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基金管理的区别,是不是一个是私下放贷,一个是公开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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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托、公募、私募有3点不同:一、四者的概述不同:1、基金的概述: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2、信托的概述: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3、公募的概述:公募是国际债券发行的一种方式。借款人先与国际性大银行或证券公司联系,初步确定债券发行条件,选定牵头银行,然后组成银行集团或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推销。4、私募的概述:私募,即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二、四者的特点不同:1、基金的特点:风险小,收益较稳定。2、信托的特点: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3、公募的特点:公募以众多的投资者为发行对象,筹集资金潜力大,适合于证券发行数量较多、筹资额较大的发行人。4、私募的特点: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故运作期稳定,无资金赎回的压力。三、四者的相关规定不同:1、基金的相关规定:交易投资者如果需要撤消交易,则可以在交易当天的15点之前,携带基金交易卡和银行借记卡,在柜面填写交易申请表格,注明撤消交易。如果在15点以后,部分银行则可以按照当天牌价进行预约交易,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易。几乎所有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都支持在网上交易基金。2、信托的相关规定: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3、公募的相关规定: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募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发行人要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4、私募的相关规定:在设立主体上,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并且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关于投资者人数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是一致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200人。基金、信托、公募、私募之间的联系:信托、公募、私募均是募集基金的一种形式,即信托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信托-公募-私募。
齐晋华2019-11-06 1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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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最简单的含义,就是将大众的钱集中起来,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由此可见信托也是一种专家理财的方式。信托一般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贷款,像土地信托,和银行贷款的形式是类似的;另一类是投资,可以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等,这种形式与基金类似;还有一类是信托所独有的,即受益权转让。公司将受益权转让给社会上的投资者,自己一次性或分期获得转让的资金,而投资人获得长期的收益。
齐文榜2019-11-06 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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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托贷款是指以信托机构自行筹措的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的贷款。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主要区别有:1.资金来源和运用不同。信托贷款的资金主要通过信托公司自行筹集,信托资金如何运用可以由信托机构决定,也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确定;而委托贷款是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其委托存款发放给特定受益人和用于特定项目。2.贷款风险的负担不同。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而信托贷款作为受托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机构必须负管理责任,承担部分理财风险。
齐文焕2019-11-06 1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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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和基金一样都是委托理财的关系。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营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开发行的。信托有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于基金。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信托是由银监会监管。基金是由证监会监管。扩展资料:当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信托。
齐春惠2019-11-06 15: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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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二、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三、是否真实项目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四、是否人数众多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五、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黄真宝2019-11-06 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