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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法写进公司章程的,即使写入,工商局也无法认可,更没有什么机构可以给你评估,因为在工商局规定的出资类型里可没有什么“拥有企业资源、媒体资源和创业经营管理指导服务”你这种情况很常见,也就是民间说的技术入股,这种俗称的技术入股不等同于工商局规定的“技术入股”。在实际操作中,你只要通过正常的工商手续把10%的股权转给你的老师,但是,你并不要求他支付现金。然后,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约定你的老师在公司负责“企业资源、媒体资源和创业经营管理指导服务”,并且最重要的是约定你的老师退出公司的条件,比如时间、股权转让方式、个税、还有日后公司成长的转增股本问题、企业亏损的债务承担问题等等。这份股东会决议可以到工商局备案。当然最后两条,在实际中很少有人提到,都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双方再协商。
赵飒飒2019-10-14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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