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49800民间互助理财真能赚到150万或450万吗?

樊昌生 2019-10-15 0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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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没听说过,如果金额数目大的话,建议选择一些知名度高的,信誉度高的进行投资理财,避免不必要的个人经济损失。
齐晓姝2019-10-15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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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五万块钱,怎么可能赚到450万呢,这肯定只是个嘘头,所以你还是要小心点,最好找正规的企业,正规的公司去投资理财。走偏门,到时候跑路的话,很麻烦的。
    赵馨悦2019-10-15 08:59:19
  • 互助理财49800赚450万,有人赚到。就是骗子公司的老板。
    齐文涛2019-10-15 08:01:12

相关问答

朋友,你是不是听了“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的模式后,感觉热血澎湃,非干不可呢?那么请仔细阅读以下文字,再找3个你以为较亲近、较有头脑的人帮你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冷静3天后,再做决定。当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这种模式大体是这样的,以谎言邀约,不限制人身自由,考察期间吃住免费,连续5-7天上课,或钱没了,朋友也没了,损失太严重了。8,该模式96年进入中国,已经20多年了,已经不是“先机”了,市场被开发的差不多了。傻子已经学精了,不再傻了。博傻游戏,没傻子怎么玩?9,你看到的团队领导开好车,戴名表,态度和蔼可亲,团队关系融洽那只是他们工作需要,包装出来骗你的。在金钱面前他们已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他们明明知道是骗人的,但还是会昧着良心来骗人。赚钱是要靠机遇、抓先机、冒险、符合“二八定律”,但这个绝对不是先机、更不是机遇、这个险不值得冒!大部分普通人都不适合干这个行当,因为我们不够厚黑、不会忽悠,没有那么多的朋友让我们去发展。10,转载一个北京“民间互助理财”传销亲历者写给传销者的忠告公开信某总及嫂子,你们好!已从北京顺利返回,十分感谢多日的招待!但小弟有几句知心话如下,请勿见怪。互助理财,风险共担那没问题。但与您所做之事无关。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任何利润均包含劳动。否则就是骗局。本次北京之行,乃今生之一大耻辱也。唯念老兄平日待小弟不薄,此次亦无强迫之举,感激之余,愿以诚相告。以尽兄弟之情,及民主党派会员之责任也。马克思说,不劳而获,谓之剥削。此乃资本主义及一切私有阶级必然灭亡之根本也。今之未亡,时未到也。具体到本次事件,问题如下:一,所有有关国家政策,领导人讲话的视频,均为重新编辑,加入非法内容,绝非原版。不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骗人尔。什么国家项目,隐形经济,不允许当地人参与云云,全是扯蛋。不过为控制他人方便尔!相信老兄嫂子心知肚明。二,所谓此项目为打造7亿中产阶级更是胡说。请问,就按出局赚150万计,达到7亿人均150万,得多少入门者?中国有那么多人吗?更莫说赚450万得多少人垫底!仅此一项,即为骗局。既使一定时期内未遭有效打击,且发展顺利,也只会有少数人得利,而多数人必然受害。根本不是什么分享经济,而是典型的非法敛财!三,说什么没有商品,不是传销。则连基本经济常识都不懂,难道钱不是商品?每分钱里都包含着一定量的劳动,钱是货币化的商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用以方便交易的特殊商品而已。我看不是不懂,而是偷换概念,蒙骗无知之人而已。四,说什么一次性投入,只交4万9千8,再不交钱了。难道4万9千8不是钱?怎么不符合非法传销要件?且此款竟与出款人无关,由上线各级人员瓜分,说什么先当老板,给别人发工资!请问他人凭什么瓜分此款?不劳而获,是何道理?况且一旦交钱入门,即被牢牢拴住。北京岂是容易待的?衣食住行不要钱?若长期拉不下人,怎么办?成本只会无限上升。而拉下人,不过转嫁风险,又害一人而已。拉人越多,害人越甚!故诚劝兄嫂,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小弟之诚心也。否则,小则害人害己,大则祸国殃民。小弟不愿见到,更不忍老兄铸成大错矣!国家政策虽好,允许民间资本互助互动,适当发展,获得利益,但决不是老兄所言那样。小弟肺腑之言,若有得罪之处,诚望老兄见谅也.!发表此信,希望更多人看到。一避免上当,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劳而获,必是陷阱。二对于不幸介入者望及早抽身,脱离苦海。三希望政府警方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组织者,保护群众!此为警示也。
所有的“民间互助理财”都是是违法的,在国家以及相关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新型传销组织”。PS:如果有人拉你去干这个,请立即报警。传销行为判定:根据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有以下几点: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法律责任:根据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