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最大的区别有.A

辛士进 2019-11-06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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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你进行排除:A.营改増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除了17%和13%,还有11%和6%,甚至有的一般纳税人还适用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的征收率,比如自来水公司、小型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等等都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这句话描述有问题,所以该选项是错误的。C.两类纳税人的销售额含义相同,这个不是区别吧,该选项错误。D.两类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相同,这个也不是区别吧,该选项也错误。B.虽然只有它了,还是分析一下。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仅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这句话是正确的。希望我的分析能然你满意。
连会有2019-11-06 15: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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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黄益红2019-11-06 16:01:11
  • 1、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9〕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9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参考资料-小规模纳税人。
    齐晶华2019-11-06 15:55:18
  • 除了小规模纳税人还一般纳税人。它们的区别在于计算增值税的税率不同,征收方法不同,开票与要求不同,应交税费明细科目不同,发票联次不同,年销售额标准不同等等。主要区别之一就是计算税金的公式和方法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属差额纳税,公式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即,价税合计/1.03*3%=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税金为进项税,销售的税金为销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购入时,价税合计/1.17*17%=增值税进项税,销售时,价税合计/1.17*17%=增值税销项税,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主要区别之二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通用发票。如需开专用发票时要去找税务局代;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区别之三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在80万以下;而一般纳税人则要求在80万以上才符合标准。
    连丽钦2019-11-06 15:18:05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1、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3、纳税申报期不同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4、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部分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5、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米天光2019-11-06 15:06:36

相关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查核实。1、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同时核对有关会计凭证,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属于价外费用,看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2、检查“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照有关会计凭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转入上述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3、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是否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并且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扩展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方式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税务查账-小规模纳税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是1955年制定并公布实行的。几十年来,它对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制定仅限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已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当前社会发展和货币发行业务的需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广泛征求金融系统发行出纳人员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修订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问:为什么要修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直接涉及国家和每个公众的切身利益。为使兑换标准更加科学严谨,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便于操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此次将“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残缺人民币全额兑换,及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标准”修改为“票面剩余四分之三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问:为什么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只能兑换半额?“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兑换半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有效杜绝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凑人民币,以多兑换人民币的情况发生。犯罪分子利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之机,侵占国家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个别犯罪分子将4张同面额的人民币从四个方位呈正十字形裁下四分之一,多拼凑成一张同面额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然后到银行兑换,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为维护国家利益,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特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只能兑换半额。问:为什么对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不再单独规定?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在实际兑换业务中发生很少。如有发生,作为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特殊处理。因此,不再单独对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做出规定。问:为什么要规范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程序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全国各地做法不一,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为规范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程序。对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及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的各自职责予以明确,确保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序进行。问:为什么要变更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再直接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因此,在《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将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变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问:中国人民银行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机关。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在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时,可凭金融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申请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