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在计生妇联上是什么日子?

黄爱君 2019-11-06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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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是保护妇女权益的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也是妇联的工作之一。计划生育办公室是专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比较单一。二者职能有交叉现象,又不完全相同。要说厉害,老百姓感受最深的可能还是计划生育办公室,他们动不动就抓人上环、结扎,动不动就罚款,甚至还有牵牛、扒房子的。所以,计生部门给人的印象要凶狠一些。
章见文2019-11-06 15: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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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可以接上以前的工龄。这样,你可通过县级计生部门出面与县级人事局协商一下,争取能解决你的连续工龄问题。不过,你要好一些以前在医院工作过的相关依据,万一让你出示,你也不至于手忙脚乱。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赵顺西2019-11-06 16:01:19
  •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报计生办也没用,你没有结婚证法律又不承认你的事实婚姻,把信息改成已婚是不可能的事。另外你的离婚只不过是结除非法同居,不是正时的离婚。
    辛国秋2019-11-06 15:55:32
  • 9.25中央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9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只生一个孩子。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关于一对夫妇只生-个孩子的号召,并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还要适当强调晚婚晚育。为此,各省、市、自治区对计划生育工作都加强了领导,列入议事日程,采取“两种生产?人口和经济?一起抓”的办法。
    黎益仕2019-11-06 15:37:12

相关问答

一、信息采集情况共对9户农户进行了信息采集,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农妇有5人,平时主要操持家务,几乎没有什么收入,据她们反映,由于农村土地现在都实行机耕、机种、机收,平时除了照顾老人和小孩,空余的时间比较多,但附近没有什么好的就业企业,只好呆在家中,看电视就是她们平时最好的娱乐活动;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农妇有4人,其中2人已离婚,一人下落不明,另一人在家务农。二、采集情况分析从以上采集情况可以看出,9户农户中留守妇女年龄较大的基本在家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小孩,很少外出或在当地务工,年轻一点的或离婚或下落不明。笔者经过与9户农户家庭成员或邻居进行深入了解交流后,个人归纳造成上述情况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1、农业经济在当地占主导地位,导致就业难。当地工厂较少,主要以农业为主,年龄大一点的农村妇女没有工厂愿意要,只好在家操持家务,年轻一点的妇女,有的在外打工,有的在家无所事事;2、文化娱乐活动少,导致精神需求单一枯燥。据了解,留守妇女除了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小孩,空余时间大多是看看电视打发时间,年轻一点的妇女有的靠上网打发时间。村里也没有组织专门的文娱活动;3、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导致年轻夫妻离婚率较高。年轻一点的家庭妇女,有的外出打工开阔了眼界,有的在家没有工作无所事事,一旦家中经济情况不理想,就会禁不起各种诱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离婚或离家出走。三、解决方法探讨1、增加就业机会,让农村留守妇女有事可干。可以村为单位,对留守妇女进行技能培训,让她们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可以结合“三进三帮”工作开展,帮助镇、村引进一些针织、服装等适合妇女工作的轻工业,另外也可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开展好高效农业种植和养殖工作,让农村留守妇女有事可干、有钱可赚;2、组织文娱活动,满足留守妇女精神需求。区、镇两级政府可多组织一些电影下乡活动、文艺宣传下乡活动,要发挥好村里图书室的作用,组织留守妇女读书学习,不断提升文化素质,可以有针对性地挑选一些有文艺专长的干部,利用节假日到村里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3、加强政策扶持,不断增强农民收入。要为返乡创业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扶持,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经济收入低是导致年轻夫妻离婚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村里党支部要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夫妻团聚的机会,切实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4、结合“三进三帮”,有针对性做好帮扶工作。三进三帮”重在帮,区里在督察考核时,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帮扶工作的考核力度,让全区干部都能行动起来,真正去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
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一、评估目的全面了解“两个规划”实施十年的成效,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总结十年来实施“两个规划”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经验,找出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提出促进妇女儿童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实施2019—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奠定基础。二、评估原则1、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对纲要的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既进行定性分析,侧重质的描述;又进行定量分析,侧重量的说明,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三、评估方式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两个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对承担的县级“两个规划”相关目标进行评估;县政府妇儿工委完成县级评估报告报市妇儿工委办、接受省级工作组评估检查。四、评估内容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国民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财政预算内教育和卫生经费的投入等,看妇女儿童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协调同步。2、组织领导情况。总结回顾法规政策制定及修订情况、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机构及制度运行情况以及宣传培训、经费投入和监测评估等情况。提出完善实施“两个规划”组织领导工作的建议。见附件53、“两个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各单位实施“两个规划”的目标达标情况。通过对照定量目标的达标标准、综合分析定性目标的实际状况,判断各项目标是否达标,并分析其原因;分析面临的问题及挑战,提出下一个阶段政策建议。
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文件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第三十四条妇女联合会应承担对下一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的协助管理职责。各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县以上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提供经费保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第三十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可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以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第三十七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可依法接纳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及组织的资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赠,并依法管理,接受监督。第三十八条国家交各级妇女联合会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和妇女联合会所兴办的实体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妇女联合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三十九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为圆形,由汉字“女”和英文“WOMAN”的第一个字母“W”经艺术造型构成,象征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妇女的进步、发展,象征着中国妇女和各国妇女的友谊、团结。第四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可在妇女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为徽章佩戴。第四十一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旗的旗面为红色,左上角缀有黄色会徽。会徽会旗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规定。第四十二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英文译名是“All-ChinaWomen?sFederation”,缩写为“ACWF”。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组织结构不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非政府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两者的工作职能也有所不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能: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扩展资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设有“党群副书记”是这三大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各级妇联的人事任免权限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  向上级妇女组织写出本部门或单位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妇女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妇委会组成和委员设置方案等。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主要是对女职工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妇女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研究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等。3.召开女职工宣布大会结束。4.召开妇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5.报请上级妇女组织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分工情况。6.上级妇女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妇女组织和全体女职工公布。扩展资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第二十四条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等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代表会由居住区域、辖区单位的妇女代表组成,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第二十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产生。第二十六条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市场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的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基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