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合法?

辛宏光 2019-11-05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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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信托法》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因而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自书的信托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的信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由专业的公证人予以办理。
2、法律要件
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托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确定的财产。信托遗嘱必须载明:信托的目的。此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受托人的姓名;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还可以载明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等。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齐新永2019-11-05 23: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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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要件:
    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托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确定的财产。信托遗嘱必须载明:信托的目的。此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受托人的姓名;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还可以载明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等。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齐晓娴2019-11-06 00:08:00
  • 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信托法》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因而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自书的信托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的信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由专业的公证人予以办理。
    龚少锋2019-11-06 00:00:14
  • 中国现行的法律对遗嘱信托的规定很少。《继承法》根本没有规定遗嘱信托,而《信托法》第八条、第十三条都是关于遗嘱信托的设立制度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因而遗嘱信托在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等制度方面的规定可以适用《信托法》的其他原则规定。
    赖鸿斌2019-11-05 2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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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你是一个不错的创业者,将来有钱途!股权分配主要有三种:注册股东分红股东期权股东我的建议是注册股东不宜太多,如果这位投资人拿560万,首先考虑债转股,就是先算是借款,在合适的时候再变成股东。这一点要求您对您的项目有信心,如果您想让别人一起承担风险可以直接接收他为注册股东。再给他定股份前,你先把最近几年你们投入在这家公司的总投入算出来,净资产算出来,还有你的自主研发的设备的无形资产估出来。所以你的企业值多少钱呢?往年固定资产投入+无形资产估值+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流动资产=企业总价值新股东占多少呢?560万除以上述总值。哥们,有一个对你很有利,就是你的自主研发的设备,可以根据你的判断股指,但是不要估值超过总价值的20%。分红股东:就是投钱进来,没有进入注册股东,也就是说没去产权交易所做股东变更。他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参与董事会决策等,每年到期按照投资总额所占比例分红就好了。期权股东:其实类似于对赌协议。560万拿来了,先别进入股东层,大家一起努力,如果做到1500万盈利,给多少股份,如果做到1000万盈利给多少股份,如果做到2000万盈利给多少股份,然后在成为股东层成员。这几种模式您自己决策,因为只有您对您的状况最熟悉了。
IPO的一般流程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交割手续。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一、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1、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帐,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