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分红和股利什么区别

樊文浩 2019-10-14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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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和现金红利的区别:1、现金红利虽然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它与股息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股息与红利合起来称为股利。二、现金红利属于开放式基金分红其中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红利;一种是红利转再投资。前者是将红利以现金形式划至你的资金帐户中;后者是将分得的红利,按分红日的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打入你的基金帐户中,即是将分得的红利自动进行了基金的申购,但这种申购不需交纳申购费。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可选择其中的一种,若未选择,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若要更改分红方式,可到申购的银行去申请变更,若是网上申购的可自行在网上修改。三、股利的发放一般是在期末结算后,在股东大会通过结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之后进行。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发两次,但是中期派息与年终派息有所的不同,中期派息是以上半年的盈利为基础,而且要考虑到下半年不致于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必须决定是将可动用作为判断标准。从根本上讲,看股东们考虑的是眼前利益还是将来公司的发展,从而所带来的更大利益。股利的派发权是属于股东大会,但派发股利的具体方案则由董事会提出,一经股东大会认可,即可确定进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转让的。为了确定哪些人可以领到股利,必须在发放股利前确定一些日期界限。这里有4个重要日期需要注意,因为它们无论对于那些注重当前收入的人,或是对注重资本利得的人都十分重要。股息_  现金红利。
黄百渠2019-10-15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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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相对定时定额;其比例一般是固定的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其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具体请参考:http://www.stock1.com.cn/q/b4373651.htm。
    齐新洲2019-10-15 00:36:01
  • 股票分红:指的是公司以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将剩余利润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东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进行分配的行为。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从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派发给股东的收益。区别:分红虽然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它与股息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股息与红利合起来称为股利。股东的最基本权利就是收益权,所以无论是散户还是机构组织,只要持股都有相应的权利。
    黄真理2019-10-15 00:18:07
  • 股息:是以股票的方式派发的股息,通常是由公司用新增发的股票或一部分库存股作为股息,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分红:就是上市公司把利润以现金方式分给持有股票的人,至于拿多少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股利:前面两个和起来统称为股利。
    齐景娥2019-10-15 00:00:28
  • 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股利的主要发放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建业股利。分红: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辛国晶2019-10-14 23: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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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出资额、方式、期限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三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大项开支实行公开制度________元以上必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1、股票性质不同。从股票方面讲:发行人是指拟发行或正在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发行人就成为上市公司了。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是也被称作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也可以成为发行人。2、含义不同。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3、范围不同在特殊情况下,发行人的范围大于上市公司。扩展资料: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A、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这些即是国债。地方政府可为本地公用事业的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我国目前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B、股份公司。对筹设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是为了达到法定注册资本从而设立公司;而对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C、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经过批准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D、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过批准,可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特点: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条件流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上市公司-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应收利息为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行业会计制度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部分内容,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扩展资料其他应收款为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