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理财可以提前支取吗

龚安达 2020-01-16 23:00:00

推荐回答

理财产品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投资者所持有的、可用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开放式产品,系统支持全部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时,赎回后剩余金额不得小于最低起点金额。已开立存款证明书的,在存款证明书到期前不允许进行赎回。
管爱国2020-01-16 23:54:4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是否固定期限,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前者一般本金和收益只能到期自动到账,中途不能赎回,后者只要持有时间超过最低时间,可以随时赎回。如果需要提前赎回,可以咨询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具体确定。
    黄益江2020-01-16 23:36:32
  • 银行定期没到时间是可以支取的;定期未到期有一次机会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部支取;支取部分按活期计算利息,剩余部分按定期计算。国务院《储蓄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二十五条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扩展资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储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的;-储蓄管理条例。
    龚宏龄2020-01-16 23:20:25
  • 七天理财即七天通知存款。1七天通知存款是通知存款的一种。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2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3本金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个人每次支取金额最低为5万元,单位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扩展资料:理财途径国内能够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1.银行理财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2.证券公司理财证券理财一般包括股票、基金、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期货等,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可以按照其不同需求及投资偏好选择不同理财工具。3.保险理财保险理财更加倾向长期性,着重解决较长时间后的教育规划和养老规划,同时解决意外、医疗等保障问题。4.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一般包括信托基金、黄金投资,玉石,珠宝,钻石,第三方理财等,需要的起步资金较高,适合高端理财人士。5.电子商务理财21世纪除了能在线下的网点理财,还可以利用互联网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财产品进行风险收益的多方对比之后再投资。理财。
    章西林2020-01-16 23:05:21

相关问答

银行买的理财产品是不能提前终止,这就涉及到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1、银行买的理财产品是不能提前终止,这就涉及到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由于客户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所以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如果银行理财产品没到期支取会损失本金,只退现金价值。2、银行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预期收益或者是模拟收益,通常是历史数据或模拟预测得出的,可能与过往收益有较大偏差,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不完全理解的产品,不能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须仔细阅读产品合同条款或相关说明。投资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的投资行为,不能投资过多集中于单一产品,有必要配合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一定要记住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扩展资料:法律风险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财与投资意愿不断增强,使我国理财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同其它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关于理财产品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这些法律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从宏观来看,这些法律风险不仅有碍我国理财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从微观角度上说,会使投资者及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层面上的不确定性,不仅增纠纷与争议大幅增多,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对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剖析与防范极为必要。逐年增多的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起因于理财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首先针对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和防范措施。从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且存在着发掘深度不够深入、研究方法单一等诸多问题,仍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在总结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详细分析其成因,理论结合实际,运用比较研究法、规范阐释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理财产品各方面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政策建议。银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