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地产有什么开发模式?

樊春萍 2019-11-05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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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被评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连续十二年获得“广东地产资信二十强”。同时,亦获得2019博鳌房地产论坛“中国最具价值地产上市企业”。
龚崇玲2019-11-05 2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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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龙光目前的发展非常不错,不仅有不少在售项目,在深圳龙华还储备了一块地王,楼面价超过两万六,预计要卖到4字头。我不是太了解这家公司的背景,但是就从实力方面来看,是很有实力的一家企业。至于是不是潮汕人,我觉得不是太大的问题,重要的是要领导层认可你的能力。
    龙小荃2019-11-07 05:27:24
  • 首先要专业性比较强,其次,要自信,地产类的一般是销售型公司,只有自信才能让人认为你有能力把事情做好,最后,就是在面试的时候做好规划,了解好龙光地产的动态,做到对答如流不要紧张。当然,还有一种进入的办法,就是找关系啦,哈哈,祝顺利。
    黄盱宁2019-11-05 23:03:18
  • 5月6日,龙光地产摘牌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优质地块,是龙光地产在成都经济圈的第6个项目。
    齐昌盛2019-11-05 22:20:54
  • 龙光集团成立于1996年,已走过20个年头,如今已发展成为以房地产开发、商贸集群开发、基础设施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建立了广东、广西、四川、海南四大战略基地,实现汕头、深圳、广州、佛山、南宁、东莞、珠海、惠州、桂林、防城港、成都、海口等14个城市的战略布局。龙光集团目前拥有五大资质,包括:房地产开发国家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物业管理国家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国家二级资质。集团实力雄厚,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连续十二年获得“广东地产资信二十强”,连续两届获得“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等百余项荣誉称号。
    梅金荣2019-11-05 22:07:04

相关问答

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