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逐渐进入尾声,悟空理财也将迎来上线100天,乘着2019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之风,悟空理财

黎灿强 2019-10-14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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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实悟空理财也是在P2P理财平台内,投资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不管是投资任何平台都要谨慎为上,说不上骗局不骗局。2、相当多的朋友对这个平台的真实性比较怀疑,所以到处打听有没有人在悟空理财被骗的。其实,辨别一个骗子平台很简单,主要看它的风控措施如何,下面一起来了解下悟空理财是不是骗人的。3、其实,悟空理财从14年9月上线至今,仍运营的好好地,并没有投资人爆料说自己在上面投资被骗,而根据悟空理财平台情况来看,这个平台还算是相对安全的,实力也不错。4、悟空理财是互联网金融服务老牌公司玖富旗下的品牌,玖富为悟空解决了投资标的的对接及风控等关键环节,并为悟空的发展全程做保障,有了这些保障,在悟空理财投资基本上不会被骗。5、悟空理财月账户第一个月年化收益率6%,随后资金继续存放即逐月递涨0.5%,悟空理财每个月可随时取现一次,不同于一般理财“急用钱却取不出来”的固定模式,兼得流动性与高收益。6、玖富在金融业已有十年历史,十年磨一剑,玖富去年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理事单位;早在2019年就率先接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玖富强大的实力背景,足以证明悟空理财不是一个骗子平台,所以想被骗难度大。7、风控方面,金融起家的玖富,严格审核着每一位债权人的信息、背景及还款能力,以减少违约风险,降低投资人被骗的可能性。8、悟空理财实行“履约保证保险”机制,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合作,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缴纳保障计划专款专户。多重保障环环相扣,保障着理财人利益。9、从上述介绍来看,悟空理财也是一个相对安全的平台,有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方保险合作,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所以一般情况来说,在平台投资是不会被骗的。
黄益晓2019-10-14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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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悟空即将在“下个月”登陆安卓手机App端,作为一个从悟空理财1.0微信站点就“初尝了禁果”的人,通过对悟空理财快一个月的观察,咱先不管app啥时候上;额外收益以新用户注册成功之日起开始算,因此综合的自然年年化收益可能并不那么高。不过,作为同是希望通过“薅羊毛”拿到越多的收益越好的工薪阶层用户,有一点收益算一点,积少成多嘛。2、真的要等一个月才能收益跳涨0.5%吗?不是。悟空理财的月账户的收益跳涨算法并不是在转入资金之后的一个月实现收益跳涨的,而是按照转账后的第一个自然月的第一天算,系统自动帮用户完成收益率+0.5%的使命。这点知道了的话,作为用户的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时候把资金转入悟空理财比较划算了吧!3、当天无论啥时候转入都能当天赚利息?其实这一个优点我也是国庆前才刚发现的。我也玩余额宝,余额宝的计息大家也知道,分每天下午3点前还是后转入的资金、周末还要跨掉。余额宝国庆期间最长有8、9天都不计息,相当于钱死在了余额宝里。无意中看到一篇文章,说悟空理财当天开始计息,看到这点,我就笑了。试了晚上十一点五十转入资金,等到第二天早上起来看果然收益算上了前一天的那一笔。以后悟空理财大概会成为仅次于余额宝之外我的有一个增值渠道。Ps:余额宝收益率越来越低,真是要哭了……要是悟空这个月18号开始可以取现了,我成功一次以后会再考虑该怎么用它的。目前我只把悟空琢磨到这一个阶段,在后续时间里,大家在使用悟空理财的时候肯定还能挖掘出很多门道,我也会及时更新悟空的玩法的,到时候,你们也不要忘记分享哦。请采纳。
    黄盛珍2019-10-14 18:54:01
  • 均品汇商城免费消费免费开店增值理财。
    黄白蓉2019-10-14 18:36:07
  • 月收益1.5%~2%。悟空理财是一款移动金融产品,专注打造随用随取的高收益理财账户。悟空理财上线当天交易突破100万,第7天单日成交额破1000万,23天累计交易额过亿,80天收获100万真实成交的粉丝,上线100天打造中国首个互联网金融“粉丝节”——悟空理财空粉节。传统理财产品,流动性与高收益不可兼得,要么牺牲流动性,要么牺牲高收益,例如余额宝,可以每天随用随取,但收益率也就在4-6%之间,再如债权类定期产品,收益最高可达10%左右,但投资期限固定且不可随时变现。悟空理财就是要解决流动性与高收益的矛盾性,因为悟空发现,用户有很多钱对流动性却有很高的要求,如每月的固定还款,信用卡、车贷、房贷等,按季度支出的房租资金,不确定的支出如旅游、医疗、过节费、临时采购、家庭备用金等,以及每个月的工资结余沉淀,由于支出周期短和不确定性,这些资金很难打理,很难享受到高收益的理财回报。
    连中连2019-10-14 18:18:07

相关问答

一、票据型理财产品分类目前,银行设计的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投资于商业汇票;另一类是直接投资货币市场上的各类票据,如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二、互联网票据理财虽然银行的票据理财产品早已有之,但与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一样,由于这类产品的投资门槛通常在5万元以上,加之2019年6月以来的收益率与银行贴现利率相当,仅有5%左右,故而这类以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出现的产品并未引起大众的关注。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票据理财市场的现状。今年以来,各类机构纷纷进驻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所谓互联网票据理财,指的是融资企业以持有的银行承诺一定会兑现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物,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借款申请需求,向个人投资者直接筹款的借款项目。该产品由于银行刚性兑付所表现的低风险性,以及较高的收益率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目前推出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的平台主要分为三类:专业平台系、银行系和互联网系.其中,银行系产品依托于银行背景,虽然收益较低,但在票据审核和托管以及发行三大方面均具有优势,因此最安全靠谱。同时,该系产品收益也较为稳定。对于目前市场上的票据理财产品而言,业内人士的普遍观点是存在两大类风险:一是平台本身的信用风险,另一个是遇到假票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首先要选择那些规模较大、自身信用相对较好的平台。银行设计的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投资于商业汇票;另一类是直接投资货币市场上的各类票据,如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还有一种是互联网理财。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借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网络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1、模式不一样
银行理财:
“有中间商赚差价”,投资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放贷,但是简单的借贷关系中由于加入了银行及影子银行(非标资产的通道),借款人实际付出的高利息,被中间的金融机构以手续费的形式层层剥夺,到投资者一端就所剩无几了。
P2P:
P2P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投资人和借款人可以直接实现资金的对接,借款人愿意支付的高利息可以直接转化为投资人的高收益,而P2P在其中只是担当了信息传递者的角色,收取少量的居间费用。
简单来说:买银行理财就相当于去商场购物,而投资P2P就相当于逛某猫、某品,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自然能获得更多实惠。
2、门槛不一样
银行门槛高:
银行的借贷门槛高是出了名的,撇开理财端不说,单提借款端。首先,银行不是慈善家,一部分急需用钱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会直接被拒之门外;其次因为银行贷款需要经过诸多的抵押以及验证程序,流程冗长,这期间又有一部分主动选择了放弃;再次即使通过了条条关卡,最终贷款的金额也非常有限,也许只是杯水车薪。
P2P门槛低:
而P2P门槛低,可以为更多的个人或小微企业“雪中送炭”;操作流程简洁,从而节省了时间成本,这点对于某些小微企业或个人来说,有时候就是“跳楼”与“不跳楼”的差别。为了融资,为了有更好的效率,从而让小微企业或个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成本来获得贷款。
简单来说:向银行贷款太难,向P2P贷款很容易。
3、成本不一样
银行成本高:
在传统银行里,要完成“借贷”这个流程,必须面临高额的“运行”成本。这点从流程繁琐和时间漫长就可以看出来,不是他们不想快,而是快不了!就好像一个奔跑的胖子想要改变方向,肯定要耗费更多的体力一样。另外,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资产投向、币种、发行期限、银行考核、市场利率等因素都会影响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P2P成本低:
而P2P平台是借款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这不仅提高了运营效率,也必然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
近来,随着运营成本的降低,明智的P2P平台,一方面可以讨借款方的欢心,降低利息以获取优质项目;同时,也可以提高理财收益,让利投资人,从而为平台发展获取更持久的动力。
简单来说:银行效率低,成本高,收益低;P2P效率高,成本低,收益高。
1、风险提示不足
风险提示是互联网理财产品在销售环节必不可少的一环。相关国家规定中要求,理财产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点上所做的产品推广,都必须有风险提示。而在互联网理财产品里,风险提示却被放在了很不醒目的位置,一般不在主页出现,只是藏在二级或三级页面,有的甚至没有风险提示。
2、网络安全风险
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因此,一些优质的互联网理财平台都采用加密协议,这样保障用户的账号密码和资金的安全。
3、风险保障不靠谱
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均宣传由保险公司全额承保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百度百发声称,“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是,投资者仍要注意账户的安全问题,因账户丢失导致资金损失而未得到赔付的报道屡见不鲜,或者出现出现逾期坏账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不履约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笔者建议大家在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时,最好选择像房易贷这样每笔债权都有实物作为抵押,并且资金全程交由第三方托管的理财机构。
4、监管空白风险
互联网理财仍是新生事物,相关监管尚求完善。互联网财产品都表示可以赎回并当天到账,而实际上一些互联网理财产品都需要三个工作日左右到账,当天到账的资金是由所在平台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一旦如出现风险事件,将由平台自行承担。除此之外,处于金融政策边缘地带的互联网金融尚存在监管滞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