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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三条的规定。三、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答: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解释5号将判断金融资产是否终止确认的条件明确为“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关于如何判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此前《〈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中以举例的形式说明“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将法律形式作为判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的标准,解释5号对此标准进行了修正,即使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如果经过判断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仍旧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即,与此前的规定相比,解释5号的本条规定更注重对风险和报酬的承担和转移情况的实质性判断,而不是以法律形式上是否附有追索权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另外,证监会公告42号的相关要求的。
赵颖英2019-11-05 2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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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票据终止确认就是应收票据已经没有啦,是如何没有了,是人家还款了,还是人家货已经发出来了,还是其他原因终止确认时贷方是应收票据,那么借方是谁,就是你收回什么啦,原材料,应交税费,材料采购。
赖鸿华2019-11-12 1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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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准则23-金融资产的转移》中的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拒绝承兑而向原来的持有人追索,这样原来的持有人对于该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完全没有转移出去,所以不能终止确认。关键是看当前的持有人在承兑人拒绝承兑时有没有追索权,有就不能终止确认。
齐显涛2019-11-05 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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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中对于终止确认的表述为“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十四章“金融资产转移”中对于终止确认的表述为“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不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不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企业可以认定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通过企业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企业按一定价格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此时,该项金融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其减值损失由购买方承担,因此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3附优先回购权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按照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在购买方随后出售该金融资产时,企业有以公允价值优先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4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持有该看跌期权的买方在期权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按照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的看跌期权合约,购买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该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看跌期权,致使购买方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5附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持有该看涨期权的卖方在期权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请注意在表述第一种情况时,讲解中增加了一个关键词“任何”,这表明准则制定者在最近的会计准则解释中进一步严格规范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现在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中,银行一般都会附加追索权条款。因此按照上述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一样不能视为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而应增加短期借款,同时在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反映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再将应收票据与短期借款对冲,同时增加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齐晓松2019-11-05 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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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贴现时是怎么做的,当时应该是因为没有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而没有终止确认那个商业汇票吧。当时做的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现在票据无法得到支付,银行向企业追索,所以是还银行钱了。这个时候除了做题里面说的借记短期借款的分录以外,应收票据也要转到应收账款里面去。
龚峻松2019-11-05 2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