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下什么是集合投资类信托?

龙国存 2019-11-05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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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投资类信托,目前在我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的券商理财计划、银监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央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保监会的保险资金投资计划、银行间债券交易协会目前力推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或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证监会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从这些基金和计划等名称和主管机构来看,主要是由我国“一行三会”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集合投资类信托的受托人,从所有规范文件来看,主要规范的是受托人的资质和管理制度。因此,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指具有资质的受托人发起的,按信托责任要求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依法管理。集合投资类信托是没有委托人,只有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赵香粉2019-11-05 22: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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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集合投资类信托是没有委托人,只有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赵颖莉2019-11-05 23:03:30
  • 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我们平常见到的信托产品也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主要产品,信托公司除了集合信托还有单一信托,单一信托一般是针对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发行的。
    齐春正2019-11-05 22:21:10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龙巧仙2019-11-05 22:07:21

相关问答

以下是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详细解答第一步领取申请表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第二步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第三步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第四步交费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建设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证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证40元有效期1年以下。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符合规格要求。呈交申请表后,需要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为此,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该注意所穿的服饰和仪表。否则,还要往返换衣服或者理发。另外,在接待大厅拍摄的护照照片,不能提供给申请人。四、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禁止使用天蓝、绿色或者红色墨水。申请表上的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准涂改。五、外文材料的翻译。根据出国事由的不同,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如是外文,必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影响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信托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和缺失造成的,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规模的制约及单份信托合约金额的限制。按《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定位于非公募性质,每项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此项限制导致了资金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推出与大多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以及巨额的居民储蓄所产生的投资需求产生了巨大差距。信托规模的限制(受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制约,实际上每份信托合同要求的最低金额往往高达几十万元),使得相当多的资金信托产品不能顺利发行,投资项目的资金难以按时到位,进一步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2、税收制度的制约。对于财产型信托,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没有针对该类业务出台相应政策,按照《信托法》和现行的税法,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因伴随产权转移,需要缴纳税金;当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将资产交还委托人时又需缴纳税金。
 双重纳税大大提高了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阻碍了信托业务的开展,这也是目前各信托企业均未推出财产型信托业务的一个根本性制度约束(目前部分国内信托企业推出的所谓财产信托产品,其本质上还是资金信托产品)。而对于资金信托产品来说,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受益人在取得信托受益时如何纳税,各个地区在此方面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对于信托企业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等特殊业务,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3、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的滞后。尽管规定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手续和转让场所等在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从而使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特别是机构委托人大额信托合同的转让严重缺乏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律,信托受益权是以信托合同形式存在的,而信托合同不能被分割,只能整体转让。受制于项目融资的规模和信托计划不能超过200份合同的限制,使得单个信托合同的融资规模通常高达几十万元,抬高了未来转让过程中交易对手的门槛,大大增加了寻找交易对手的难度。
4、工商登记制度的缺失。尽管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财产登记问题有专门条款,但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信托财产登记需要工商登记机关准许对充当信托财产的股权、设备等进行登记,但实际操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却往往因政策不明确而拒绝,这使得原本应是信托公司优势业务品种的财产信托难以发展。
5、跨区域展业的限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从而使其在异地的展业功能受到明显的限制,信托机构的规模偏小,抗风险的能力偏弱,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余缺调节受到了制约,造成了资金配置过程中的效率损失和浪费。
 6、营销宣传方面的制约。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报刊、电台、电视和其他公共媒体等新闻媒体上对信托产品做广告营销宣传,这一规定使得信托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受众面相对较为狭窄,不仅导致信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品信息闭塞,信托产品的诚信度不同程度地也打了折扣,而且进一步制约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7、竞争制度的制约。当信托公司被政策所困时,银行、保险、证券业却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放式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产品。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这些业务一度开展得异常红火,而且在税收、规模等政策方面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投资于基金所得不必缴纳所得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没有200份的规模限制等。
  这些业务虽然名目繁多,但究其实质,正是地地道道的公募信托业务。这些业务都在挤占信托业务的空间,对信托市场的瓜分已经初露端倪。
从上述七个方面来看,因为信托制度的滞后和不配套,使得信托企业在起跑线就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再加上各信托企业的内部原因,如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人才的短缺、关联交易缺乏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使得信托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过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难以成为支撑我国金融业的支柱。
信托公司频繁增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自2010年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资产规模需要相应的净资本来覆盖其中的风险资本。而净资本有限就会限制信托公司的发展,还因信托公司是以融资类业务为主,计提更多的风险资本,就需要更多的净资本来覆盖。因此,为了不断发展,扩大规模,许多信托公司选择增加注册资本。 
2.当前经济的疲软、房地产市场的动荡以及一些风险产品的爆出,让信托业突然惊醒,信托业资产规模已经站在了12.48万亿元的高峰之上,而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且今年颁布的银监会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建立风险补充机制,当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要从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再由股东补充资本或者相应地缩减业务规模。因此,防控和缓释风险已成为当前信托业最主要的课题。对于那些风格激进,发行信托资产规模较大,风险资产过高的信托公司,通过增资来提前布局防御未来的风险不失为一个良策。 
3.增资还进一步体现了信托公司及股东实力,以及其看好信托业发展的预期。例如此次增资的中信信托,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既说明了当前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而在这个时点增资,也表明了公司股东对信托行业和公司未来经营与发展充满了信心。当然,中融此前同样大手笔的增资也有这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