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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可以让中国的银行进行更好的合理竞争,避免垄断。
黄相明2019-11-05 23: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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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更激烈是肯定的,同时会出现一批投机倒把的,圈到钱跑路,然后天朝把银行接管,注册资本金没收,然后整顿关门,换牌重新营业或者直接挂到别的银行下面,最后亏钱的还是P民,基本就这个套路。
辛均志2019-11-08 1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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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条例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降低了门槛,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原标题: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第65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新华社20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降低了门槛,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八条第二款由原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曾刚表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来,发展较为缓慢,市场占比有减无增,其中受资本的约束是主要原因。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境内补充资本的渠道狭窄。要么利润留存,要么母公司注资,但母公司注资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资,需要银监会、外汇局、商务部等多部门批准才行。去掉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无疑是为外资银行松了绑。此外,条例还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规定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等条件,修改为“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删除了盈利要求,减少了开业年限的要求。同时删除了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应当在境内已经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等要求。专家指出,这些修改其实是给予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这些限制性条件对中资银行都没有,现在是进行标准的统一。据了解,自2019年在华外资银行获准转制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已经走过七个年头。比起刚进入中国市场时的快速扩张,近两年在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业绩增速和市场份额都呈现下滑势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同时指出,目前外资银行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占比较低,不仅仅是受限的结果。任何一个银行到东道国去发展,都会有一个很长时间的蛰伏期,要打开业务都是有过程的。曾刚表示,外资银行管理规范、不良率低、业务发展比较稳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其在管理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未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有着良好前景。
黄盛玉2019-11-05 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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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9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4.55,-0.02,-0.44%的股票同时在上海和香港挂牌交易,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已有三家成功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会对中国银行3.40,-0.01,-0.29%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第一个问题,“民营银行”和“民间金融”能否合法化?多年来,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等因素的影响,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对银行外源融资的需求远不能得到满足。大量的市场需求催生了“民营银行”、壮大了“民间金融”的规模。毋庸置疑,“民营银行”和“民间金融”在有效缓解中国经济发展中事实存在的金融抑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时至今日仍未能从“地下”走到“地上”、获得应有的合法身份与地位。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上市之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可以成为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随着中国入世五年过渡期的届满,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外资银行也将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在这样的形势下,银监会应该在严格规范银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的标准与条件、强化对银行业运行监管的前提下,因势利导,为“民营银行”和“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规范化打开公开的准入之门,这是中国民营企业、民间资本享受国民待遇参与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是加快形成中国统一完整金融市场的需要,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与推进金融深化的客观要求,也应该是中国政府部门给予更多关注并切实加以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二个问题,上市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实现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鉴于金融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国有银行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实施载体的现实,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成为上市企业之后,究竟能否像其他上市公司那样,更好地实现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尚需时间的检验。以上市不久的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和其他中资银行相似,目前工商银行的收入也高度依赖于存贷利差收入,其非存贷利差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重虽然略高于整个中资银行约10%的平均水平,但与国际大银行平均50%左右的水平差距悬殊。在银行流动性过剩和非利差收入的贡献率短时内无法大幅提高的现实压力下,上市后的工商银行要兑现其股东回报率达到16%的承诺,必须保持并继续扩大贷款的规模、提高贷款与存款的比率。从本月15日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将再次上调0.5个百分点来看,控制银行信贷投放规模、适当降低银行贷款与存款的比率,减少流动性过剩,又是当下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因此,作为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上市后的运作是以增加企业利润满足所有股东要求为第一目标,还是继续按照国家调控的要求,以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为具体行为的主要取向?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不仅是工商银行也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所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遇到的一个现实的两难问题。由于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均由国家控股,大股东在银行的发展方向甚至具体经营行为的决策等方面无疑会起主导作用。而且上市后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等高层管理者仍然显示出行政官员的浓烈色彩,这也容易使上市银行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更多地倾向于政府管理和社会效益的需要,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内在的经济效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积极意义,从目前来说可能会更多地表现在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至于如何真正实现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并以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首要运营目标,尚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来寻求解决良方。
辛均庚2019-11-05 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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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日前由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制订并发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6个部门规章已全部出台,标志着我国基金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业已基本建立。办法》大大降低了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此外,这一新办法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办法》明确,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该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按照这一准入门槛,除已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10家商业银行外,国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均有可能加入基金托管银行的队伍。而此前依照199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应不少于80亿;按照这一标准,当时仅有工、农、中、建、交等5家商业银行获得了基金托管资格。至今,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和中信5家银行在内,共有10家银行拥有基金托管资格。据负责起草《办法》的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介绍,实践表明,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基金托管银行能否履行托管人职责,与其资本规模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而是主要取决于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在综合考虑全国各类商业银行资本规模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基金托管人的资本准入门槛,以促进基金托管业务的竞争,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对于新准入门槛,该负责人解释说,按“净资产”这一指标对全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3年底,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均不少于30亿元,少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此外,由于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完全实施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办法》没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特别要求,仅规定“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龚小青2019-11-05 22: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