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设备在会计等式里是什么经济业务类型

黄灵洁 2020-01-16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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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6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说明经济业务对会计要素影响;1),资产一增一减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2),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借:原材料10000贷:实收资本100003),资产减少,负债减少借:应付账款8000贷:银行存款80004),资产一增一减借:银行存款8000贷:应收账款80005),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借:长期借款50000贷:实收资本500006),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借:资本公积20000贷:实收资本20000.计算6月份末财东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权益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375000+20000=323000或所有权益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377000-负债总额54000=323000。
赵高兰2020-01-16 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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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赵颖隽2020-01-16 23:54:39
  • 经济业务类型共计四类九种:第一类业务:某个会计要素内部两个项目一增一减。包括三种情况:一项负债减少,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参考资料经济业务Economicmatter又称会计事项:是指在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能引起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事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分为对外经济业务和内部经济业务两类。经济业务。
    黄盛斌2020-01-16 23:05:07
  • 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任何经济业务事项都不会影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①资产和负债同时等额增加债务重组:借:长期应付款贷:实收资本。
    车建伟2020-01-16 23:02:21

相关问答

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在投资者群体中已经越来越流行了,很多投资者都试图通过学习经济学规律来更清晰的掌握股票、房产、债券的投资策略,来管窥宏观经济和国际金融的运行动态,或以此更清晰的研判政策制定者的思路。但是,如果投资者错误地选择了经济学学习方法和参考书籍,将不但不利于掌握重要的经济学原理,也将不利于在投资实务中正确地运用这些知识,而且还会挫伤继续学习的积极性。学习经济学知识,关键是要选对一些经典的好书;而如果没有选好正确的入门参考书的话,你的入门之路就将变得异常艰难。潘大今天就将为有兴趣学习经济学的投资者们推荐几本经济学入门的经典书,通过阅读和学习这些入门书籍,投资者将能够对经济学有一个概要性的了解。不仅如此,在学习了这些书籍后,投资者将发现自己的投资之路将越走越宽广,作出的投资决策也将越来越有水平。为什么要学习一点经济学知识潘大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非常简单的,那就是因为经济学的知识很有用,但是你在学校的时候,又没有教你相应的知识,所以补充学习一些经济学的知识是有必要的。国外的个人投资者,往往并不需要专门补充经济学理论。一是因为他们童年是在商业化的大环境中成长的,而我们的投资者则是在计划经济环境中成长的,对很多经济问题缺乏直观的体验。二是国外的教育体系中包括经济学的内容,亚当斯密或者凯恩斯等的基本思想是在少年教育阶段就有学习的,而我们的投资者学的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那一套。这些都是差距,也是你需要学习经济学基础知识的原因。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很忙,缺乏学习经济学书籍的时间,这并不正确。持类似观点的朋友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你与这个投资市场,是要打一辈子交道的。这个时间甚至比你干你老本行工作的时间都要长,即使你退休后也往往都还不能避免与市场的接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抽一点时间阅读经济学的书,并不浪费你的时间。还有的投资者认为,经济学很难学,是所谓的专家教授才必须学的东西,这个观点就更荒谬了。前面说过,欧美的小朋友都要学的东西,怎么会很困难呢?事实上,经济学要比理工科的知识好学的多,也容易的多。认为经济学很难,无非就是一个不学习的借口罢了,事实上经济学的基础知识都很好学。另外有投资者认为,经济学专家教授炒股都是亏的,所以学这个东西没用,这就更可笑了。事实上经济学家只要炒股,基本上都是赚的。比如凯恩斯,就是发明宏观调控的那位经济学家,他30年代炒股,可是赚大发了,钱多的到他孙子辈都用不完。还有投资ST盐湖赚了8倍的那位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他不是不赚钱吗,不赚钱你们怎么要骂他呢?潘大认为,你有空骂他,还不如把他的本事学到手更实际一点!总的来说,潘大认为,学点经济学的知识对投资者是很有好处的。有的投资者,在一点经济学常识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仅凭股评家的几句话,就把几十上百万的钱往股市里投,亏了一大半还脸不红心不跳。这种人就属于典型的勇有余而智不足的人,投资者都应该努力避免成为这种反面教材。经济学原理》,曼昆著,梁小民译。
建议咨询专门律师,以下供参: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