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可以进行约定吗

梅铭惠 2019-11-05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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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婚生的,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对此,父母双方可以进行约定,法律一般不干涉。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赵飞雄2019-11-05 2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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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人。情况如你所述,孩子已经满两岁,自五个月大后一直与你的父母一起生活,而且你有稳定的收入、女方没有;只要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你抚养。全文。
    赵风蕾2019-11-05 22:05:30
  • 这种情况下,孩子一直随祖父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她的成长不利。并且你有稳定的收入,利于你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取得抚养权,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全文。
    赵顾颢2019-11-05 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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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有同样的上户口的权利,需要有出生证明、部门地区需要缴纳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具体费用以当地情况为准;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省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子,孩子随男方落户,就一定需要做亲子鉴定。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9〕96号》: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