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个税起征是多少?税费是多少?

黄祚伟 2019-11-05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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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分为两部分,一是联邦个人所得税,全境范围内税率相同。另一部分是各省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情况各省均不相同。联邦和省的个人所得税率均采用累进税率。2019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率应税收入的0-$47,630部分,税率15%应税收入的$47630-$95259部分,税率20.5%应税收入的$95259-$147667部分,税率26%应税收入的$62704以上部分,税率29%扩展资料1、加拿大税制考虑配偶、未成年子女、残疾人、老人、或其他需负担亲属等家庭负担因素,包括离异后对前配偶或子女的赡养费支出等,均反映在减免和退税项目中。2、联邦政府个税计征办法只有四个级差和税率,地方政府一般三至五个级差和税率。其个税起征点和级差值每年都做常规性调整,税率和级差数目则保持相对稳定。3、加拿大税制采取“诚实报税”原则,当纳税人填报税表时,需要其所填税表每一项都是正确而完备的。4、根据加拿大的税法,逃税的最高惩罚为税款的两倍,另加利息和罚款;而且一经判决为逃税,可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加拿大官网-2019年个税。
黄睿君2019-11-05 22: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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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1949年的18级税率分别减少为14级、10级和3级,最高边际税率由84%分别下降为61.34%51%、46.4%、29%。体现了对低收入阶层少课税,对高收入阶层多课税,以及增加适用高税率人数的特征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根据加拿大宪法规定,联邦和省都有权力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加拿大纳税者要同时缴纳联邦和省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除联邦税率外,还有省政府一级税率。由于除魁北克省外的所有省都与联邦政府签订了税收征收协议,按协议规定,各省在应纳联邦税的基础上另征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即采用与联邦个人所得税同样的税基、减免扣除项目,并再按一定比例征收省个人所得税,加拿大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已成为联邦财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按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第一级应税所得为1-29500加元,边际税率为17%;第二级应税所得为29590-5180加元,边际税率为26%;第三级应税所得超过59180加元的部分,税率为29%。同时,联邦政府还对应纳税额扣除个人抵免额后的税款征附加税,如果扣除抵免后的税款低于12500加元,按3%征收普通附加税;如果税款超过12500加元,还要征收5%的高收入附加税。基本联邦税是计算省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根据联邦—省征税协议,自1972年以来,联邦政府将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一定百分比划拨给省政府。加拿大各省制定个人所得税率,附加税率都是不相同的,其税率范围从西北地区的45%到纽芬兰省的69%,平均税率为55%。按平均税率,应税所得不足29590加元按综合联邦和省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26.35%征收,超过63438加元,则按46.40%征收。魁北克没有参加联邦—省税收征收协定,而是在本省制定的税法下征收个人所得税。
    齐方梅2019-11-05 22:20:26
  • 答:目前为止,个税起征点还是3500元,在申报个税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报或者税务局大厅申报。
    齐春娟2019-11-05 22:03:24

相关问答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第39条规定,慈善信托是未来慈善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慈善信托往往是作为慈善法律制度架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被纳入慈善法典或相应的成文法中予以规定。我国慈善法也将慈善信托纳入进来,并对慈善信托作了完整明确的定义。
第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必须基于慈善目的。这是最基本的特征。即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与信托法第60条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第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通常,民事或营业信托在设立时必须确定具体受益人,信托文件仅载明受益人的资格条件,由受托人根据所确定的条件选择确定,而不是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具体指定。
第三,与其他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更为严格。
第四,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受托人来说,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但是不享有收益。对受益人来说,则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若委托人或受托机构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这样就能保证受益人不因委托人、受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其享有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慈善信托既不同于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使用等一般的慈善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完整组织结构的慈善组织。相较而言,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组织形式难以比拟的制度优势。首先,慈善信托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运作团队,运营成本低。其次,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有一定的安全性,信托作为多年的高收益理财品种,一直受到高净值人士的青睐。我们首先看看过去几年信托取得高收益的原因,其次再看看目前这些因素是否还存在。1、信托往往投资于房地产,过去几年政策将地产行业定义为限制投资领域,银行投资房地产受到限制。但是信托投资地产这个通道一直是存在的。很多时候,银行资金通过银信通道给地产输血。2、房地产过去长期存在黄金时代,白银时代,整体上,地产行业盈利不错。信托投资的底层资产是安全的。3、信托公司为了维持自己的信誉,即使个别项目出现异常,也采用了刚兑的方式。我们再看看现状:1、2018年,银行业理财新规发布,阻断了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的银信通道。地产商,特别是中小地产商融资出现了巨大的问题。中小地产企业面临倒闭风险;在银行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地产的情况下,单单依靠信托资金去支撑地产行业存在较大的困难。2、2019年,政策一度限制信托资金进入地产;综上可以看出,信托所投资的地产行业这个底层资产已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3、2018年理财新规要求打破刚兑。在底层资产问题较为严重,同时没有刚兑的大背景下,投资信托已经存在较大风险。2018年安信信托出现多起兑付困难事件。如上情况也不是说信托就不能投,毕竟信托的收益还是不错的。关于信托投资的建议如下:1、投资大信托公司,同时投资具体项目时,确认一下底层资产;2、分散投资到多个信托公司或者项目 --- 不过这个适合特别有钱的人,一般人的资金投资一个项目就已经较为吃力了。
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房地产信托是信托产品的一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亦是当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就中国而言,尚没有真正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房地产依托机构筹措资金的渠道、方式与银行大不相同,其主要方式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存款、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资金信托、共同投资基金等,形成了房地产信托融资。
房地产信托有几个优势:
1、不受银行贷款约束可以不受通过银行贷款是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的约束,也能弥补121号文规定的只有主体结构封顶才能按揭所造成的中间消费融资的断裂。
2、创新空间宽广,具有巨大的灵活性。信托具备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长夜市场的综合融资平台优势。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突出表现在信托对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定做解决方案。
3、具有“一法两规”支持的财产隔离功能。信托设立以后,其财产处于一种“特殊状态”:技能充分体现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医院、利益和特殊目的,又不记在委托人所有权益项下,独立于委托人其他自由财产而存在;它名义上为受托人所有,但又不失为委托人的自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