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认为旺理财的理财经理告诉他信托和债的区别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齐建详 2019-12-21 23:04:00

推荐回答

不是的,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
赵馥洁2019-12-22 00:19:5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所规定的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主要有: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第二,借贷的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债券所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第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主体;第三,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第四,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债券的基本性质:1,债权属于有价证券。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债券的特征:1,偿还性。2,流动性。3,安全性。4,收益性。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在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在权利要求上处于一种类似的地位。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收益权.而债权人对债务人则享有请求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是特定的,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并无财产上的利益。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受托人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一定存在信任关系。信托与债的区别还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上;1.关于破产时权利的区别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如存在法律上的债的关系,当某债务人宣告破产,则此债权人只能与此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平等分配破产后的财产。某债权人没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若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存在的是法律上的信托关系,即债权人是受益人的地位,债务人是受托人地位,则此债权人受益人在债务人受托人宣告破产时,则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清偿的权利。2.关于利益承受的区别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举债将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此收益当然归债务人所得.债权人不得要求享有.只有要求债务人偿还原借资金的权利。但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处于债务人地位,受益人处于债权人地位.受托人用收取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受托人债务人不能享有此收益.收益应归于受益人债权人。3.关于风险承担的区别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对待定的借款负责。如所借财产发生遗失或损失,其对债权人应负的责任并不因此减轻。但在信托关系中,如严格按信托文件规定运用,发生信托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资金受损,均应由受益人债权人承包,受托人债务人不承担损失责任。当由于受托人债务人本身造成的过失而使财产受损,则应负责填补。
    连业钦2019-12-22 00:07:59
  • 信托的融资功能和发行债券道理其实是一样的简单区分的话就是发行融资性信托一定会寻找一个信托公司作为中间平台。1.发行债券的融资主体信用评级相对信托融资的融资主体高,但是也不乏一些优质的企业通过信托公司发行融资性信托。2.相对来说融资成本债券较信托成本低廉一些。3.二者的交易市场也有很大的区别,债券有专门对应的债券市场,信托都是通过各类金融平台或者三方理财公司代销的。4.承销主体也不同,信托主要平台自然是信托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多为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不一一列举了,关键是怎么针对项目运作好这两种融资方式浙江富昌投资。
    赖鹏华2019-12-21 23:58:04
  • 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在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在权利要求上处于一种类似的地位。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收益权.而债权人对债务人则享有请求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是特定的,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并无财产上的利益。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受托人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一定存在信任关系。信托与债的区别还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上;1.关于破产时权利的区别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如存在法律上的债的关系,当某债务人宣告破产,则此债权人只能与此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平等分配破产后的财产。某债权人没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若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存在的是法律上的信托关系,即债权人是受益人的地位,债务人是受托人地位,则此债权人受益人在债务人受托人宣告破产时,则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清偿的权利。2.关于利益承受的区别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举债将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此收益当然归债务人所得.债权人不得要求享有.只有要求债务人偿还原借资金的权利。但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处于债务人地位,受益人处于债权人地位.受托人用收取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受托人债务人不能享有此收益.收益应归于受益人债权人。3.关于风险承担的区别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对待定的借款负责。如所借财产发生遗失或损失,其对债权人应负的责任并不因此减轻。但在信托关系中,如严格按信托文件规定运用,发生信托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资金受损,均应由受益人债权人承包,受托人债务人不承担损失责任。当由于受托人债务人本身造成的过失而使财产受损,则应负责填补。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窦连池2019-12-21 23:38:37
  • 您在农行存了一笔比较大的资金才会有私行经理给您打电话啊,看您形容理财产品把信托债券基金之类的一并叫出来那么您理财方面应该是属于比较小白的等级了,资管新规出行之后,所有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也就是再没有‘保本保息’一说法。总之信托债券基金都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您可以先向私行经理了解。
    赵香繁2019-12-21 23:20:1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