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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你可以把银行推出的所有最高收益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产品,或者在同期定期存款的基础上附加了其他服务的,都称之为理财产品。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都不同,各有千秋,但投资有风险,理性投资。
齐效用2019-11-06 15: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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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是“股”是真正帮客户进行投资理财的产品所以我们才会经常见过外资银行的巨赚和巨亏因为他们的投资行为正反映出资本市场的盈亏不定原则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是“债”说到这个债就要引入“资金池”“债权池”这两个概念国内银行把他所有的债权打包放入债权池中然后将这些债权分割做为理财产品卖给客户卖理财产品的钱进入资金池资金池中的钱再通过银行变成债权这样周而复始永远循环下去但这样做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债务企业破产无法还贷银行怎么保证已经将债权当成理财产品卖出所面对收益缺口呢企业一但破产无法还清贷款银行也就无法给予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收益怎么办呢银行就想出两个办法一是发行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用这部分产品的收益来填补因企业破产无法还贷所带来的理财产品收益缺口二就滚动发行寅吃卯粮不断用新发行的理财产品来慢慢填这个缺口所以说如果你要设计理财产品看你在什么银行了是外资的还是国内的外资的是真需要一些真本事的而国资的就好办多了。
龙小艺2019-11-06 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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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银行理财产品一方面是自己设计的,另方面银行业要代理别的公司的理财产品,比如基金、保险。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肯定是自己设计的啊。
黄益惠2019-11-06 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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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可以从期限、收益率、产品标的对象、风险水平等方面来开展,创新要在适应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可以考虑设计分段计算收益的理财产品。
齐晓敏2019-11-06 15: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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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应注意的基本要素及其含义一、产品收益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监管政策上不允许承诺保底,目前的通行做法是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资者进行揭示。通常而言,金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的水平。金融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同为理财产品,金融理财产品风险较高,故其收益率要大于银行存款利率。在国债发行期,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设定也要高于国债利率。对于银行贷款替代类的银信合作产品,其收益率基本为贷款利率扣除信托公司和银行的佣金比率。2、不同类型项目的收益水平。目前,集合资金信托的贷款类产品收益一般水平为6%-9%,其中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偏向下限,房地产类项目偏向上限。证券投资类阳光私募金融理财产品,其收益水平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只给出较低的预期收益率。同一项目,如果采用股权或权益投资的信托方式,给出的预期收益率水平通常略高。另外,针对项目投资的不同期限或者不同金额,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也会有所不同。期限越长,投资金额越大,收益水平则越高。二、产品期限金融理财产品期限的设计,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资金需求方的需要。一般来讲,资金周转项目的期限为中短期,基础设施大型工程等建设项目则周期较长,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介于二者之间,PE类项目的期限通常最长。2、投资者的投资偏好。由于时间越长,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资项目,通常在3年以内,不超过5年。3、监管要求。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不少于一年。上述前两方面的因素要综合考虑,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投资者的偏好应优先考虑。目前实务上,大多数金融理财产品的期限为1-3年,既满足政策要求,也符合投资者的取向。对于一些长期项目,在设计上可以考虑多种融资渠道对接的方式,如信托融资、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等实行对接,既符合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偏好,又能满足一些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三、 风险控制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在金融理财产品设计上主要针对前两类风险加以防范。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金融理财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金融理财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的方式控制回流资金。
龚小聪2019-11-06 15:18:39