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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2、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4、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人们平常所说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投资活动也可能遭受损失,如投资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转让所得款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为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5、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赵飞虹2019-10-14 2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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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合适。交易性金融资产纯粹是抄短线。如建行的“周周利”产品,一周划转一次,相当快。而可供出售金额资产,与股票较接近。对企业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合适。而银行产品,有些是根本找不到投资企业或具体的投资对象。是标准化的产品。所以。我个人认为,划交易性金融资产合适些。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我公司也买了此类理财产品,我是放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时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黄真敏2019-10-14 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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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如何计缴营业税,目前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对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商品买卖,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即企业将自有资金提供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将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其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边凌雁2019-10-14 2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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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帐户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按新会计准则的帐务处理:一、购买理财产品时账务处理1、购买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先转入单位基本户再解付借:银行存款——XX银行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借:应付票据60贷:银行存款——XX银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⑴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⑵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⑶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齐新燕2019-10-14 2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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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账务处理:购买产品时,借:其他货币资金贷:银行存款收到的利息时,借:其他货币资金贷: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无疑属于金融商品,但该项理财产品只能“买”,不能“卖”,也就是说,只能到期取得收益,类似于利息收入。因此,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能按此征收营业税。企业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由受托机构从事投资活动而获得的投资收益是非固定的收入,既可能有收益,也可能发生损失,显然也不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因而也不能按利息收入征收营业。注: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
樊振萍2019-10-14 2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