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的家族信托业务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做的如何?

齐月桥 2019-11-05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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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的家族信业务以其业务能力的专业性及客户服务的优质高效,在前中后台一体化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取得了客户及同业的广泛认可。截至2019年末,累计服务客户近600名,总业务规模位居行业第一梯队。基于对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专业水平、创新意识和优质服务的认可,多次获得了银行家杂志授予的“十佳家族信托管理创新奖”、“诚信托最佳家族信托产品奖”等奖项。
黄登莲2019-11-05 2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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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长安信托主要有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领域的资金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和其他金融业务。
    bianchuzha2019-11-07 06:56:35
  • 家族信托在我国内地开展的时间不长,14年左右才提的,不过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以及业务基础,各个信托公司还处于最基本的理财规划阶段,距离国外成熟的家族信托还有很远的路要走。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业务处于行业一般水平,比起银行系信托如平安中信,还有一定的差距。
    连东红2019-11-05 22:56:35
  • 长安信托从2019年开始探索家族信托业务,是国内最早从事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之一。2019年11月将家族信托业务上升到公司战略高度,在信托行业中首家成立了家族信托事业部。家族信托事业部涵盖开发部、投资配置部、账户管理部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信托财产的投资配置以及期间事务性管理,保障客户方案量身定制的设计、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家族信托存续期间的事务性管理。目前,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除服务公司自有客户的家族信托需求以外,也被多家全国性的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纳为家族信托业务战略合作伙伴。
    连丽芳2019-11-05 22:21:30

相关问答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