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中苏明玉看到苏母的遗书是第几集?

黄玮英 2019-11-05 21:50:00

推荐回答

我还没看到那,看了两集就来气。但是还是合情合理的,重男轻女的家庭,真是太不幸福了。
齐景凯2019-11-05 22:20:4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对于多子女家庭却将遗产全部留给其中一个的做法每个人的理解都不同,因为人体自身差异看法会存在很多分歧,无关对错。前四十集的作爹最后将财产留给了作儿子,倘若看剧不完整,大概会觉得果然是一路货色,一路追下来其实包含了老父亲的良苦用心。其实站在一个父亲的角度来考量的话,三个子女中,长子妻儿均在美国,自然也会留在美国,自己也打拼出了一番事业,成家立业的长子已无太多牵挂,自身遗产也并不是很多,哪怕分出去给老大也并无多大作用。老三虽是女儿,能力却在三个孩子中最为出众,自身事业十分出色,又遇到一个如意郎君,同样遗产对于老三来说也不重要。老二则不同,老二几乎作到尾,年少时的不学无术沾沾自喜,长大后的游手好闲一事无成。本来苏母在的时候维持的好好地婆媳子女关系被他搞得一塌糊涂。次子苏明成与儿媳朱丽的离婚很大一定程度上是他造成的。尽管苏明成某种程度上也算是自作自受,但是显然就目前来看次子的生活苏大强有很大的责任,而且这部分遗产在苏明成身上确实是能起到最大的作用。遗产的分配站在三个子女的角度来看确为不公,然而很多事情根本就没有完全公正一说。而且就结局来看,长子幺女并无意见,父慈子孝兄弟和睦。关于遗产分割的问题其实是因人而异的,在几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如何都无所谓,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就要尊重立遗嘱的人了,毕竟家庭分割的钱财房屋属于老人所有,老人有权选择自己遗产继承人。
    黄百色2019-11-05 23:03:12
  • 前15集到20集的看点是众诚危机后面剧情应该就是明玉被打彻底激化了苏家矛盾预测应该在20集左右。
    窦连秀2019-11-05 22:06:54
  • 好像是后面几集,苏明玉中档救火队员,为苏家人排忧解难…这次为从小欺负他二哥出头,哎!苏明玉心太好了…那个把她当仇人很狠打,打的她自己爬不起来了,靠保安把她背回去的。
    龚岩琳2019-11-05 22:03:45

相关问答

要说苏明玉从小到大在苏家从未得到过温暖,这一点我并不赞同。苏母虽然重男轻女,但对于明玉也并非全然不顾,她只是将有限的资源尽可能的分配了给了两个哥哥,以至于不可避免的冷落了明玉。而苏大强,论起三个子女在他心中的分量,小女儿明玉或许一直是被观众低估的,从他得了阿兹海默症之后唯一记得的是给明玉攒钱买复习资料这件事上至少可以窥得一二。大哥苏明哲,剧中也曾出现过小时候他们兄妹三人坐在桌边,他为弟弟妹妹亲手剥螃蟹的其乐融融的情景。也正是明玉在苏家曾经得到过的这一丝温暖,成为她与苏家之间始终无法真正断绝关系的羁盼。因此在苏明哲和苏明成各自因为不得已的苦衷而暂时放弃为苏大强养老后,明玉独自一人揽下了这个责任。这样的安排不排除是编剧对现实中“重男轻女”这一社会现象所导致的最终结局的讽刺意义,但单就明玉来说很多人觉得这样对她不公平,可什么又是公平呢?在明玉一次又一次嘴硬心软的暗中帮助苏家人渡过难关的时候难道是公平的吗?苏明成将她打到不能站立,事后仍旧大和解的时候对明玉又是公平的吗?都是不公平的,可是这些都是她的家人,是她拼命都逃不开的原生家庭。石冬天曾经对明玉说过,不要求她去原谅,只希望她可以放下。其实后来明玉在一次次接近苏家的过程中,内心对于家人的渴望也跟着被一次次的唤醒。她看似以一个冷漠旁观者的姿态站在所有事件的外围,实际上到了最后伸出援手的却都是她。在经历过这些事情之后,明玉对于在原生家庭曾经遭受过的不愉快的记忆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她一直在学会放下。而对于独自赡养苏大强这件事,明玉也并非是不自量力的揽下重任。一则,三兄妹中她经济条件最宽裕;二则,两个哥哥也并不是不孝顺的,相反,他们很孝顺。只是每个人的境况不同,在苏大强急需人时刻照顾的时候,他们有心无力。明玉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是出自自愿,绝非逼不得已,这是她对两个哥哥的体谅,更是以女儿的姿态给予苏大强最后的温暖,所以她在找老蒙辞职的时候才会走得那样的决绝。我不知道网友所认为对明玉来说最公平的情形是什么,是与苏家彻底断绝关系?还是远离这个城市和石冬天过着属于自己的小日子?我不知道这些假设的成立对于明玉来说是不是真正的解脱,我只知道曾经一直认为自己在湖底的明玉,如今终于上岸了。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