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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公司肯定不可能向你透露自己客户的名称。问题是你支付给对方的你不知道对方的名称?你又怎么知道对方的账户被冻结了?首先,你可以报案。在接到公安的协助调查通知后,支付公司会配合向公安局提供客户的真实信息。其次,你被骗的过程和证据搜集好,思路要清楚。你上面的叙述混乱不清。混乱不清的话,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了。11月6号补充:二十多万可不能算小金额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4,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5,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6,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7,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8,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连丽花2019-12-21 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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