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对方理财,但对方不具有理财师资格,合法吗

章辛夷 2019-12-21 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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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资金黑洞”危机显现,上市公司恐怕也难幸免于难。沪深交易所日前就“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事宜向上市公司发放问卷调查表,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今年以来所进行的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情况。数家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两市交易所并没有就上述两项目专门发出过调查通知。因为在例行的半年报中,上市公司都需要对这两个项目进行披露。一位资深董秘称,这次的情况调查具有“摸底”的意味。银行理财产品成为摸底重点2019年的秋天,对于国内企业老板来说,身边刮起的“银根秋风”比三九严寒更具杀伤力。面对银行借贷无门,手握着从资本市场上融来的大量现金,上市公司成了“民间借贷”的重要水源之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热衷于将闲置资金大量投入理财和贷款行为。针对这种愈演愈烈之势,来自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均证实,两市交易所在上周向上市公司发出了两份关于“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的在线调查问卷,分别是《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问卷调查表》和《委托贷款问卷调查表的通知》。其中,关于委托理财的问卷情况说明,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从今年1月1日到8月底之间进行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并注明,填报委托理财事项应包括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资金用途”分为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其他投资品种。这比在半年度业绩报告和年报中需披露的委托理财情况更为详实。另外,委托理财“报酬确定方式”分为“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和“其他”类别。一券商业资深人士认为,“从这种分类可见,监管层关注的是上市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是否安全。而在“委托贷款”调查表中,交易所要求需“逐笔填列”。在填写“期末委托贷款余额”项时,该数据的计算公式需列明“期初委托贷款余额+期间发生的委托贷款金额-期间收回偿还的委托贷款金额”。同时需要在线填报的还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过交易所的处罚。其实在今年8月底,深交所已经向上市公司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各类风险投资时,严格做好风险控制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依据该备忘录,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本涵盖了目前上市公司理财的各种途径。调查或针对“曲线信贷”一分析人士表示,区别于上市公司直接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就是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虽然同样属于财务性投资,但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情况来看,由于“委托理财”有第三方机构参与,“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会投资于具有大额担保的信托产品。他说道,这就相当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担保的放贷。上述董秘说,其实这两类信息在半年报中是必须披露的,“这次再进行一次情况汇总,个人认为一是为防范已出现的小企业倒闭潮、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向上市公司传递的可能性;还有就是受相关监管部门委托进行的行业摸底,同时健全上市公司的征信档案数据库。相比半年报披露要求,这次调查问卷要求上市公司在“委托贷款资金投向”中列明资金投入的行业类型,比如“房地产业”。同时还要写明委托贷款逾期和展期的情况。而目前来看,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向房地产投放的贷款不得展期。那么不排除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向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获得展期贷款。一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士说道。值得关注的是,在2001年至2004年,由于大量证券公司以及投资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使得一大批做委托理财受托人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现在虽然有了第三方存托管业务,但是新的危机隐患也从证券公司受托机构,转向了其他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受托机构。比如不少上市公司大金额的委托理财都投资于“单一信托”。因为区别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在单一资金信托中,委托人一般占据主导地位,一些项目甚至指定投资对象,当然也有完全委托信托公司操作的。如陕鼓动力8.98,0.00,0.00%在8月23日公告以自有资金13亿元购买四款单一信托理财计划。海螺水泥19.74,0.00,0.00%也与国元信托设立2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以及与四川信托设立7.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从“公司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来分析,均是采用单一资金信托模式,均不披露具体的投资项目。但根据现有规定,除非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投资者无法知悉具体投资项目,投资资金基本处于体外循环状态。而一旦发生重大损失,最后来买单的一定还是股东。查阅上市公司半年报就可以看到,TCL集团3.84,-0.08,-2.04%上半年就有4.3亿元的资金,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委托专业信托机构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但公司没有进一步披露投资的具体项目。委托贷款年利率已高达24.5%而拿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坐收高收益的上市公司更是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有70家公司发布了近130份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总金额近170亿元,其中35家上市公司提出的贷款利率高居不下,总金额近100亿元。其中,时代出版17.12,-0.34,-1.95%8月3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上市公司在今年8月23日与交通银行6.34,0.02,0.32%安徽省分行签署委托贷款总协议,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委托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贷款,委托贷款期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高达24.5%,按季付息;本次委托贷款以土地为抵押物,股权为质押物。今年8月,香溢融通10.88,-0.27,-2.42%子公司通过宁波银行15.09,-0.26,-1.69%贷给浙江长兴众望物贸公司和长兴县振宇物贸公司的贷款利率均为18%,而今年上半年,其给杭州地产公司东方巨龙和南通麦之香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更是高达21.6%,为当时银行贷款利率6.31%的3.42倍。反观两年前,香溢融通委托贷款给杭州现代联合投资公司时,年利率还仅仅为12%。除此以外,香溢融通、武汉健民26.59,-0.37,-1.37%等公司贷款年利率也超过20%。尽管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有着合法、公开的平台,但香溢融通、粤水电7.74,-0.03,-0.39%、莱茵置业5.97,0.00,0.00%等公司相继出现贷款合同到期,而还款出现问题,导致合同延期6个月至1年不等,让人不得不对上市公司放贷产生担忧。2019年4月30日,ST波导通过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月利率千分之13,期限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结果时至5月20日逾期未还。2019年5月23日,香溢融通委托宁波银行分别贷款给宏业建设集团、台州宏业混凝土、临海市宏业混凝土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笔委托贷款,均未能如期收回,结果均展期6个月。还有很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巨额其他应收款均是由于委托贷款所致。而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面对还未见曙光的宏观环境,很难支撑起20%的高借贷成本。一旦生产企业支撑不住,那些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都难以变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的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也就是说,贷款企业逾期不还款的风险由委托公司自身承担,银行没有义务返还贷款。但是,上海证券分析师蔡钧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要分两面看。虽然发生了借贷关系,必然有违约风险存在。但是在宏观经济不好的环境下,非要拿现金去投入主业,在宏观需求低迷的时候再扩张产能,这也是很畸形的做法。他提出,如果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比如抵押品的评估性资产占贷款比例较高进行贷款,是上市公司在经济低迷时期,不失时机地做出的正确选择。当市场环境明朗后,用利息收入再进行行业的兼并收购,也不失为真正的好企业。
赵风雷2019-12-21 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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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首先独立理财顾问是说理财顾问独立于银行、保险、三方等金融机构,能够站在客户的立场客观的为客户做资产配置。但是独立理财顾问需要一个平台给他做支持和帮助,不仅仅是金融方面的法律、税务方面的都需要有。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个服务于独立理财顾问的平台做的像淘宝、京东、滴滴这样庞大、有公信力和独立理财顾问品牌辨识力。当然这些平台也是一步步强大起来的。大部分想做独立理财顾问的人都处在一种试水的阶段,即使是前期认真做独立理财顾问的人也是全面了解平台背景的人。因为平台没有强大的股东背景、没有实力雄厚的金融方面的高管、没有优秀的理财师资源、没有强大的资本实力作支撑很难往下发展。2、产品来源,个人认为服务于独立理财顾问的平台上一般会有相当丰富的产品。像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等,旗下的每一个子类别如信托、资管、阳光私募每一个子类别都有好多款产品供独立理财顾问挑选,这种情况下独立理财顾问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客观的做资产配置。但是有些时候一些市场上稀缺的产品可能很少并且都是短时间的,但是确实是很好的产品是需要独立理财顾问清楚了解是否适合客户的。3、去哪找客户。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大难题,因为不管你在银行、保险、三方公司也是找客户难。这就是目前独立理财顾问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一方面客户对独立理财顾问行业不是太了解目前还有很多客户不能接受,并且理财师对独立理财行业也不是太清楚。如果有一定的客户资源还好,如果是新人没有客户资源真的不建议刚开始就做独立理财顾问,创业的艰辛一定会让你们难忘的。如果是有平台给你做全方位的培训,后期又有平台给你做支撑可以考虑一下。简单和大家聊一些看法,大家多多交流~。
    管爵杉2019-12-22 00:07:48
  • 不应该。没啥用,理财知识可以自己学习了解一下。理财顾问告诉你的也就那样,没什么太大的区别。您去银行买理财、去券商买基金买股票他们也会给您介绍一些理财的知识,这差不多就足够理财用的了、付费的理财顾问是没有什么太多价值的。如果想了解一些入门的理财知识,以私信或者微信与我联系,虽算不上很专业,但应对日常的理财需求还是绰绰有余的。以上,祝好。
    米国际2019-12-21 23:57:45
  • 1、你说的是信托基金吗?它就是高于银行的利息,风险自理,业主自己购买;2、委托理财也是买信托基金,不过单指大户,由银行的理财师帮助你分析购买,规避风险,成功率达到90%以上。
    龚小萍2019-12-21 23:38:09
  • 简单通俗的讲委托理财就是委托人向被委托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由被委托方对委托方划定的财产进行的理财行为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工具,主体是基于某些金融产品这一客体而衍生出的主要以协议方式存在的一种虚拟概念。比如股票的期权投资,和有形商品的期货投资等等委托贷款就是委托人向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龙小花2019-12-21 23:04:38
  •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一、对委托理财类合同性质的认定由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金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争议也很大,正确理解和认定委托理财类合同的性质,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人认为,尽管委托理财类合同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从本质上看,委托理财合同是以财产的委托经营管理为内容的委托合同,无论是委托代理、信托合同、还是行纪合同,其基础法律关系均应属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尽管以上观点,从总的认识上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类合同毕竟表现形式多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差别很大,以民商事“意思自治”的原则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尊重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是我们认识这类合同性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观点失之笼统。分析委托理财类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我们认为,可以将委托理财类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本质上与借贷没有差别,应认定为借贷合同纠纷;2、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3、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4、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二、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介业务委托理财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简单地说,就是委托人包括个人及单位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由受托人即接受委托的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投资类别和方向进行投资,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于委托人的一种合同。一般而言,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委托理财协议。2、委托投资管理协议。3、委托管理协议。4、资产管理协议。5、合作投资协议。三、对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分析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据此,笔者认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赵首永2019-12-21 22: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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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工作中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准确理解投资者的需求,而不是猜投资者的需求,更不是骗投资者投资。现在很多理财师在和客户面谈之前,脑子里面已经有了一个计划,“客户说什么,我该怎么应付,怎么让他接受我做投资顾问……”,当理财师满脑子想的都是这些的时候,投资者说什么他也不可能听进去。人就是有这个特点,总想着自己要说什么,而不想听别人的话。理财师入门第一课就是“听话”,不要想自己要讲什么“故事”,而是首先听投资者讲他的“故事”。如果不能有意识地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在与投资者见面之前,脑子保持空白,总之就是,要像婴儿一样听,才能真正地掌握投资者的需求以及现在的状况,这也是理财师的“第一听”。第二听”是听意见。制定完理财计划、选择好投资产品以后,要给投资者一个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绝大多数投资者初次面谈的时候是一种想法,当和理财师接触的时候,想法会多起来,目标也会相应变化。一般而言,投资者可能羞于说“我的意思变了,你把计划给我改了”,所以理财师这时候要竖起耳朵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投资者会在谈话中非常巧妙地暗示“我又有新的想法了”。如果你不能抓住这个信息,仍然滔滔不绝地讲自己的一套理论,投资者很容易就会想“这个理财师根本没明白我要干什么,干脆还是换一个吧”。很多人说国内投资者的想法我都了解,他们都只对有固定收益的或者保本的产品感兴趣,而不喜欢不能保本或者确保回报的产品,不管他想要什么,只要最后给他们推荐这些产品就可以了。其实,任何地区都会存在不同需求的客户,国内的投资者也不会清一色地喜欢固定收益的或者保本的产品,否则国内那么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投资资讯公司岂不全部关门了。选择保守的投资方式,是投资者在不明确的条件下做出的最为科学和适当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他们最希望的选择。假如这个客户已经在进行一些风险的投资,例如自己创业,那么可以选择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来符合他的需求;而假如这个客户的个人财富相当多,也很年轻,大部分的资产都表现为银行存款,即使他把其中一部分转换为3年期或者5年期的固定收益产品,他也不会愿意接受自己的资产增值速度低于GDP增长率的投资产品,真正适合他的就是有目的的长期、有一定风险但高收益投资,一般而言,时间会带走绝大多数风险。在和理财师面谈之前,投资者的心态可能还是保守的,但是当与理财师接触之后,他的思路往往会变得开朗,此时给投资者一个重新审视自己需求的机会,是再好不过的事情。最后的“第三听”是听反馈。当一年左右做回访的时候,是听取投资者对投资产品反馈的最好时机。前“两听”着重听的是客户的需求,这次则是听取投资者对所选择投资产品的意见。经过一年的观察,投资者往往会对所选金融产品产生一些疑问和意见,比如“为什么别人的收益比我高”、“怎么收益没到8%”等等。这时候你要听的是投资者真的是不满意现有产品还是羡慕别人的产品,或者干脆就是随口说说。在明白投资者的真实意图之前,千万不要用“这个收益就不错了”、“他那个产品其实不如我的好”之类的话来搪塞投资者。如果投资者真的是不满意现有产品,要分析他对产品的要求是否现实,有没有,他能否接受,如果仅仅是为和别人攀比,那么就分析产品优劣。总之,在没听明白投资者意图之前,不要随便说话,听还是最重要的。所以,理财师的工作首先是从“听”开始的,而且“听”也是理财师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我所说的“三听”,是理财师最需听的三个部分,也是理财师成功的关键。理财规划师,应该全面了解目前全球经济的状况,以及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个人的理财需求,配合人生财规全面地制定每个阶段理财重点,为客户提供品种多样理财产品,帮助客户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就目前看,物价上涨,CPI高企,不能忽视,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实际贬值的情况下,许多人都有理财要求,对优秀的理财规划师,其发展前途广阔,但你必须努力成为优秀的理财规划师。
民间借贷“资金黑洞”危机显现,上市公司恐怕也难幸免于难。沪深交易所日前就“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事宜向上市公司发放问卷调查表,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今年以来所进行的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情况。数家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两市交易所并没有就上述两项目专门发出过调查通知。因为在例行的半年报中,上市公司都需要对这两个项目进行披露。一位资深董秘称,这次的情况调查具有“摸底”的意味。银行理财产品成为摸底重点2019年的秋天,对于国内企业老板来说,身边刮起的“银根秋风”比三九严寒更具杀伤力。面对银行借贷无门,手握着从资本市场上融来的大量现金,上市公司成了“民间借贷”的重要水源之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热衷于将闲置资金大量投入理财和贷款行为。针对这种愈演愈烈之势,来自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均证实,两市交易所在上周向上市公司发出了两份关于“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的在线调查问卷,分别是《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问卷调查表》和《委托贷款问卷调查表的通知》。其中,关于委托理财的问卷情况说明,要求上市公司填报从今年1月1日到8月底之间进行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并注明,填报委托理财事项应包括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资金用途”分为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其他投资品种。这比在半年度业绩报告和年报中需披露的委托理财情况更为详实。另外,委托理财“报酬确定方式”分为“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和“其他”类别。一券商业资深人士认为,“从这种分类可见,监管层关注的是上市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是否安全。而在“委托贷款”调查表中,交易所要求需“逐笔填列”。在填写“期末委托贷款余额”项时,该数据的计算公式需列明“期初委托贷款余额+期间发生的委托贷款金额-期间收回偿还的委托贷款金额”。同时需要在线填报的还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过交易所的处罚。其实在今年8月底,深交所已经向上市公司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各类风险投资时,严格做好风险控制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依据该备忘录,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本涵盖了目前上市公司理财的各种途径。调查或针对“曲线信贷”一分析人士表示,区别于上市公司直接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就是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虽然同样属于财务性投资,但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情况来看,由于“委托理财”有第三方机构参与,“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会投资于具有大额担保的信托产品。他说道,这就相当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担保的放贷。上述董秘说,其实这两类信息在半年报中是必须披露的,“这次再进行一次情况汇总,个人认为一是为防范已出现的小企业倒闭潮、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向上市公司传递的可能性;还有就是受相关监管部门委托进行的行业摸底,同时健全上市公司的征信档案数据库。相比半年报披露要求,这次调查问卷要求上市公司在“委托贷款资金投向”中列明资金投入的行业类型,比如“房地产业”。同时还要写明委托贷款逾期和展期的情况。而目前来看,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向房地产投放的贷款不得展期。那么不排除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向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获得展期贷款。一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士说道。值得关注的是,在2001年至2004年,由于大量证券公司以及投资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使得一大批做委托理财受托人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现在虽然有了第三方存托管业务,但是新的危机隐患也从证券公司受托机构,转向了其他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受托机构。比如不少上市公司大金额的委托理财都投资于“单一信托”。因为区别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在单一资金信托中,委托人一般占据主导地位,一些项目甚至指定投资对象,当然也有完全委托信托公司操作的。如陕鼓动力8.98,0.00,0.00%在8月23日公告以自有资金13亿元购买四款单一信托理财计划。海螺水泥19.74,0.00,0.00%也与国元信托设立2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以及与四川信托设立7.5亿元信托理财计划,从“公司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来分析,均是采用单一资金信托模式,均不披露具体的投资项目。但根据现有规定,除非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投资者无法知悉具体投资项目,投资资金基本处于体外循环状态。而一旦发生重大损失,最后来买单的一定还是股东。查阅上市公司半年报就可以看到,TCL集团3.84,-0.08,-2.04%上半年就有4.3亿元的资金,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委托专业信托机构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但公司没有进一步披露投资的具体项目。委托贷款年利率已高达24.5%而拿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坐收高收益的上市公司更是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有70家公司发布了近130份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总金额近170亿元,其中35家上市公司提出的贷款利率高居不下,总金额近100亿元。其中,时代出版17.12,-0.34,-1.95%8月3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上市公司在今年8月23日与交通银行6.34,0.02,0.32%安徽省分行签署委托贷款总协议,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委托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贷款,委托贷款期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高达24.5%,按季付息;本次委托贷款以土地为抵押物,股权为质押物。今年8月,香溢融通10.88,-0.27,-2.42%子公司通过宁波银行15.09,-0.26,-1.69%贷给浙江长兴众望物贸公司和长兴县振宇物贸公司的贷款利率均为18%,而今年上半年,其给杭州地产公司东方巨龙和南通麦之香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更是高达21.6%,为当时银行贷款利率6.31%的3.42倍。反观两年前,香溢融通委托贷款给杭州现代联合投资公司时,年利率还仅仅为12%。除此以外,香溢融通、武汉健民26.59,-0.37,-1.37%等公司贷款年利率也超过20%。尽管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有着合法、公开的平台,但香溢融通、粤水电7.74,-0.03,-0.39%、莱茵置业5.97,0.00,0.00%等公司相继出现贷款合同到期,而还款出现问题,导致合同延期6个月至1年不等,让人不得不对上市公司放贷产生担忧。2019年4月30日,ST波导通过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月利率千分之13,期限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结果时至5月20日逾期未还。2019年5月23日,香溢融通委托宁波银行分别贷款给宏业建设集团、台州宏业混凝土、临海市宏业混凝土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笔委托贷款,均未能如期收回,结果均展期6个月。还有很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巨额其他应收款均是由于委托贷款所致。而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面对还未见曙光的宏观环境,很难支撑起20%的高借贷成本。一旦生产企业支撑不住,那些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都难以变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的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也就是说,贷款企业逾期不还款的风险由委托公司自身承担,银行没有义务返还贷款。但是,上海证券分析师蔡钧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要分两面看。虽然发生了借贷关系,必然有违约风险存在。但是在宏观经济不好的环境下,非要拿现金去投入主业,在宏观需求低迷的时候再扩张产能,这也是很畸形的做法。他提出,如果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比如抵押品的评估性资产占贷款比例较高进行贷款,是上市公司在经济低迷时期,不失时机地做出的正确选择。当市场环境明朗后,用利息收入再进行行业的兼并收购,也不失为真正的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