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下服务信托的内涵?

樊文斌 2019-11-05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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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托是指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前提,以资产账户和权益账户为载体,以信托财产安全持有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开户/建账/会计、财产保管/登记、交易、执行监督、结算/清算、估值、权益登记/分配、信息披露、业绩归因、合同保管等托管运营类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赵颐轩2019-11-05 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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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务信托的核心是托管运营,简单来讲,就是管钱、管账、管报表。区别于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在服务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仅提供托管、运营等管理服务,不提供投资决策或顾问、融资决策或顾问的服务。
    chaniuduan2019-11-10 04:21:00
  • 服务信托起源于委托人、受益人各种各样不同的诉求,而不仅仅是投资需求。受托机构通过信托的形式帮助受托人实现这些目的。客户看重的不是受托机构的投资能力,而是信托的法律结构、受托机构的资格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讲,服务信托最能体现信托的制度价值,是可以将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区别开来的业务。
    bengsaifeng2019-11-10 04:21:00
  • 服务信托起源于委托人、受益人各种各样不同的诉求,而不仅仅是投资需求,最能体现信托的制度价值,是可以将信托公司 与其他金融机构区别开来的业务。服务信托是海外信托业的重要形态,也是中国信托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服务信托的发展有利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繁荣,也有利于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赵颐轩2019-11-05 22:21:00

相关问答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第39条规定,慈善信托是未来慈善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慈善信托往往是作为慈善法律制度架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被纳入慈善法典或相应的成文法中予以规定。我国慈善法也将慈善信托纳入进来,并对慈善信托作了完整明确的定义。
第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必须基于慈善目的。这是最基本的特征。即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与信托法第60条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第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通常,民事或营业信托在设立时必须确定具体受益人,信托文件仅载明受益人的资格条件,由受托人根据所确定的条件选择确定,而不是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具体指定。
第三,与其他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更为严格。
第四,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受托人来说,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但是不享有收益。对受益人来说,则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若委托人或受托机构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这样就能保证受益人不因委托人、受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其享有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慈善信托既不同于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使用等一般的慈善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完整组织结构的慈善组织。相较而言,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组织形式难以比拟的制度优势。首先,慈善信托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运作团队,运营成本低。其次,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