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天安保险公司吗?

黄爱芬 2019-10-14 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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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路线:全程约17.8公里起点:轨道交通1号线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50米,右转2.行驶160米,右前方转弯3.行驶60米,左转4.行驶40米,左转5.行驶70米,右转6.行驶30米,右转进入中山北路7.沿中山北路行驶930米,调头进入中山北路8.沿中山北路行驶20米,朝内环高架路/共和新路立交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9.沿匝道行驶360米,直行进入内环高架路10.沿内环高架路行驶13.2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11.沿匝道行驶1.2公里,左转进入浦东大道12.沿浦东大道行驶1.3公里,调头进入浦东大道13.沿浦东大道行驶45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浦东大道2000号。
黄益旺2019-10-15 0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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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abcbxw.com/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答:中国人保控股公司89038673。
    米天明2019-10-15 00:18:07
  • 上海天安财险置业有限公司是2019-04-27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04648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19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企业信用查看上海天安财险置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黄盛木2019-10-15 00:00:08
  • 简介:天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是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地区分公司。天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主要经营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经总公司授权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2019年,天安保险被世界著名企业联盟、世界品牌组织、全球华人名牌网、美中经贸投资总商会授予中国本土十强诚信品牌称号。2019年,天安保险入围上海企业百强排行榜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000号7楼A-H室;8楼A-C、E-I室。
    黄看看2019-10-14 23:54:10
  • 天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是1992-07-22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427室。天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6073220229,企业法人黄清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天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工业、房地产业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行业的投资、国内投资项目的管理、为国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天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0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企业信用查看天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龙峰晓2019-10-14 23:36:13

相关问答

保险不骗人,只有人骗人,具体的保险产品是不会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保险营销员。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1、保费扣除。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2、10天的犹豫期。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遗憾的是,同样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故意隐瞒这10天犹豫期的规定,客户一般也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于是客户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个案例,有人向某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后,感觉不适合自己,要求退保,营销员说不能退,否则要扣除不少钱。这个人就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在10天内,当然是可以的。主管机关就要求这个保险公司退保,于是这个营销员打电话给客户,说本来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争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骗客户,却反而说成是自己帮了客户的忙。3、自杀条款。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位父亲白死了。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4、疾病险不赔。有些人买了医疗疾病险后,得了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自然非常愤怒。这主要是四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规定了一个观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险公司成立后90后以后得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费。这样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大家都在检查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非常多,这样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费,这对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内得病保险不赔,是合理的,不叫骗人;二是除外责任,目前爱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被保险人得了爱滋病保险不赔,也是合理的;三是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大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回答自己的身份状况,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于正常保险水平标准收保险费,如果已经得病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拒赔同样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第四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骗人。就是我曾看过一些报道,根据保险合同,有些公司的医疗险,必然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治疗,而实际上按这些办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条。另外比如肾坏了,也不赔,因为根据条款,只有两只肾都坏死才能赔,理由是人有一只肾就可以正常生活。具体记不太清了,总之离谱的情形比较多。5、分红低。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保险公司把实际利率高于预期利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以及实际费用低于预期费用的部分的总和,不少于70%分给投保人。这部分红利显然是不固定的,同时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保费只能存入银行或是买国债,少量可以买股票和基金,这样分红不可能象招商银行的涨幅那样多。而不少营销员骗投保人说分红险象基金一样。分红险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通胀厉害,银行利率也高,当时就因为没有分红险,保险公司以明显高于10%的收益率销售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而当时买保险的人,已经没事偷着乐好几年了。但如果利率规定太低,当利率上涨,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红险是比较合理的。6、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案例,有营销员对某公司的几个员工说,买他的保险,保费部分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就相当于打折买保险。这当然是骗人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等发现上当时,早过了10天的犹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损失不少保费。但没办法,当时并没有把这个人的话录音录下来,这个保险营销员死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总之,保险本身一般不是骗人的,骗人的是保险营销员。而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受骗,和他们不认真读保险合同有关,如果认真读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犹豫期,提前退保保费扣除等各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