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做信托投资,可以在哪里买信托产品呢?

龚宝成 2019-11-05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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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信托产品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直销、银行代销、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三种模式。
1、信托公司直销。直接到信托公司购买,信任度较高,直接在信托公司签订合同,这对于大多数初次购买信托产品的人,是很有必要的。缺点是产品单一,产品选择面较窄,经常会买不到合适称心的产品。
2、银行代销。银信合作曾经是信托公司最主要的发行渠道之一。很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是直接对接的信托产品,但是银行拿去了不少利润。优点是银行可以帮助筛选一次信托产品。但是随着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代销产品监管越来越严格,目前银行已经很少有信托产品,即使有,也几乎没有300万以下额度的信托产品。而且要注意,很多银行的理财经理卖的信托和有限合伙基金都不是银行审批的,而且自己从外面拿的,也就是所谓的飞单。
3、第三方理财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正逐渐成为信托代销的主流。一般来说,第三方理财机构能够代销几乎所有信托公司的产品,产品选择面较广,而且一般第三方理财机构会非常重视客户的二次销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第三方理财机构可以站在比较中立的角度帮客户选择合适产品。
米国际2019-11-05 23: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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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可以去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买。
    黄益民2019-11-13 00:43:03
  • 目前信托产品除了可以到信托公司购买,部分实力大的财富管理机构也可以买(例如行业规模最大的恒天财富)信托产品风险低、行业监管严格、风控完善,但是起投门槛较高,最低100万起,目前市场普遍300万起。
    龚常勇2019-11-05 22:56:36
  • 一般都会选择去信托公司或者银行。
    龚尚福2019-11-05 22:38:17

相关问答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计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确定财产原值。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征税项目1、对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因为以前我国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有税收的不同,但是现在这点已经没有了。现在的两种办法是:第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第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第一类办法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收入-成本-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第二类办法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按月季预缴时的征收计算方法;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
近两年海外信托需求开始兴起,是因为其多元化的功能逐渐被发现。除了投资理财 、代际传承、慈善等本土信托的通途,海外信托还具有以下四大优势:
1.更强的保密性。海外信托的保密性极强,大部分离岸司法辖区内信托根本不需要注册,很多海外信托外界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即便是一些经典的海外信托案例 会将该信托的存在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但非信托参与人很难了解海外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人都能得到更强的保密。
2.更灵活的税务规划。必须要强调的是,“通过信托可以避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能否避税需要综合信托财产的类型、收益形态、税务人身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即便是海外信托也是如此。但是,海外信托设立地点选择更具灵活性,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收制度,通过税务规划,实现信托财产及收益少交、免交税费或者税务递延。
3.更彻底的资产隔离。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是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只有全权信托的信托财产才是完全独立的。所谓全权信托就是完全由受托人决定信托财产的运作,并不是所有的海外信托都是全权信托,比如美国信托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只有不可撤销信托才是全权信托。而在我国的信托法下,根本没有全权信托概念,不止有些信托约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共同管理,而且我国信托天生具有可撤销属性,即便是现在已经有不可撤销信托,也只是限制了委托人的撤销权,并没有限制其他人撤销权。我国《信托法》规定,如果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4.规避外汇管制。一方面全球经济下行下,为了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发掘海外市场的投资机会,比如到泰国、越南等国炒房,我国高净值人群的海外投资需求增加。但是除有留学等特殊合理需求并提供有效证明外,个人一年只能兑换5万美元 或等价外汇,这些外汇远无法满足海外投资者的需求。因而很多投资者另辟他径,比如购买劳力士手表等奢侈品再退货换汇、借用他人外汇额度等。但我国这两年外汇管制趋严,对买卖外汇、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现、支票套现等行为严格管控,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刑法。而海外信托受离岸司法辖区监管,可以通过在外汇管制宽松地区设立海外信托配置海外资产,规避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