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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银行所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属于投资型理财产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类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执行,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其属于经营型产品,债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营利目的,可以被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扩展资料: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齐新月2019-10-14 2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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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还是非常可靠的,但是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风险,银行很多理财产品的收益非常高,但是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很多都是不承诺本金安全的,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银行理财产品的起点都比较高,一般5万起售,在买入时需要和银行签订购买合同,这个合同约定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这里重点关注买卖的手续费,还有就是能不能提前赎回,都有什么样的限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了解它的投资方向,比如货币基金,它的主要投资方向有银行大额度存款、政府债券、国债等,这些产品收益较高,风险比较低,在平时很多人喜欢购买,而且收益是当天发放的。购买理财产品的钱一般是家里的闲置资金,这样才能保证在理财时不会因为应急而把钱取出来,而且很多理财产品是不允许取出来的,这一点大家要注意。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条款,不明白的要及时询问。
赵首智2019-10-14 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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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一般来说,不管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还是代销别家的理财,盈亏上虽然不但打包票,但基本的风险控制都是有的,至少对得起“正规”两个字。但如果有人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勾结网点工作人员,通过高额佣金返现的手段,让他们推荐自己产品冒充银行理财卖给不知情的老百姓,也就是所谓的“飞单”。飞单,并不是必然会亏损,但是,你本来想去买银行理财,却被忽悠买了完全不属于银行,甚至跟这家银行完全没关系的产品。结果承担自己根本不知道的风险,有可能完全不适合自己,甚至是承担不了的风险。这才是飞单最可怕,最可恨的地方。预防飞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仔细阅读理财说明书,看清楚管理人和发售方,不要什么都看就签字,不要盲目相信银行里的东西都是银行的。如果实在弄不懂,嫌麻烦,那么不妨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的方式,线上购买银行理财,因为线上产品,至少需要经过运营渠道和终端营销两道审核;反而比用户自己去网点购买更安全一些,减少了被骗的风险和可能性。当然最保险的,还是去中国理财网查询一下,你要买的这个理财产品的登记编号。一般正规银行理财都是C开头,对个人客户的话是14位,私行或同业是15;这个登记编号就像人的身份证号一样,是真是假一查便知。2、上屋抽梯有些银行理财,明面写的预期收益很高,但实际暗含了很多限制条款;这个预期收益,实际必须满足一系列苛刻的条件才有可能达到。标明的高收益,是理论最高收益,只是为了先把客户吸引进来,一旦客户稀里糊涂的买了这份理财,那么不好意思,封闭期内,是无法单边终止合同的,就只能等到理财到期这笔资金才能回到客户手中了。理财产品,风险和收益肯定是对等的。一款产品,如果既能提供本金保障,同时又有高收益,那么肯定是哪来不对。承担风险不可怕,像这种云里雾里,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承担了啥风险的,就比较恐怖了。购买银行理财一定要看清条款,分析各档收益实际能够达成条件的可能性,不要一厢情愿地认为标注的最高收益就肯定能达到,很多时候,那就像天上的一轮明月,看得清清楚楚,仿佛触手可及,实际上,那就是个景而已。3、浑水摸鱼理财产品的协议合同,大多是又细致又冗长,一般投资者很难有耐心,从头到期仔细研读,所以这里的小坑就更多了。有募集期超长的,而募集期不能算在理财收益期间,只能得活期利息,基本可以算无收益。有业绩报酬费超高的,比如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大头都会被银行以业绩报酬费的形势收走,这也变相鼓励了有些银行可能会片面追求高收益,拿用户的资金做激进投资。还有所有费用都要从预期收益里扣除的,比如实际到手的收益率,是宣传时的预期收益减去销售费、管理费、托管费等等一系列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当然也就,没剩多少了。综上,这些陷阱,归根结底,还是利用民众的心理贪念和知识盲点,用高收益做诱饵,或谋取佣金,或诈取本金,无非一个“利”字。平时多学习,遇事多留心,不贪不急,稳中求胜,才能避开陷阱,到达投资升值的目的。
齐斌涛2019-10-14 2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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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违法的,目前国内的政策法规对国有企业使用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无硬性规定。并且国有企业用流动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目前很常见,几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称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但是首先要确定该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里有没有相应要求或者规定,有的企业自身章程是不允许的,章程不允许的话,当然就不可以了。假如不触及其它法律,公司章程又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就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不过虽然没有规范,但是程序肯定还是要走的,一般企业层面股东大会的决议是首要条件,国有企业么,一般来说是需要上级主管的批复。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购买理财产品,是被允许的:1、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禁止购买理财产品。2、报方案给上属集团公司。3、原则上需要国资委审批。满足以上条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补充:目前很多大型国企都有直属的创投公司,连PE/VC都在投,信托作为风险较低的理财品种,目前都在抢着投。
车建伟2019-10-14 20: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