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人变更法人,债务谁还

黄珍发 2019-11-05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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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法人承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1、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2、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扩展资料1、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3、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龚尚芝2019-11-05 2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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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一个独立主体,也是法律主体,不由法人承担;第二,你要查看以前公司的财务情况可以让财务提供以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第三,法人是公司主体的一个代表,所有的债权债务都是由公司承担,也就是所有投资人股本承担,不是法人承担。
    章西林2019-11-05 23:02:18
  •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黄登英2019-11-05 22:05:36
  • 变更法人后厂里如果有债务的话,还会牵扯到你,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变更前的企业债务还是会牵扯到你。签个协议只有对内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辛培乐2019-11-05 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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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大家族企业:中国十大财富家族企业荣氏行首第一名荣氏家族“荣家是中国民族资本家的首户,中国在世界上真正称得上是财团的,就只有他们一家。面粉大王、棉纱大王、红色资本家、中国首富。百年来,荣氏家族从来都不缺乏这样的王牌称号,他们在商场上的纵横驰骋,独领风骚,也逐步为他们在政治上赢得了较高的话语权。第二名李嘉诚家族从推销员到总经理“一个有信用的人,比起一个没有信用、懒散、乱花钱、不求上进的人,自必有更多机会。这是李嘉诚给年轻人的忠告,同时也是他的座右铭。一九四○年日军侵华,李嘉诚随父母从家乡潮州逃难到香港,当时他才十四岁。李嘉诚的父亲本为教师,到香港后一时找不到工作,举家投靠家境颇为富裕的舅父庄静庵。第三名刘氏家族刘永行及其兄弟文化程度:大学主要企业:希望集团主要行业:动物饲料刘氏家族大事记1982年,刘氏兄弟四人卖掉手表、自行车,一共凑齐发家资本1000元,成为农村改革后第一批养殖专业户。1989年,在老二刘永行与老三陈育新共同研制出新型猪饲料后,刘氏产业又一次大转移。第四名王永庆家族6月5日,台塑集团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宣布了自企业成立以来最重大的一次人事变动。担任台塑集团董事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王永庆卸任,职位由原台塑总经理李志村接任,王永庆弟弟王永在的长子王文渊升任总裁,副总裁一职则由王永庆的女儿王瑞华担任。第五名包玉刚家族1918年出生的包玉刚,算起来还是宋代包公的第二十九代孙。他是浙江宁波人,父亲包兆龙是一位经营造纸业的商人。包玉刚小时候在上海求学,他上大学时,正遇上日寇侵略中国,书是没法读下去了。他先是到衡阳一家银行当职员,后去重庆中央信托局工作。他以宁波人的精明和兢兢业业的作风,使自已经手的业务蒸蒸日上。第六名蔡万霖家族1993年3月,台湾《卓越》杂志排出台湾富豪榜,蔡万霖以1400亿元的绿色集装箱车在街上飞驰。经过多年的努力,长荣海运已拥有世界第一大集装箱船队,更成为台湾业绩卓著的跨国企业。第八名南存辉家族南存辉,从昔日温州城内辛苦操劳的小小修鞋匠,几经奋斗终成资产超过亿万美元的年轻富豪,连续三度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其中的跨度之大,变迁之巨,其实就是一部传奇。在这民营企业家群雄纷起的年代,外表儒雅的南存辉,骨子里流淌着古代将士的骁勇和不屈,正如他最爱唱的一首歌———《爱拼才会赢》。第九名梁庆德家族61岁的梁庆德,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大半生基业淹没在了近3米深的水下,一切都在倾刻间发生。那是梁庆德永远刻在心头的日子--1994年6月18日。那年,一场百年不遇的洪水席卷珠江三角洲,广东成了重灾区,一时间举国震惊。举目望去,四处是汪洋。第十名茅理翔家族背景:自计划经济时代起,茅理翔就开始在企业工作,做了10年会计、10推销员。之后,茅理翔开始承包慈溪无线电九厂,做了16年乡镇企业的厂长,后来给自己的企业起名叫“飞翔”。企业从小到大,遍历艰辛,茅理翔称那时的自己为“五子”之族:跳上火车像公子,跳下火车像兔子,到了对方单位像孙子,回来路上像驼子。
靳姓出自芈姓。据《风俗通》、《通志·氏族略》及《古今姓氏书辨证》等所载,靳,是春秋时期的楚地小国,后来成为楚国的大夫封地,楚国大夫靳尚的后人,子孙以邑为氏。湖南有靳江河,源自湘乡市大凫塘,经宁乡县,至黑石渡注入湘江,路过楚国大夫靳尚坟前,因此而得名。根据《古今姓氏书辨证》上的记载,战国时期楚国大夫靳尚的后代食采于靳,因此以邑为氏,称为靳氏,望族出于西河。而根据《通志·氏族略》及《风俗通》两书记载,靳姓人的始祖,的确是距今2300年前在楚国显赫一时的楚大夫靳尚。靳氏是我国北方古老姓氏。望族居于西河郡,即今山西省汾阳。扩展资料:靳姓名人:1、靳准靳准,出身匈奴靳氏部落,十六国时期汉赵外戚权臣。出身郎官,出任中护军。生有二女,皆为绝色,献给昭武帝刘聪为皇后,拜司隶校尉,协助刘粲废杀皇太弟刘乂,拥立刘粲即位为帝,拜大司空,录尚书事,总领军政大权。不久,领兵发动政变,杀死隐帝刘粲,屠灭平阳刘氏皇族,挖掘汉赵皇陵,自领大将军、汉天王,称臣于晋朝,后为堂弟靳明等人谋害。刘曜进入平阳后,靳氏家族全部屠灭。2、靳荣藩靳荣藩,字价人,号绿溪,黎城麦仓村人。出生诗书之家,聪慧好学,博览强记,通读经史,清乾隆九年1744中举,十三年中进士。历新蔡、龙门、迁安知县,蔚州、遵化知州,累官至大名府知府。卒,享年58岁。著有《吴诗集览》20卷、《吴诗谈薮》、《绿溪语》两卷、《咏史偶稿》、《潞郡旧闻》3卷。靳姓-靳准-靳荣藩。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如何做好家族企业管理中国有句俗话:“富不过三代”,对于很多家族企业的掌门人来说,这个咒语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心里,非常沉重。改革开放30年过去了,许多家族企业都迎来了传班接代的关键时刻,一步不慎就有可能满盘皆输。那么家族企业到底该如何管理呢?管理大师德鲁克老先生历经60年的研究与洞察,最终发现了其中的要诀。这些家族企业管理传承要诀共有四条:第一条规则是,“除非家族成员和任何一个非家族成员的员工一样能干,否则不能在公司内工作。我曾目睹多家已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他们积极把自己认识的人安排在重要的部门里,甚至不管股东的抗议,他们大都一意孤行。结果没多久,高管一个接一个离开了公司,最终,这样的家族企业性质的上市公司关门大吉了。也许有人会说,我只不过安排我的外甥从基层做起,也不是安排他去干经理,有什么不对呢?有什么问题呢?但是,实际上,在一个家族企业中,不论家族成员的工作内容或头衔是什么,他们在员工的眼里都是属于“高层管理层”。因为,一到周日,当和董事长一起坐在餐桌前时,他们可以直接与董事长交谈。如果他们的表现优异、诚实、正直,当然能赢得员工们的尊敬,但是,倘若他们狐假虎威、气势凌人,必然会引起多数员工的不满,这对员工而言,是一种侮辱,也会使得员工无法尊敬老板。最终,可能大有作为的员工都离开了公司,留下来的人,很快地就成了溜须拍马的弄臣。像中国台湾地区具有影响力的杂志《天下》刚开始创立的时候,就明确规定,“凡股东的家族成员不得加入本公司工作”,当然逼得公司不得不寻找非家族成员成为未来的接班人。这种做法十分独特,因为这样也可能将有才干、有作为的下一代隔绝于公司之外。这当然是个特例。有些家族企业的老板为了保持股东之间的平衡,只好接受一位懒惰而平庸的第二大股东的家族成员,将其安排在公司内挂个“营销部经理”的头衔,但是另外高薪聘任一位十分能干的专业人士担任“营销部副经理”。老总对那位副经理说:“我堂兄的头衔只是个形式,目的是让他的母亲不要再烦我,毕竟她是公司的大股东。当然,公司都知道你才是真正负责这个部门的人,以后你只要向我负责,不必理会他。事情有这么单纯吗?真的就像老板说得那般轻松,从此就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了吗?事实告诉我们,如果这样处理,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甚至会到不可收拾的境地。因为,只要他堂兄在公司里多待一天,就会多一天的麻烦。如果他既没有能力,又没有好的工作态度,企业留用这样的人,会激起同事的不满和嫉妒,最终,企业的经营会走上不归路,这样,受害的自然是公司。因此,用钱打发一个懒惰而平庸的堂兄所花费的成本,远比留他在公司里就职所耗用的成本要低得多。第二条规则是,“不论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多少公司的管理职位,也不管他们多么能干,都需要保留一席高管的位置给非家族成员的人。比如,李维公司的老板是家族成员,也是公司创始人的后代,但他们的总裁兼总经理却是一位非家族成员的顶尖专业人士。德鲁克举了一个具有启发性的例子。他认识的第一位“公司内部的外人”是一位60年前在英国一家非常大的家族公司中任职的副财务总监。虽然,他和公司家族成员有着亲密的友谊,但他却“从不参加他们家族的聚会或婚礼,他甚至不在他们家族成员出席的乡村俱乐部中打高尔夫”。他曾对德鲁克说:“我所参与的唯一的他们家族的聚会就是他们家的葬礼。第三条规则是,“除了极小型的家族企业之外,家族企业需要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不断补充公司的重要位置。企业聘用的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必须让他们在企业内享有“完全的平等权”,而不应该受到差别待遇,否则他们就不会留在公司。第四条规则是,“将继任权的决定权委托给一个既非家族成员又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人士。即使忠实地履行上述三条规则的家族企业,仍然会由于企业的继任者问题而引起矛盾,甚至面临企业解体的风险,这是因为企业的需求和家族的需要发生了冲突。针对此类问题,德鲁克提出了精辟而有效的见解:通常,家族企业会一直等到关于继任问题的矛盾变得尖锐时,再请外人协助解决,这样做的话,如果错过了应该决策的时机,就为时已晚了。接班人计划应该与财务、人事等计划相结合,这些计划不可能在一夕之间完成,为此,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在接班人决定之前,就已经预先找好了“合适的仲裁者”。我们常听到老一辈说“富不过三代”,的确是如此。如果没有建立接班人制度的话,纵然有仲裁者,恐怕也不足以解决纷争的问题,最终,企业有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中国有很多的百年老店,却没有过百年的企业,更没有百年的跨国企业、百年的世界级企业。家族企业其实依赖的是一种“创业的精神”,因为家族创业对企业的起步十分有利,原因是家族能共患难。又因为中国人的韧性十足,因此在创业之初,成功率较高。但一旦企业的规模扩大之后,问题就来了。为此,家族企业要能永续经营下去,必须忠实地遵循德鲁克的四条法则。德鲁克大师生前曾这样忠告家族企业:“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只有家族服务于企业,企业与家族才能同时生存并得到发展,否则将两败俱伤。所以家族企业的管理者们应明白,在“家族企业”这个词中,重要的字眼不是“家族”,而应该是“企业”,二者决不可颠倒,握住了这个核心,也就握住了家族企业健康延续的未来。转载自『中商国际管理研究院,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