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交纳印花税

龙坚毅 2019-10-14 2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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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购买理财产品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但是有手续费。公司企业机构购买,分情况缴纳营业税。

3.1对于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理财产品,亦即所谓的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应当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3.2对于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亦即所谓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对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应视为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3.3对于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亦即所谓不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应当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齐晨晖2019-10-14 23: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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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黄登荣2019-10-15 00:36:00
  •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是符合税法中"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不过在现实中,不同银行、银行不同产品的处理又不尽相同. 中行、交行所有产品不扣税;工行理财产品介绍所有预期收益均含税,但税款由个人自理;农行表示目前由个人自理,将来视政策变化而定;建行则每期产品各不相同,有的是客户自理,有的由银行代扣. 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国税部门在所得税方面只负责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投资理财部分由于不是储蓄,不能要求银行进行代扣. 按照税法规定,信托的投资收益也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现行个人报税制度中,信托公司不能代扣代缴投资者的税款.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税率.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另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股票买卖差价的收益部分还免征资本利得税.
    米士奇2019-10-15 00:18:05
  •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其实不同的理财产品又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产品可以减、免,有的由发行机构代扣,有的需要个人申报,还有的产品如股票、基金根据收益来源不同,税率也不同. 如果把税算上,有些不同风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变得十分接近,所以我们可能会做出与最开始完全不同的选择. 先普及一下不同投资品的税赋标准: 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20%~5%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中有一个税目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收入所得20%的税款.个人投资各类金融产品的收益所得基本都是根据这一条来纳税的. 不过,税法中还有很多减免条款,包括在执行中的模糊地带,让不同投资品的应税税率不尽相同,有些情况甚至相当复杂,一不小心会缴纳大笔的税金.部分券商政策是:买入股票并持有一个月内就分红需要缴纳20%股息红利税;买入股票并持有一个月到一年内分红的,需要缴纳10%红利税;持股1年以上分红只需交纳5%红利税. 其次,上市公司分红也是要扣税的,10%,所以通常分红都比公告的少.
    龚崇玲2019-10-15 00:01:49
  • 1、贴现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借债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债人所签订的借债合同按借债金额百般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贴现协议不隶属上述借债合同范围,因此贴现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做法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限定的经济凭证的公司、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连中鄂2019-10-15 00:00:25

相关问答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103短期委托贷款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应计贷款本金;二非应计贷款本金;三减值准备。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1212待处置资产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待处置流动资产;二待处置固定资产;三待处置股权投资;四待处置无形资产;五减值准备。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