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有投资咨询服务,那么这个公司可以让群众来给本公司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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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投资,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众筹最初是艰难奋斗的艺术家们为创作筹措资金的一个手段,现已演变成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众筹网站使任何有创意的人都能够向几乎完全陌生的人筹集资金,消除了从传统投资者和机构融资的许多障碍。众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黎琼锋2019-10-14 2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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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国务院1998年6月30日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取缔办法》施行前发生的非法集资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处理,在《取缔办法》施行后发生的非法集资,依照《取缔办法》规定处理。工商局的职责是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知道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工商局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单位,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社会上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工商局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依旧批准或者不加以制止,那么该人员就肯定触犯了玩忽职守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个人而非单位,而工商局是一个单位。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如果相关部门人员存在一定的过失,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则应该根据案情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籍尹超2019-10-14 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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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最好是能接通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的电话证实一下真实,如果真的转股了,虽然强制客户交钱买产品才发给股权证是违法的。但如果真的转股了既是交二百元也无所谓。因为几万、几十万会有希望了。所以应设法与尚元公司油管部门能取得联系予以证实。
车建业2019-10-14 2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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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知名的投资理财公司。
黄相平2019-10-14 2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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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连续发文批网约车企业:只看投资人脸色,不顾乘客感受。昨日,交通运输部在官微发文喊话网约车企业“别把约谈当耳旁风”指出,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被约谈后,就将承诺抛之耳后,继续我行我素,视约谈为“耳旁风”。针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部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今日,交通部再次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批评某些网约车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交通部指出,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交通部指出,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乘客和司机是网约车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其走远做强的“资本”,正是他们的选择撑起了企业的“流量估值”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乘客和司机的选择,再大的网约车平台终将会轰然倒塌。交通部强调,合力促发展。政府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创新,守住底线,统筹新老业态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用市场的力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必须要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努力提升服务,让乘客出行更安全便捷,让司机工作更有尊严,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以下是交通运输部5月10日官微发文全文:不要把约谈当“耳旁风”今年以来,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被“约谈”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省级或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就网约车企业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运营安全、信息安全等突出问题约谈了有关企业,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然而,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被约谈时,态度很诚恳,承诺很到位,但约谈后,就将承诺抛之耳后,继续我行我素,视约谈为“耳旁风”。甚至有的企业被多次约谈,却仍置若罔闻,违规变本加厉,毫无诚信可言。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折射的是公司对依法经营的漠视和侥幸心态,损伤的是公司的信誉和投资人的信赖,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约谈是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规范经营、改善服务、守住底线的重要举措。约谈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沟通提醒,督促企业自觉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和必要的社会责任,规范自身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被约谈的企业要正视约谈、重视约谈,不要把约谈当“耳旁风”,不要把法规规定当成“稻草人”。要从自身问题着眼,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守住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底线,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部门要继续坚持约谈制度,探索由交通运输部门单独约谈向多部门联合约谈、由一地单独约谈向多个城市联合约谈转变,提升约谈的威慑力和执行力。针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引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确保约谈成果落地,保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满意出行。以下是交通运输部5月11日官微发文全文: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乘客和司机是网约车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其走远做强的“资本”,正是他们的选择撑起了企业的“流量估值”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乘客和司机的选择,再大的网约车平台终将会轰然倒塌。合力促发展。政府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创新,守住底线,统筹新老业态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用市场的力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必须要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努力提升服务,让乘客出行更安全便捷,让司机工作更有尊严,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来源:搜狐新闻。
黄相森2019-10-14 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