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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置股东借款给公司时,要理清二个概念: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股东,就其个人来说,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能力的公民,也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实公司向股东借款,与向他人借款从法律角度来说都一样,操作也应该一样的。这样,股东与公司双方借款就是民间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债权人通过就成了。但请注意我国高院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不得高于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4倍,高了就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公司的民间借款,主要考虑税务问题,这借款利息可否作税前费用抵减?限制条件是什么?这可要与会计师详细研究。
龚家骧2019-10-14 2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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