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哪些情形

辛妍慧 2019-12-21 22:56:00

推荐回答

没钱就不想理财。
赵韩飞2019-12-21 23:01:3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高管人员严重违规,应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齐晓娴2019-12-21 23:05:15

相关问答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扩展资料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1.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高、安全性强是人民币理财的主要特点。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1传统型产品主要有基金、债券、金融证券等,此类产品风险低,收益确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2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该类产品与汇率挂钩,与外币同类产品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多少差异,风险略高于传统型产品。2.外币理财产品2019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保本增值”已逐渐成为理财新风向。在此背景下,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外币理财产品回避短期股票市场风险。从银行外币理财产品来看,“多国货币”、“高息”、“短期”成为最热门的宣传词汇。1光大银行2019年3月17El推出高收益外币理财A计划产品,其中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7.2%;港币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6.5%;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相比于银行存款收益很诱人。2荷兰银行曾推出“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和“一篮子强势货币”挂钩结构性存款两款理财新品。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通过跟踪全球包括澳大利亚、巴西等八个国家的货币表现,分享超额回报。理财产品。
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