019-10-14 23:47:00

推荐回答

简介:万通保险是一家保险服务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障、个人保险等保险服务,同时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来向专业人员咨询理财保险计划。itjuzi是一家数据服务公司。
龚帮东2019-10-15 00:01:4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具体需要看您购买什么类型的保险,不同的保险公司有自己擅长的险种。国外保险公司理论上是存在破产可能性的,但是对于大的保险公司政府有可能会出手援助,有这样的案例。
    赵韦韦2019-10-15 00:00:24
  • 简介:美国万通金融集团成立于1851年,是美国万通人寿保险公司及旗下各附属公司的统称,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环球金融服务机构之一。万通人寿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年金计划、伤残入息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退休金计划、信托服务及其他金融产品及服务。美国万通业务遍及美国、南美洲、欧洲及亚洲,拥有超过1800家办事处,为全球1300万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一系列全面而优质的金融与保险产品及服务。
    赖黎丽2019-10-14 23:54:29

相关问答

三年前文章。诺亚财富的兴起,在国内引领了很大一股风潮,他某个意义上其实是打破了金融产品大多通过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代销的传统认知。同时诺亚财富的上市,也使得财富管理成为一个非常时尚和热门的概念。鼎晖投资和九鼎投资都开始组建财富管理团队,再次引起了市场的热议。从财富管理本质上来看,我认为无论是诺亚财富模式还是九鼎投资的财富管理模式,其实并不能算是财富管理,财富管理的本质,其实是帮助客户在众多金融领域里,结合客户的实际提供纷繁复杂的金融产品配置的一种概念,按照配置的方式不同,产生出两种,一种是通过资讯或者建议的方式,一种则是实际的资金受托的方式。前者则主要金融顾问中介机构,包括了诺亚在内的第三方财富管理理论上该划在这个范畴。后者则是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在这个领域里有些机构进行财富管理,有些进行资产管理,我个人认为没太大的区分,许多机构自己也等同起来,不做细究。从世界范围来看,第三方财富管理其实最早成型于美国,加拿大,他们的主要特点是由相对独立的理财顾问机构所设立的综合性财富管理机构,往往设立方都不是跟资金实际受托方相关的机构,因此他们的立场相对独立,能基于中立的立场,不代表任何机构,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也不仅仅代表单个消费者的利益;在成熟的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里面,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往往是大量缺乏理财经验人群的首选理财顾问机构,而这些理财机构在不同的跨金融区域都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能较好的为客户提供理财建议,并且也能就客户的自身情况做出相对客观的配置建议。从某个意义上讲,成熟金融市场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变相还承担了财富在不同金融资产区域配置的重任。第三方财富管理其实金融服务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出现的金融业态。他的本质是一种金融经纪业务,确保交易双方达到较好的资源匹配和撮合是其本质,在双方交易过程中,经纪方的独立性是交易达成的核心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九鼎和鼎晖等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财富管理团队,其实就本质而言都已经不是第三方财富管理的概念了,因为无论如何都是无法阐述独立性的问题,没有独立性作为基础,那么经纪业务就没有生存的价值。所谓财富管理的概念其实衍生到最后只能是这些资产管理机构自身产品的销售团队。无非是换个牌子罢了。而以诺亚模式为代表的看上去独立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是否就是真正具备独立性呢?现在中国野蛮生长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据说已经达到2000多家,光2019年就成立了上千家这样的机构,都打着客观,专业,独立的旗号,进行着所谓的财富管理工作。其实就本质而言,都是一样的,一样只能是称为金融产品的销售公司。诺亚也好,恒天财富也好,好买也好,都只是某一个领域内较好的金融产品分销商,或者称之为渠道商也好,并不是所谓的财富管理公司。因为跟资产管理公司所组建的财富管理团队一样,他们也一样都不具备起码的独立性。判断是否有独立性,只要从盈利模式上就可以看出来,国内所有的财富管理公司的收费结构都是来自于金融产品商的销售佣金以及绩效的提成,这个盈利模式就可以推翻所有的独立性的基础性判断,一般来说,收谁的钱,自然就听谁的话,区别仅仅在于多听点还是少听点的问题罢了。仔细翻看下诺亚财富一季度的报表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出他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销售信托产品获得超过一半的交易收入。另外一块大头是销售私募股权基金的佣金。诺亚是国内唯一一家迄今为止,可以被证明是成功财富管理公司,尚且如此,别的公司就更不用说了。这种建立在销售基础上形成的财富管理公司,使得国内的财富管理公司就形成了一种商品社会里的销售代理商的制度,类似于批发零售性质的贸易公司状态的架构。一些大的,有实力,有资源的财富管理公司成为了总代理,可以拿下较好的理财产品资源,然后部分直销给终端客户,部分则分销给其他的二级代理或者三级代理,他们赚取差价。销售成为了核心的核心之后,就使得在具体的财富管理过程中很多决策都更多的是考量收益行为,而不是投资人的切身利益,财富管理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在很多次财富管理会议上提出国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而只存在理财产品的销售公司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上述的一个逻辑。这种在佣金和风险度之间寻求平衡点的销售行为,必然会出现许多不利于财富管理发展的现象,让财富管理走入一条死胡同。金融产品的销售其实跟普通商品的销售在某种程度是一致的,我们仔细观察商品流通领域,其实可以发现几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如果商品非常不错,具备垄断性,排他性的情况下,渠道其实是很廉价的,能成为这些商品的区域总代理的基本上都是赚的盆满钵满。类似在前些年的汽车代理行业,宝马、奥迪、奔驰的一个区域总代理,光代理费可能就需要上千万,但是拿下代理权之后,很快就能赚回来。许多形成品牌的领域也都是如此,渠道其实是没有价值的,很弱势,资源都掌控在商品的生产商手里。而对于那些产品竞争非常激烈,几乎都处于同质化竞争的情况下,那么渠道就立刻转身,渠道为王的口号也就出来了,最典型的业态就是家电业,家电业就是个任渠道宰割的行业,国美、苏宁就是利用渠道资源,在好长一段时间纵横捭阖,在消费者和生产商之间,游刃有余。金融领域也是如此,金融产品跟商品流通领域的规律是一样的,好的金融产品,由于具备极强的口碑度和社会认同效应,在销售过程中,是不需要财富管理公司的介入的,阳光私募业内的神话一般的人物徐翔所发的基金,在当年想买的人挤破了脑袋也买不到。还有信托鼎盛时期,包括现在的很多基建类信托。基本都需提前一月预约,才能购买到,还要根据时间顺序,先来后到,财富管理公司的作用基本就被弱化了。也就别提佣金这么一回事了。而什么金融产品会成为财富管理公司的供应商呢?那些没有明显亮点的,或者结构设计有瑕疵的,以及存在一些重大的潜在风险的金融产品,就会成为了财富管理公司的供应商,对于这些产品而言,财富管理公司的确应了渠道为王的口号,在2019年,基本上的财富管理公司的开价,在固定收益产品里面,基本上都开导四个点的佣金,甚至更高。什么概念?一笔一百万的理财产品成交,光渠道费就要给予四万。而且还是现金给的。假设这款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是8%,那么这款理财产品就要高于12%。在加上金融产品设计商的利润空间,那么最终拿到资金的客户的成本该是多少啊?我很早前的文章就说了超过15%拿资金的客户,基本属于高风险区域。庞大的资金压力也会使得本来可能是低风险的也演变成高风险。而在阳光私募的销售领域则更加的赤裸裸,在2019年的阳光私募领域,发行一款阳光私募的成本有多少呢?假设发行一个亿,那么首先就要交给信托200万的通道费,即使支付了渠道费用2%,也就是11%的成本,其中的利润在4%,而大量的房地产信托等项目,实际的利差至少在10%以上,而诺亚参与到这种前端产品设计领域,进行了风险判定,最后帮助人家进行了销售,却只能收取1%的销售佣金,这种投入产出比实在是过低了。虽然没经过测算,但是我觉得成本无法覆盖的情况是必然的,以资产管理的角度去做销售,也很多时候是死路一条。因为你在怎么做,做成功了,你收益是1%,做失败了,砸的是你的口碑和客户资源。明显的得不偿失。所以,这个逻辑其实是很清晰的了,如果诺亚不做风险评价,只进行产品销售,那么销售额会很大,但是无法持续。但是如果做了风险评价在去做销售,那么就是投入过高会大大降低盈利空间。所以我觉得无论诺亚如何做,都其实某个程度上都不得不进行了所谓的转型工作。销售对于诺亚而言必然是会不断的被边缘化的,以后的诺亚财富总的来说可能会成为拥有较多客户资源的资产管理机构,或许会更合适。而是否能成长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取决于我前面的结论:“我想诺亚财富从这个意义上看,就是跟时间在赛跑,如果不能在销售优势丧失之前,快速形成资产管理的能力,那么也就意味着转型的失败。第四点,我坚持对诺亚的判断,就是销售额幅度还会大幅度下降,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各个资产管理机构自建销售团队,第二就是诺亚为了确保产品不出问题,风控必然不断加强,从而影响产品供给。这里第一是非诺亚自己可改变的行为,第二点,就是取决于诺亚到底怎么想,诺亚为了维持销售额,其实可能去掉这块风险控制的流程,但是一旦去掉风险控制的流程,那就是饮鸩止渴,良好的口碑会在未来某一天坍塌。这个就是看诺亚是要当前还是要未来了。大家转摘文章都可以,但是请千万注重下知识产权。标注下出,欢迎加微信fcjnchen。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其中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利、对财产处分的权利。而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在我国,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于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目前市场上各家银行推出的信托类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理财计划。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在股市持续走低,房地产市场面临深度调整,市场上不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纷纷下调的大环境下,因为投资门槛较高一直隐匿于主流理财产品之外的信托产品,凭借其较高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理财人士的关注。优缺点各半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卖点。信托理财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今年以来市场中发售的信托类产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收益远高于同期存款。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不过信托理财产品之所以不为许多理财者所熟悉,就是因为受制于较高的门槛。信托公司推出的各款信托产品的资金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万元。另外,相比股票、债券,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较弱,随时变现的能力相对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