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安不安全?合法吗?

龚国庆 2020-02-10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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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能够发行的产品绝对是合规合法的,和银行保险一样受银保监会监管。相比于私募等其他理财在法律体系上更健全和有保障。信托的投融资方式非常灵活,所以我国对于信托业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信托公司的实力是一方面,信托项目选择的交易对手,同样也会选择经营业绩良好,有充足抵押物,还款来源清晰充足,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和机构,还有地方政府。

齐景宪2020-02-10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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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总体来说安全的。但是在投资理财,信托理财上闭着眼睛投资只看收益高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能够认识风险,了解风险,控制风险是我们未来要面对和学习的。
    齐景国2020-02-10 19:54:02
  • 任何投资的东西都有风险和收益,这是不可避免的,
    龚学进2020-02-10 19:18:02
  • 只能说相对安全,产品肯定是合法的
    齐显峰2020-02-10 19:01:03
  • 安全的,信托公司在金融行业内同样有较强的金融管控和风控能力,来为每一笔投资保驾护航。同时《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也就是说哪怕信托公司破产清算,因为每一笔信托投资在法律体系上作为单独的主体,信托的投资资金属于信托项目,并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隔离债务风险。 同样这一条也在家族信托中的应用也是十分重要。

    齐新燕2020-02-10 18:58:05

相关问答

1.纳税主体不明确。家族信托行为以信托财产作为其核心展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是为受益人利益或其他特定目标,信托财产是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的直接对象。当前,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纳税主体、纳税具体项目、税率等相关问题均不明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 条规定,有关个人所得税11 个科目中,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属于哪个种类,欠缺法律规定,最基本的表现在有关家族信托所得税的税负主体不明晰,这会给实践操作带来混乱与诸多不确定。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阶段,纳税主体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有委托人做为课税主体的,也有受托人、受益人做为税收主体的,随意性很大,同样的主体针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多次课税的风险。
2.重复课税问题。重复征税根源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对家族信托所采取的“双重所有权”原则,不同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形成特有的普通法与衡平法共存现象。按照普通法规定,受托人是名义上所有权人; 根据衡平法,受益人是实质上所有权人,双重所有权获得英美法体系的认可,对于双重所有权背景下的信托制度,其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系统制度对信托制度予以规范。在大陆法系背景之下,我国家族信托课税时就面临纳税主体、税率等方面的征税难题。追根溯源分析可知,普通法系“双重所有权”体现在家族信托的双重所有者,如果置于大陆法系国家背景下,则无法被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直接适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忽略了信托所有权的特殊性,机械按照一般的征税规定,双重征税问题大量存在。虽然在我国信托征管过程当中,面临着重复征税问题,但也会存在事实上无征税的尴尬局面。针对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欠缺法律明确规定,只是参考一般的税收规定,是无法满足特殊的信托征税需求的。
3.避税多发,税收流失。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家族信托课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只是比照我国现行一般税收征收征管的规定。在我国当下,家族信托除了管理财富、传承财富外,设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避税,为了尽量扩大自身利益,通过各种税收安排与筹划,减轻或规避其应负担的税收责任。家族信托课税制度的不足与缺失,增加了信托征管主体的征管难度与反避税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