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资紫金信托公司,不知道这家公司可不可靠

黄盛超 2019-11-05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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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信托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2010年才申请的改名。不过,紫金信托虽然排名,在近几年表现相当出色,在2014年还得过2013年度诚信托-成长优势奖。另外,近几年公司信托产品综合收益率排行中跻身过全国前10。个人建议值得考虑投资!
赵高圣2019-11-05 23: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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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好像全国排名比较靠后了,如果投资还是建议选择数一数二的大公司。
    biechunnin2019-11-13 16:54:32
  • 我只记得它是江苏的吧,在信托业名气也就一般般,建议你再看看其他名气大一点的!
    黄石全2019-11-05 23:36:40
  • 是个老公司了,业内口碑还行,可以考虑。
    黄益溢2019-11-05 23:18:56

相关问答

一个典型应收账款管理失败的案例一、宏达公司的背景宏达公司是成立于1988年的电器股份制企业,1994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宏达公司上市。该公司经营范围非常广,包括电视产品、空调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产品、数码相机、通信及计算机产品等。但彩色电视机是宏达公司的拳头产品,长期在国内占据领先地位。1997年前后,宏达公司通过大幅降价的策略,确保了在国内彩电市场的领头羊地位。以后几年中,随着竞争对手竞相降价,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为了让公司摆脱这种不利的局面,宏达公司迫切希望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通过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发展,以减轻经营的风险。二、应收账款危机的始末应收账款危机的发生自1996年以来,宏达公司的应收账款迅速增加,从1995年的1900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近50亿元,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1995年的0.3%上升到2003年的23.3%。2004年,宏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1亿美元,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宏达公司的应收账款为27.7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8.6%。宏达公司不仅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而且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从1999年的4.67%下降到2019年的一季度的1.09%,明显低于其他三家彩电业上市公司的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巨额应收账款大幅度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1999年的30亿元急剧下降到2002年的-30亿元。截至2004年年底,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亿元。2004年12月底,宏达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计提大额坏账准备,该公司今年将面对重大亏损,击昏了投资者以及中国家电业。受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因素等影响,宏达公司的主要客户——美国进口商KR公司出现了较大亏损,全额支付公司欠款存在较大困难。KR是宏达公司的最大债务人,应收账款金额达到38.38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6.4%。据此,公司决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当时预计最大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1亿美元左右。另外,截至2004年12月25日,宏达公司对南方证券委托国债投资余额为1.828亿元,由于南方证券目前资不抵债,根据谨慎性原则,拟对委托国债投资余额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宏达公司2003年的净利润为2.6亿元人民币,以此为标准,宏达公司至少需要为此笔债务背上10年的包袱。上市10年的首次亏损,留下债务10年难尝。短短数日之内,宏达公司的股价跌幅近30%,总市值损失30多亿元。2004年上半年,宏达公司的净利润只有6000多万元。由此可以看到,导致宏达公司巨额亏损的罪魁祸首是美国的经销商——KR公司。美国KR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由美国三联公司、香港大洋公司和原镇江江奎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JL为公司董事长。从2001年7月开始,宏达公司将其彩电源源不断地发往KR公司。然而产品是出去了,货款却没收到。KR公司当家人JL,这位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2002年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家,总是以质量问题或货款未收回为借口,拒付或拖欠宏达公司货款。宏达公司2003年年报、2004年年报都显示,KR拖欠宏达公司应收账款近40亿元。2004年3月23日,宏达公司发表的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03年年末,公司应收账款49.85亿元人民币,其中KR的应收账款为44.46亿元。2003年3月25日,宏达公司发表的2002年年报显示,宏达公司实现收入125.9亿元,实现净利1.75亿元,但经营性现金流量为-29.7亿元,这是自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来财务人员的思考:应收账款的处理策略应收账款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真实状态的重要指标之一。投资者比较关注上市公司的账面盈利的增减,面对账面盈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关注不够。在当前我国上市治理方面还在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不少上市公司的账面盈利与实际纳入囊中的盈利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一旦应收账款中出现坏账、事先又计提不足,当年的实际盈利常会因此出现大幅波动。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通常随着年限的增加而提高。国外一般对3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100%的坏账准备,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计提比例为68.35%,对计提比例也没有制度上的强制性。这就造成了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不确定的计提比例,以应收账款的增减调节利润,多数表现为虚增利润。一旦提高计提比例或足额计提,或坏账实际发生,往往导致上市公司突现亏损或盈利大幅下降。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隐忧的有3类上市公司:一是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事先没有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二是3年期其他应收款数额大且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上市公司;三是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引发的投资风险,往往让投资者措手不及。宏达公司对KR的应收账款可能影响产生的风险估计不足,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按更为谨慎的个别认定法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宏达公司在2004年12月的公告中表示,准备对KR应收款按3.1亿美元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宏达公司有近一半的应收账款仍然处于敞口风险中。财务人员应该对处于敞口风险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等级分析,预测这部分应收账款的违约概率。根据应收账款的违约概率预测,财务人员制定了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除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外,财务人员可以考虑是否作应收账款保理,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按一定折扣卖给银行,获得相应的融资款。根据应收账款的违约概率预测,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折扣率。应收账款违约概率越大,应收账款保理折扣概率越高,宏达公司的应收账款回笼现金越少,损失越多。财务人员必须比较明确地预测应收账款的违约概率以便决定是否作应收账款的保理,以及对于公司回收应收账款现金最合适的应收账款保理折扣率。巨额应收账款已经严重影响宏达公司的现金流量。在分析最合适的应收账款折扣率时,财务人员还必须考虑按照既定应收账款折扣率回收现金额,为了弥补公司的营运资金缺口,以及公司筹集资金的成本,财务人员需要在应收账款折扣率和筹集资金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影响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信托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和缺失造成的,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规模的制约及单份信托合约金额的限制。按《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定位于非公募性质,每项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此项限制导致了资金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推出与大多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以及巨额的居民储蓄所产生的投资需求产生了巨大差距。信托规模的限制(受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制约,实际上每份信托合同要求的最低金额往往高达几十万元),使得相当多的资金信托产品不能顺利发行,投资项目的资金难以按时到位,进一步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2、税收制度的制约。对于财产型信托,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没有针对该类业务出台相应政策,按照《信托法》和现行的税法,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因伴随产权转移,需要缴纳税金;当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将资产交还委托人时又需缴纳税金。
 双重纳税大大提高了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阻碍了信托业务的开展,这也是目前各信托企业均未推出财产型信托业务的一个根本性制度约束(目前部分国内信托企业推出的所谓财产信托产品,其本质上还是资金信托产品)。而对于资金信托产品来说,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受益人在取得信托受益时如何纳税,各个地区在此方面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对于信托企业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等特殊业务,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3、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的滞后。尽管规定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手续和转让场所等在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从而使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特别是机构委托人大额信托合同的转让严重缺乏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律,信托受益权是以信托合同形式存在的,而信托合同不能被分割,只能整体转让。受制于项目融资的规模和信托计划不能超过200份合同的限制,使得单个信托合同的融资规模通常高达几十万元,抬高了未来转让过程中交易对手的门槛,大大增加了寻找交易对手的难度。
4、工商登记制度的缺失。尽管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财产登记问题有专门条款,但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信托财产登记需要工商登记机关准许对充当信托财产的股权、设备等进行登记,但实际操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却往往因政策不明确而拒绝,这使得原本应是信托公司优势业务品种的财产信托难以发展。
5、跨区域展业的限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从而使其在异地的展业功能受到明显的限制,信托机构的规模偏小,抗风险的能力偏弱,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余缺调节受到了制约,造成了资金配置过程中的效率损失和浪费。
 6、营销宣传方面的制约。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报刊、电台、电视和其他公共媒体等新闻媒体上对信托产品做广告营销宣传,这一规定使得信托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受众面相对较为狭窄,不仅导致信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品信息闭塞,信托产品的诚信度不同程度地也打了折扣,而且进一步制约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7、竞争制度的制约。当信托公司被政策所困时,银行、保险、证券业却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放式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产品。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这些业务一度开展得异常红火,而且在税收、规模等政策方面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投资于基金所得不必缴纳所得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没有200份的规模限制等。
  这些业务虽然名目繁多,但究其实质,正是地地道道的公募信托业务。这些业务都在挤占信托业务的空间,对信托市场的瓜分已经初露端倪。
从上述七个方面来看,因为信托制度的滞后和不配套,使得信托企业在起跑线就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再加上各信托企业的内部原因,如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人才的短缺、关联交易缺乏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使得信托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过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难以成为支撑我国金融业的支柱。
美国白宫会议于1965年首先提出设立“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
一、“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提出时间
1965年,美国白宫提出“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 ,倡议通过国际合作保护“世界杰出的自然风景区和历史遗址”。
二、相关配套法案
1969年,环境保护组织“地球之友”在美国成立。1970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成立。1972年,美国同时颁布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后者建议制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保育呼吁,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重视和采纳,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一个影响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命运、改变全球文化观念的世界性公约诞生,“世界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概念由此成为世界热门的关键词。世人开始认识到,世界遗产是全人类文明历史的精华,是极其罕见和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在它们受到威胁之前,就应该建立一个制度,把它们保护起来。
三、相关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在一个大致和平的环境下重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国许多自然环境和古迹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1960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坝,令两座千年神庙被毁。这些严峻的情势,使国际社会日渐关注地球自然环境和人类历史古迹的命运,全球性的保育意识日渐强烈。
四、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公约》将世界遗产分成“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两类,但后来人们逐渐发现,这种二分法不是绝对的,有些遗产地既有美丽的自然景观,也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可谓“自然”与“文化”特性兼而有之,于是便出现了“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分类。1988年,泰山成为世界第一个“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及至1993年,新西兰的汤加里罗国家公园(Tongariro National Park)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中的第一个“文化景观”,使世界遗产又增添了一种新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