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赖鸣岗 2019-11-05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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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码事。一、性质不同,合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制度,合伙则有无限责任的。二、适用法律不同,合资企业有合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三、财务核算知道不同,合资企业适用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合伙企业则适用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
齐明弘2019-11-05 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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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三、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四、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扩展资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参考资料-中外合作企业。
    辛国红2019-11-05 23:02:17
  • 个人的理解是:合资企业:资合的色彩要浓一点,如中外合资,更注重各方资金的投入。合伙企业:人合的色彩要浓一点,如合伙的事务所,不仅注重资金投入,更注重合伙人的选择。
    樊振清2019-11-05 22:19:34
  •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合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龚宇辉2019-11-05 22: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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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私营企业吧!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其中,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内部结构是不相同的,对个体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2.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界定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小①"的含义主要是从规模角度去理解的,对独立经营、形式多样、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规模比较小,在本行业中不居于市场支配或者主导地位的经济单位定义为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的定义,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员工在200人以下、销售额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资金低于4亿人民币的企业。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型民营企业主要指的是规模比较小,在市场经济中不起着主导作用的,而且绝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http://zhangwanmeihr.blogchina.com/2460596.htmlhttp://www.go2law.com.cn/lawinfo/showdetail.asp?id=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