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公司破产,借款人不还钱,会怎么样

连伟锋 2019-10-15 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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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p2p,跟公司没直接关系,你不还,会有人跟你要的。
龚家骏2019-10-15 0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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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4.信用状况良好,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齐效用2019-10-15 07:54:15
  • 贷款公司倒闭了,借款人借的钱应当归还。贷款公司倒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这种情况下,合并后的公司会承继其权利,要求借款人归还其贷款。二是公司破产。此种情况下,贷款公司贷出去的钱会被列为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因此,贷款公司倒闭了,借款人借的钱应当归还。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参考资料-破产财产。
    齐文胜2019-10-15 07:18:30

相关问答

第一节破产程序概说--------------------------------------------------------------------------------一、破产程序和破产法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破产程序与通常的审判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破产法又叫破产还债法,它是指国家制定的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范。简而言之,所谓破产法,就是国家规定破产制度的法律。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既有民事实体性规范,如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等等;也有民事程序性规范,如案件管辖、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的清算等等。此外,还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条款,但它主要还是民事程序性规范,因此,破产法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就破产法与破产程序的关系而言,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破产程序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二、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基本法,破产法是特别法。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的审理,而破产法的特别规定则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补充。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在诉讼程序方面,应当首先适用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例如当事人资格的确定、诉讼代理、诉讼证据、期间、送达、强制措施等,破产法中均未作规定,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世界上不少国家的破产立法,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做法来处理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三、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所确立的企业破产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即: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产和劳动力由低效率市场转向高效率市场,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激活企业活力,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安定的社会环境。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到底是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还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它因破产的主体不同而不同。首先,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案件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次,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的破产案件,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40条第1款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此外,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破产还债案件时,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外,并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因此,法院无论是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案件还是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的破产案件,均可适用。此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的破产案件,还应当适用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再次,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它们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依照《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才能适用破产制度,其他企业和自然人并不适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对破产主体的限制规定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许多国家规定破产主体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我们认为我国也应当借鉴国外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和自然人均可以破产,以扩大破产主体的范围。
公司向员工借款,需要看公司借款的性质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扩展资料非法集资集资特点: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