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果入股一个小公司买了10的股份,还要不要再投入钱去运作?在线等

黄焯坡 2019-10-14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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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法写进公司章程的,即使写入,工商局也无法认可,更没有什么机构可以给你评估,因为在工商局规定的出资类型里可没有什么“拥有企业资源、媒体资源和创业经营管理指导服务”你这种情况很常见,也就是民间说的技术入股,这种俗称的技术入股不等同于工商局规定的“技术入股”。在实际操作中,你只要通过正常的工商手续把10%的股权转给你的老师,但是,你并不要求他支付现金。然后,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约定你的老师在公司负责“企业资源、媒体资源和创业经营管理指导服务”,并且最重要的是约定你的老师退出公司的条件,比如时间、股权转让方式、个税、还有日后公司成长的转增股本问题、企业亏损的债务承担问题等等。这份股东会决议可以到工商局备案。当然最后两条,在实际中很少有人提到,都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双方再协商。
赵飒飒2019-10-14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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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你确实很纠结。以我的经验,合作做生意,首先需要考察合伙人的人品。其次各自具备的资源是否互补。这个当然是题外话,但是很总要,是创业成功的基础。如果这两点都没问题,我就给你接着分析。据你描述的情况,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你们的新公司准备几个人合伙,一定要确定。合伙人要签一个合伙协议书,明确出资比例,分红比例,和各自岗位和权责。如果说是两个人合伙,那么前期到位多少资金,要按你们出资的比例进行。简单的说,如何第一期只要10万元资金到位,那么,你的朋友需要拿9万,你只要拿1万就行。以后再追加投资,也是等比例进行。不然,如第一次投资,你投资了10万,他只出了5万。赚钱了,你只能得10%,如果万一亏了,那么你比他还亏的多。无论如何这种合作都不合理,你要慎重!补充一下,如果你非常看好这个项目,愿意可以他合作,他又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你可以以私人的名义借钱给他,让他出资,写借条和事由。这样及时将来亏损了,公司没了,你也可以找他拿回你借给他的部分,借条就是法律依据。
    龙子雯2019-10-14 23:02:01
  • 没交钱贷方就做应付账款即可,借方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做长投,确认投资。交不交钱,不影响你已经作为股东入股的实质。
    齐新文2019-10-14 22:54:13
  • 可以做,首先收益不错,其次如果其后公司发展更好,那么你的股份就不只8万了。另外一个公司的价值是年利润的5倍,八万购买价值150万市值公司10%的股份绝对划算。
    齐晓兵2019-10-14 22:36:21
  • 投资入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买原有股东的股份,一种是增资将钱投入到公司中开展业务。我理解你现在的情况是风险投资想占你公司股份的51%,那么这1000万既可以是全部用于买股东的股份,也可以是全部通过增资方式进入公司开展业务,还可以两者相结合。如果是原有股东全拿走,则是股东套现,公司没有一点新钱用于发展,投资人不愿意;如果全部是进入公司,则原有股东没有取得变现收入。这些都是结合公司估值谈判谈出来的。买老股越多,则公司估值应该约小,发新股钱进公司越多,则公司估值应该越大。另外友情提醒,绝大多数的风险投资都不会买51%那么多的股权,因为公司的控制权就会发生转移,公司就不是您的啦。慎重!一上来就控股的风险投资八成还有别的意图。
    龚富贵2019-10-14 2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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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入股协议书的范文:入股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第六条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公司融资工具问题的一个分支。公司初创时以及扩张时,都需要资本的支持,而获得资本,就要支付给投资人相应的对价,这个对价就是所使用的融资工具。通常的融资工具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在风险投资中通常是股权融资。至于“融资时转让的股权是谁的?”这个问法不太严谨,因为股权融资,可以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发新股的形式,只有“转老股”时,才涉及到“股权转让”这个字眼,发新股时不应该说“转让”。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票、股份一说,所以“发新股”这个概念,在境内就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就是投资人对公司投资所获得新股。这个注册资本的增加与投资人投资公司是同时进行的,公司原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变,但由于注册资本增加了,所以原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了,但这不是转股的结果。如果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融资,那就是公司预留的股权或者原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出去一部分给投资人,来作为投资人投资的对价。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也没有被稀释,这个就是原股东转让出去的股权。通过发新股融资,投资的钱通常是小部分进入注册资本,大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进入注册资本的钱验资后进入公司基本户,后者是直接进入公司基本户。总而言之,钱是进入公司账户,给公司了。通过转老股融资,投资的钱是进入原股东个人的账户,然后,该股东想办法和公司签个协议,如《服务协议》,把这笔钱转给公司使用。但是这样操作会给公司做账带来一定风险,所以现在公司融资一般不通过股东转老股的形式操作,而大都是通过增资的方式操作,这样在法律层面上更正规。至少我们律所是这样的。
减持常规意义来讲肯定是利空。但凡出现大股东公告减持消息,你持有的股票都要引起足够重视,因为你正面临股价真正大跌或快速上涨或快速回落一两周后绝地反击股价翻番的风险与利好!①利空出现时股价的位置价格不高甚至都很低,而且低位横盘很久,技术上跌不动了,出利空消息是配合主力收集筹码,所以要当成利好对待。盯紧了,看它是属于快速上涨还是快速回落后绝地反击的类型,跟着庄家完成最后收集筹码的买进,享受上涨的快乐。②股价在高位出重大消息,无论利空还是利多的消息都要作为利空卖出信号。消息永远是催化剂!这要从两方面看:第一如果是基本面有变化当然是向不好的方面变,减持肯定是不好的消息,那就要考虑自己是否还有持有的必要。第二如果没有甚麽特别不利的消息而大股东减持可能是大股东自身的一些原因和上市公司关系不大,可考虑按原计划操作。不管是上述甚麽原因最起码证明现在股价的价位不低,可能会是一个阶段性的顶部,持有者可考虑做做差价调调成本。扩展资料相关规定一、自2019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减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