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任免的相关规定,请说的详细一点

黄益生 2019-10-14 2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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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填报。
齐春山2019-10-15 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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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的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樊承谋2019-10-14 23:54:09
  • 国家电网下属单位,比如:国家电科院,英大财产公司,国网直流公司等等,国网下属公司大概有30几个。关系属于直接管理,财产、人事任免都归属国网公司。我就是东北的,实话说东北的待遇不太好,和南方不能相提并论,虽然都挂着国家电网的牌子,大学毕业生进电业局基本就是从最基础的干起,分专业不同从事的工作也不同,要是电气专业的基本就是抄表收费,或者变电运行、检修,试验所、送电、带电作业等工作。分红你刚进入单位,还是不要这么心急为好,毕竟国企的待遇不体现在工资和奖金上,过年过节,发东西钱什么的都少不了不的,这个你不必担心。既然你说工作价值不菲,那一定就有它值钱的地方。你说大专学历能否进入本部这个问题,还是要靠你自身的努力了,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不过现在每年国网公司本部招聘至少要硕士学历,而且不是任意学校的都可以,他制定的几所大学的,大专学历也不代表能力,通过你自身的努力你还是可以在工作中有所发展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黄盛新2019-10-14 23:36:10
  • 你说的是不是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龚小竞2019-10-14 2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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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无形资产出资规定解析2019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公司法》,这是我国经济法律生活的一件大事。公司法》是规范市场主体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来,分别在1999年和2004年经过了两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也是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共修改126条,删除78条,新增64条,涉及公司设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融资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诸多方面,其中也涉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内容。新修改的《公司法》的实施,不仅对我国公司管理和公司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广大评估界人士要认真学习《公司法》,特别要认真学习《公司法》中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公司法》中直接涉及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是公司设立和法律责任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条: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出资形式的规定。这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1.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采取了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列举的方式,是因为这种方式比较直观,容易理解,便于操作。之所以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几种出资形式,是因为货币出资必不可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设立中最常用的出资形式。采用概括的方式,是因为现实中公司的出资形式种类繁多,无法—一列举,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有新的出资形式出现,所以,在“土地使用权”后有一个“等”字,这意味着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三种形式外,经股东一致同意,符合作为出资条件的其他非货币财产,比如债权、股权等,也可以作为出资。可见,可以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种类是很多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以及经营者的能动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实物是最普遍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车辆、原材料等,种类非常多,选择何种形式的实物作为出资,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司经营需要各种物质资源,允许实物出资可以节约货币资源,降低公司的购买成本,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为公司的时候,都以原企业的实物资产作为出资,而且所占比重还比较高。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范围非常广,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公约》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发现权、表演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原公司法使用的是“工业产权”一词,只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新公司法以“知识产权”代替“工业产权”,意味着著作权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一方面,出资方式更广了,另一方面,著作权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现代杜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经济杜会的影响越来越大,高科技公司不断涌现,一般公司的科技因素份量也越来越大,不仅成为公司运作的手段和条件,在很多情况下,还成为决定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土地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公司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场所,但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所以,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作为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权利负担,如抵押、担保等;否则,土地使用权具有不确定性。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最终是以货币数额来体现的,因此,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第二,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财产一旦作为出资,即成为公司资产,必须办理相关财产转让均,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成为公司资产。如劳务、自然人姓名不能转让,因而不能成为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不能转让,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使用这些财产时就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也不能将其作为担保财产,公司在对外清偿债务时,也不能合法地将这些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影响公司的信用。需要说明的是,仅是能够转让还不够,还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第三,即使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不能用做出资的,比如烟草等专卖物品,不得作为非专卖企业的出资。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即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由谁来评估作价?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对于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第一,上面说过,公司注册资本多少,要以货币数额体现。对于非货币财产,必须折算成货币。同时,《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结果是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的重要依据。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需要以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公司财产进行赔偿,不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就无法进行赔偿,也无法确定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是否真实可靠。对于由谁来进行评估?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曾经主张可以由股东以书面形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也可以由独立的评估机构作价评估,引起了激烈讨论,不少专家认为;由股东以书面形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存在明显弊端:第一,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高估的冲动;第二,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种类很多,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股东一般不具备专门的评估知识,难以准确评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第三,即使股东具备专门的评估知识,也由于其身份不独立,难以取得债权人和公众的信任;第四,股东自我评估作价还可能导致利用公司设立进行洗钱的行为,比如,股东以非财产出资,故意低估该财产价值,通过公司运作高价套现,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第五,股东自我评估作价,给国有股东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以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因此,应当有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现在的《公司法》没有股东可以自我评估作价的规定,毫无疑问,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作价。关于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公司法》包含了这么几层含义:第一,评估时应当核实财产,一是核实作为出资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二是核实该财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不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是不能作为出资的;第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要求评估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该项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同时要求评估人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股东的影响,独立进行评估作价。4.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原来《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与原来相比,非货币出资比例大大提高,从股东来说,出资更加灵活,从评估机构来说,评估业务大大增加。法律之所以还要对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作规定,而不允许全部以非货币出资,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财产如全部属于非货币财产带来的价值不确定性和变现困难,有助于维持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使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也在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日益完善。2019年我国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我国经济的特殊性,新会计准则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问题上还存在着差异,但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往国际化迈进,已是不争的事实。新旧会计准则交替,在资本市场中最为关注的,就是“公允价值”了,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得较为普遍。此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是这套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亮点之一。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标志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虽然它影响的深度与广度目前还难以预测得很具体。一、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特点1.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无论是概念还是具体运用的范围都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的会计信息新理念。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在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和会计环境,尤其是在具体的操作上,更体现了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还开创性地在基本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基本准则具有强制约束力,它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作用,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写入基本准则中,说明了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决心和力度,比如,企业在债务重组中用以清偿债务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高出的部分连同获得的债务豁免,可以增加当期利润;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体现在企业当期损益中。这些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对企业资产价值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2.公允价值是指双方在理智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平等且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一个前提就是要存在活跃的市场,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新的会计准则一方面公允价值只是作为计量属性的一种,和历史成本等计量属性并存;另外对于公允价值的应允前提,也规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再比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不允许被滥用。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企业中能否成功运用公允价值,高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的都是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所以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内涵、计量与报告方法都很陌生。为了尽量避免因认识不足而产生的盲目运用,应首先使会计人员在理论上对公允价值加以认识和理解,掌握公允价值的内涵和应用的意义,使这种计量模式起到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作用。另外,公允价值的确定也依赖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近期市场交易价格或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都需要有主观判断,因此判断的结论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管理层主观意志的影响,高管人员的诚信度和道德观就会左右计量的结果;而且主观判断也考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执业能力参差不齐,也会导致判断结果缺乏公允性。在现实会计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谨慎态度仍是最优选择。2.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它也具有数据、资料不易取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较低等,都限制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要素本身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目的对会计信息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现阶段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做法,在实际应用中遵从会计准则的规定,灵活运用,在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和经济环境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向完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过渡。3.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环境,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仍存在着很大差距。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确立,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活跃市场还会受到某些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这不但会使公允价值难以达到公允,而且有可能使其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要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如健全、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等是公允价值运用的关键。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是一件大事,完善法制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公司治理,努力提高相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为我国从实质上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有利于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对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独立性不同: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9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独立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独立性不相同。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4、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5、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内部审计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
1、独立性不同: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9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独立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独立性不相同。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4、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5、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内部审计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