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论文

樊恒学 2019-11-05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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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开头的,你这个所谓自身指的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首先要清楚劳动关系的定义。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怎么去理解劳动关系。其次作为劳动者,你要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该做的做,该要的要,不能做的别做,不该你的别强拿。作为企业,依法招录用职工,既保障企业的权益,对员工也是一种保障。总之作为员工要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承担自己的义乌;作为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全文。
符育明2019-11-05 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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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黄生雄2019-11-23 00:40:40
  •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通过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氛围。劳动保障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建立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各方面社会保障权益,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权益、医疗保险权益、生育保险权益、失业保险权益、养老保险权益这五大方面,并实施相应的维权措施,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存在许多破坏劳动者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权益保障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今年来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劳动者权益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试图从法律角度研究劳动者遇到的各种劳动权一被侵害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在具体的例举中逐一作了剖析,鼓励劳动者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而提出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方面的一些建议。在近期主要从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比如: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而远期方面则应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以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劳动者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扭转歧视劳动者的错误观念,以构造一个劳动和谐社会。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第一章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定位分析1.1劳动权定位模糊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因此,必须先明确劳动权的概念。广义上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利是等值概念。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有时也可以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但上述的分析也只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利这三个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别地混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劳动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劳动的权利或劳动权利的概念。1.2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定位差异较大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由于个人劳动力素质的不同,地域的差别,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劳动者在劳动的能力、劳动的水平以及获得劳动机会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有时这种差异是相当大的。但作为和谐社会构建的主体和主要利益维护者,每个劳动者都应当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弱势群体也不例外,他们有获得社会保障权的权力。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有五个方面的内容:1.2.1工伤保险权益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者职业病后,对伤害者及家属给以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劳动者从事较危险、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往往是受害者。因此,必须切实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1.2.2医疗保险权益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非因公造成患病、损伤时,获得所需医疗费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触有害物质,对其身心造成损害。这种损害不仅造成下一代发育的障碍,还会影响其寿命。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迟发性特点,劳动者发生职业病伤害的,可能会在疾病的积累过程中已经被除名遣送回家,而辛苦打工所得可能根本不够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甚至导致其倾家荡产、恶疾缠身。劳动者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损失更无法补偿。可见,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尤为重要。1.2.3生育保险权益《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辞退。但对一些企业来讲,这些规定并不同等地适用于劳动者。不少“打工妹”一旦怀孕就被辞退,她们的生活也就随之发生困难。即使不被辞退,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有些人无力支付正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医生甚至无牌照游医、巫医,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保障女劳动者生育保险权益也显得特别重要。1.2.4失业保险权益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1.2.5养老保险权益所谓养老保险涌向社会,城镇失业率不断攀升,如何制定法律法规促进再就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些企业为了减轻包袱采取“买断工龄”的方式。在“买断”过程中,工人没有发言权,“谁去谁留”、价格多少,都掌握在少数经营者手中。企业效益不好,买断时工人所得甚少,会引起工人不满。企业效益好,减员以后企业效益更好,也会引起离开企业的工人不满,因此经常发生群体性事件;下岗失业人员成立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是否应当依照《劳动法》执行,在实践中也是颇受争议的问题,需要立法者给出明确的答案。另一方面是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随着劳动力国际化流动的加快,用工形式更加多样化,用工规则也随之变化。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与国际通行惯例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事实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在立法层面上还未获得解决;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我国应对各国通行的口头合同及相应的管理模式应加以研究,用更加便捷的合同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各地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普遍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歧视待遇,无论是在劳动标准还是在社会保障方面都与本地职工有着巨大的差别,而当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又无人伸出援助之手。
    连保康2019-11-05 23:02:56
  • 2019年6月29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历经4次审议,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这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和就业形势严峻,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我国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不完善,以及劳动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出现了诸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及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与合理流动,甚至拖欠工资、拒办社会保险等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弥补了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正常的社会和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而人民富裕,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基础。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待遇,可以弱化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的经济增长动力,推动产业升级,扩大内需,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劳动合同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该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衡量法律科学性的标准,归根结底是看它是否反映了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立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公开征求民意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以人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劳动合同法》期间,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9万条,其中70%来自普通劳动者。这种开门立法的做法,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意志。劳动合同法》共有8章96条,款款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每年一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系列重要举措简洁明了、便于操作,使劳动者在维权的道路上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仅仅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要真正使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推动,使《劳动合同法》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龚尚英2019-11-05 22:06:31
  • 论文是写出来的全文。
    龙定超2019-11-05 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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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谁买房谁受益真正实施起来,相对现在的婚姻问题来说,前景也许不会太乐观,只会加剧离婚率上升的趋势,就拿我们这儿来说,每年领结婚证的小夫妻有6000多对,可离婚的夫妻却达到了400多对,这是一个律师朋友给的确切信息。面对这么高的离婚率,新法规一旦出台,偷着乐的就只有那些臭男人了。前些时我们这儿有个离婚案,男人在外做生意,妻子一心一意在家伺候孩子和老人,以为男人在外辛苦打拼也很不容易。只知道男人生意需要很多的资金,对于生意上的事也从来不管不问。直到今年春节才发现男人竟然在外养了小三,小三已经生下了孩子。妻子欲哭无泪,当男人起诉离婚时,妻子想要分一半家产,男人却说在外生意把钱财都赔干净了,且还欠了外债!面对男人冷冰冰的面孔,妻子死的心都有了!都知道男人在外发迹了,腰包也不是一般的鼓了。男人竟然狠心说赔了,看来男人是有备才提出离婚的!上述的事情就给我们一个警钟,只要男人想甩你,再狡猾的女人也斗不过男人的。男人甩女人大部分皆为小三,想想两个人合起火来蒙骗一个人,纵有你有千般本事也应付不来的。所以说人是活的,法规是死的,你有政策,人家就有对策!尽管法规订的再完美、再透彻,毕竟那只是一条杠杠,面对活人法规有时是无可奈何的!新婚姻法规一出台,几家欢乐几家愁啊,看着众多网友的热议,觉得咱们女人似乎都没有出路了,天下都成了男人的了。其实细想一下,咱们女人大可不必太悲哀,前有古人后有来者,自从盘古开天劈地到如今,咱们女人唯有现在活的最潇洒。众多的姐妹们在家里还是一家之主的,管他法规不法规的,只要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足够了。每年逐渐上升的离婚率真的很让人忧心忡忡,婚姻法一再的完善,就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新法规谁买房谁受益让网友们雷翻了天,看看网友们的众多评论还是很有道理的,既然一再重申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落到实处让女人得到切实的益处!新的法规既然出台了,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奉劝天下视感情如粪土之人,要三思而后行啊,特别是女人们,面对感情骗子,真的到了分手的那一天,不要留恋也不要哭泣,咱们挺直腰杆做人,什么金钱和房产,都统统滚蛋!咱们潇洒的挥挥手不说离愁,净身出户给男人留一个美丽的背影,让男人目瞪口呆一回!让咱们的气场也庞大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