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仔细给我讲讲银行理财和信托理财的不同之处?

车才良 2019-11-05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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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和信托理财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信托的发行主体是信托公司,而银行理财发行主体是银行。
2、投资门槛不同:
信托的投资门槛比银行理财高,一般在100万元-300万元起,而银行理财起投金额只需要5万、10万左右就可以投。
3、产品期限不同:
信托的产品期限在1-3年之间,而银行理财的产品期限在7天到365天之间。
4、预期收益不同:
信托的预期收益比银行理财高,大约在8%-11%之间,而银行理财的收益大约在4%-6%之间。
5、风险不同:
信托的收益比较高,风险也会比较大。银行理财的收益低,风险也比较小。
米士平2019-11-05 23: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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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两者期限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1年,多数以1-3个月为主。信托产品以中长期为主,1年期,2年期,3年期比较常见。认购起点不同。银行理财一般5万元起步,适合大多数投资者。信托产品有合格投资者要求,最低起点100万。收益率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不高,一般和货币基金收益率看齐。信托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风险水平不同。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率设定,风险一般偏低。信托产品资金投向广泛,风险相对较高。
    齐晓平2019-12-01 10:45:06
  • 两者收益不同。
    说一千道一万,其实收益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收益率,跨度一般是在3%-6%。很少有超过6%的,当然这是对于常规理财而言。特殊的理财也会超过6%,不过那又另当别论了。低收益对应的就是较低的风险,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都属于中低风险。因为银行理财本身投向的,都是一些风险不高的产品。信托则不一样,跨度更大从5%-8%都有,超过8%也很常见。9%上的信托产品也有,这应该是两者最大的差别了。
    梅里金2019-11-05 23:05:16
  • 不同点:
    1、银行理财资金池很大一部分是对接信托产品,信托资管规模有1/3来自银行理财资金。腾讯财经图片报道揭秘了银行理财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
    2、信托理财具有银行理财不具备的债务隔离功能。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被抵债、破产、清算和分割,是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 中独立出来的一笔财产。
    因此,信托资产 在发达国家通常被作为财富管理和财富传 承工具。而银行理财资产、基金、不动产等等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纠纷、 离婚等等均要被冻结或者用来抵债、清算、分割等。
    3、银行理财的主要优势是期限的便利性,尤其是短期方面,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但这一优势正在被信托产品渗透,认购者可以自行订购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 天、270天、360天,收益均高于同期银行。
    4、两者的专业化程度不同。银行核心业务是存款贷款利差;银行很少主动研发理财产品,基本是用理财产品对接信托、城投债、企业债等,从而赚取利差。
    信托公司则是专业的财富管理公司,每一笔投资业务都要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研发和设计产品,因此,在投资专业上比银行更胜一筹。
    5、银行理财比较大众化,门槛通常为5万;信托的门槛较高,一般而言,一百万起步。
    6、信托理财受益高于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受益在10%左右,而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收益4-5%。
    7、银行理财可以公开宣传,而信托则不可以。在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公开宣传推广信托,如公开活动、qq、短信等全面被禁止。
    管爵杉2019-11-05 22:54:42

相关问答

小额信托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国内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管理的要求,已经成功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包括本外币):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银行存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十)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一)办理同业拆借;
(十二)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